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毕业没有学位证当兵与有学位证当兵有什么区别
大学没毕业当兵,可以保留学籍,与普通义务兵没有区别。
1.大学没毕业当兵,可以保留学籍。根据国家兵役法:第五十五条 现役军人入伍前已被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或者是正在普通高等学校就学的学生,服役期间保留入学资格或者学籍,退出现役后两年内允许入学或者复学,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奖学金、助学金和减免学费等优待;入学或者复学后参加国防生选拔、参加国家组织的农村基层服务项目人选选拔,以及毕业后参加军官人选选拔的,优先录取。
2.普通大学生当兵,与普通义务兵没有区别。前提条件是,军队征兵统招时间(每年6月份),招收的兵员都是义务兵。因此,不管是大学生还是高中生,统招的义务兵,都是执行两年义务兵役制。详见“兵役法”第十九条 义务兵服现役的期限为二年。
3.军队特招人员就不一定是义务兵,而是军官包括士官。“兵役法”第二十六条 现役军官由下列人员补充:
(一)选拔优秀士兵和普通高中毕业生入军队院校学习毕业的学员;
(二)选拔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的国防生和其他应届优秀毕业生;
(三)直接提升具有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以上学历表现优秀的士兵;
(四)改任现役军官的文职干部;
(五)招收军队以外的专业技术人员和其他人员。
战时根据需要,可以从士兵、征召的预备役军官和非军事部门的人员中直接任命军官。
以上情况,均属军队的特招人员。尤其是第五方面的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其他人员”主要指的是“体育”、“文艺”、“艺术”、”武术“等特殊人才的特招。
大三入伍可以拿毕业证吗
不可以,只能继续学完余下的课程。
根据2011年10月29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的决定:
第五十五条
现役军人入伍前已被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或者是正在普通高等学校就学的学生,服役期间保留入学资格或者学籍,退出现役后两年内允许入学或者复学,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奖学金、助学金和减免学费等优待;入学或者复学后参加国防生选拔、参加国家组织的农村基层服务项目人选选拔,以及毕业后参加军官人选选拔的,优先录取。
你大三入伍了之后,学校会给你保留学籍,带你服役完毕,退伍之后可以继续返校进行就读,不论你是专科还是本科,你的学籍都会得以保留,退伍之后继续回学校完成相应的学业就可以正常拿到相应的毕业证书,你的毕业证书是不受任何影响的,应征入伍是比较光荣的,回来之后,你的学习成绩,还有就业方面,学校都会给你一定的优惠和推荐就业的
这个我就有发言权了,我大学的时候就有个同学大三去当兵,退伍之后还读了一年大学。如果说自己大三的时候去当兵,留在部队转士官之后,学校是可以保留学籍,保留学籍的时间是退伍两年之内允许复学,所以到时候退伍之后可以回到学校继续读书,完成学业,然后拿到大学毕业证。
所以如果你没有考军校的前提下,还是要退伍后继续完成学业。
大三入伍不可以拿毕业证,必须等服完兵役以后再回到学校完成学业任务才能拿到毕业证,无论是大专生还是本科生都是如此,大三入伍说明你还没有毕业,没达到毕业的要求,必须服完兵役以后再回到学校继续学习才行,而且大专生服完兵役以后还可以免试继续攻读本科,这个是对服兵役的大专生一个优惠的条件,可以继续深造。
兵役法18岁到45岁
兵役法第二十条年满十八周岁的男性公民,应当被征集服现役;当年未被征集的,在二十二周岁以前仍可以被征集服现役。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的征集年龄可以放宽至二十四周岁,研究生的征集年龄可以放宽至二十六周岁。所以26岁以后的就不能应征入伍了。
是18岁到55岁根据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12条的规定,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年满十八岁的男性公民,应当被征集服现役。当年12月31日前年满17周岁,根据部队需要和本人自愿也可以作为征招对象。当年未被征集的, 在二十二岁以前,仍可以被征集服现役。
二、服兵役的其他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规定,义务兵服现役的期限为二年。义务兵服现役期满,根据军队需要和本人自愿,经团级以上单位批准的,可以改为志愿兵。志愿兵实行分期服现役制度。志愿兵服现役的期限,从改为志愿兵之日算起,至少三年,一般不超过三十年,年龄不超过五十五岁。
根据军队需要和本人自愿,可以征集当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年满十七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服现役。
第十三条 :国家实行兵役登记制度。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年满十八周岁的男性公民,都应当在当年六月三十日以前,按照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兵役机关的安排,进行兵役登记。经兵役登记并初步审查合格的,称应征公民。
第三章 士兵的现役和预备役的规定:
第二十条 义务兵服现役期满,根据军队需要和本人自愿,经团级以上单位批准,可以改为士官。根据军队需要,可以直接从非军事部门具有专业技能的公民中招收士官。
士官实行分级服现役制度。士官服现役的期限一般不超过三十年,年龄不超过五十五周岁。
士官分级服现役的办法和直接从非军事部门招收士官的办法,由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规定。
第二十四条 士兵预备役的年龄,为十八周岁至三十五周岁,根据需要可以适当延长。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规定。
第五章 军队院校从青年学生中招收的学员的规定:
第三十一条 根据军队建设的需要,军队院校可以从青年学生中招收学员。招收学员的年龄,不受征集服现役年龄的限制。
第六章 民兵 的规定
第三十九条乡、民族乡、镇、街道和企业事业单位建立民兵组织。凡十八周岁至三十五周岁符合服兵役条件的男性公民,经所在地人民政府兵役机关确定编入民兵组织的,应当参加民兵组织。
根据需要,可以吸收十八周岁以上的女性公民、三十五周岁以上的男性公民参加民兵组织。
第七章 预备役人员的军事训练的规定:
第四十一条 预备役士兵的军事训练,在现役部队、预备役部队、民兵组织中进行,或者采取其他组织形式进行。
未服过现役预编到现役部队、编入预备役部队和编入基干民兵组织的预备役士兵,在十八周岁至二十四周岁期间,应当参加三十日至四十日的军事训练;其中专业技术兵的训练时间,按照实际需要确定。服过现役和受过军事训练的预备役士兵的复习训练,以及其他预备役士兵的军事训练,按照中央军事委员会的规定进行。
第九章 战时兵员动员的规定:
第五十一条 战时根据需要,国务院和中央军事委员会可以决定征召三十六周岁至四十五周岁的男性公民服现役,可以决定延长公民服现役的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