人死后的病历可以保存多久
一般情况下,病历的保管年限门诊症病历15年,住院病历30年,死亡病历长期保存20年以上。医院的档案大部分都是永久保存的,像科室的住院出院死亡病人记录,妇产科的出生记录死亡记录等等都是永久保存的,还有医院的住院病历也是永久保存的。
医院有档案室,在地下专门留裆,可以说永久,但只有警务能调查。
根据我国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 门(急)诊病历由医疗机构保管的,保存时间自患者最后一次就诊之日起不少于15年;住院病历保存时间自患者最后一次住院出院之日起不少于30年。
医疗机构变更后的病历保管要求:
1、医疗机构变更名称时,所保管的病历应当由变更后医疗机构继续保管。
2、医疗机构撤销后,所保管的病历可以由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或者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指定的机构按照规定妥善保管。
医疗机构的门诊病历的保存期不得少于15年,住院病历的保存期不得少于30年。
1、住院病历,医院保管时间不得少于30年,遗失或损坏均为院方责任。
2、在医院建立档案的门诊病历,医院保管时间不得少于15 年。
3、由患者保存的门诊病历,包括化验单、检查单、挂号票根等,这些患者一定要妥善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