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高中毕业证能取保技校吗(假高中毕业证能取保技校吗知乎)

访客22024-04-27 22:48:39

有刑事案件,但是是取保候审,没有判刑,可以报考教师资格证吗

  一、只要还没有判刑就可以考,若是已经判刑的则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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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不能申请认定其教师资格:

1.被撤销教师资格不满5年的人员;

2.丧失教师资格人员;

3.被剥夺政治权利或故意犯罪被判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人员;

4.受到参加教师资格考试作弊处罚不满3年的人员。

  三、有下列情况的人员,丧失教师资格:

  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故意犯罪被判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人员,已经获得教师资格的,丧失教师资格。

  丧失教师资格者,由其工作单位或者户籍所在地相应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按照教师资格认定权限会同原发证机关办理注销手续,收缴证书,归档备案。

  四、《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撤销其教师资格:

1.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

2.经查实为使用假资格证书的;

3. 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其教师资格证书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收缴。

公职人员取保候审的条件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取保候审会影响子女考教师编制吗

不影响。父母有案底会对公务员考编有影响,对事业单位报考没有影响,教师是事业编,不会有影响。一般事业编考试政审是要求其本人无犯罪记录,对其亲属不进行审查。但是,为人父母,要尽量遵纪守法,遇事克制,不要冲动,避免留下案底,对孩子有影响。

什么是取保候审,如果取保候审还会被判刑吗

很荣幸能回答这个问题。

所谓的取保候审就是在涉嫌刑事犯罪的案件中,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的一种强制措施。正常情况下刑事强制措施有三种:刑事拘留、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通俗的说就是刑事拘留你要在看守所了等待着走完司法程序,而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就是在外边等待着走完司法程序。 一般有一下几种情况可以采取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如果说取保候审会不会判刑,那么得看具体案件情况了。正常的司法程序是公安机关给犯罪嫌疑人办理取保候审之后还需要继续对案件进行侦查,等到侦查结束后公安机关会将案件起诉到检察院,再由检察院进行审查,检察院经过审查,认为由犯罪事实发生且证据充分,那么就会公诉到法院,法院根据案件实际情况进行审判;如果检察院认为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话,可能对嫌疑人进行不予起诉决定,或者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或者是转治安处罚等,这个就需要具体案件具体分析了。

以上是自己的一点见解,有不当之处请批评指正。

取保候审,取得保证金,等候判刑,从名字听就知道可能会被判刑。只不过罪行可能较轻,判的比较少而已,如果有很好的有利的证据,不被判刑也是很有可能的。取保候审这种只是一种强制措施,和拘留差不多,只不过人身自由一点而已,具体情况还是得看公安机关侦查,和检察机关的认定,以及法院的判决,如果确定自己无罪的话,还可以收集对自己有利的证据。向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提交,这样就看检察机关做不做起诉的决定了!

依我之见:‘’取保候审‘’故名思义,提供担保在诉讼各环节随时‘’侯审‘’嘛,就是说取保者仍须在各环节‘’随传随到丶不误审判‘’。

一,‘’取保候审‘’,是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至七十一条所规定的刑事案件查办过程中,刑事立案后为保证案件顺利办理,根据犯罪嫌疑人所涉嫌犯罪的情况,以及犯罪嫌疑人自身的‘’个人人危险性‘’一一对构成犯罪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措施而不致危害社会,即在候审期间不会自杀、逃跑丶毁灭伪造证据、威胁被害人丶证人改变证言、串供丶重新犯罪等等妨害诉讼危害社会的行为,经当事人丶法定申请和办案机关审查同意采取保证人担保或提供一定数额担保金担保的方式,有条件的暂不收押予以释放保证‘’随传随到丶不误审查‘’的刑事强制措施。

二,根据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规定:在办理刑事案件的各环节,公安机关有权在侦查中对犯罪嫌疑人决定取保候审,检察机关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案件后有权在审查起诉中继续审查犯罪嫌疑人是否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符合的再次办理取保候审手续,案件提起公诉后人民法院也有权在审判过程中审查被告人是否继续办理取保侯审,符合条件的由法院办理取保候审手续,并再次告知被告人须‘’随传随到丶不误审判‘’,即随时听侯法院的传唤,法庭开庭时必须按时到庭接受审理和最后宣判,否则,法庭有权撤销取保候审措施,如果是交保证金担保的,依法没收保证金,如果被告人之罪名成立构成犯罪的,会对其判处实刑并收监执行。

所以,被采取保候审的当事人,必须要‘’随传随到丶不误审案‘’,否则,会有不利的法律后果。

以上意见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见谅。

取保候审与审判结果之间无必然的联系。

取保候审只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而非刑罚。它存在的目的就是为了保障刑事诉讼过程能够顺利的进行完,从而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自由进行限制或者剥夺。司法机关决定是否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的强制措施主要考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社会危险性,当然可能被判处的刑罚可以直观的反应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危险性,像可能被判处十年有期徒刑的重刑犯或者者累犯,都表明其社会危险性大,一般不会被适用取保候审,而是更为严厉的强制措施-逮捕,但并不绝对,如果犯罪嫌疑人为特殊群体或者因法定程序限制,重刑犯和累犯也是有可能被采取取保候审的。

下面我们具体看一下取保候审主要适用的情形,这样可以直观感受取保候审与可能被判处刑罚间的关系:

① 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② 可能判处有期徒刑,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多适用于有可能判处缓刑、初犯、过失犯等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③ 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不致与发生社会危险。

④ 羁押期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①、②情形主要是从可能判处的刑罚出发,被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的刑罚包括了管制、拘役、有期徒刑。而③、④情形则主要是从人道主义的角度出发,为了照顾特殊群体或者避免强制措施刑罚化,所以③、④并未有刑期和刑种的限制,因此具有更广泛的适用范围。

由此可以看出从被采取取保候审并不能推断出可能被判处的刑种和刑期,只能说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没有再次犯罪和妨碍刑事诉讼顺利进行的危险,判断可能被判处的刑罚还是要根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罪行轻重和责任大小。

第一,取保候审,案件有可能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不需要在看守所里面实际羁押,就有可能被取保候审。

实质上,取保候审,就是因为犯罪嫌疑人符合一定的条件加上案件,性质或情节并不太严重,有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的,加上在后期的审判的过程中,有可能会判处缓刑的,此时公检法就有可能会给当事人办理取保候审的手续。

附加的条件,就是公检法,只要传唤当事人,当事人就要随传随到,而且在取保候审期间不能有违法犯罪,或者违反取保候审纪律的规定。

犯罪嫌疑人如果能做到上述的条件,一般情况下,在开庭审理之前就不会变更强制措施,也就是说不会再被关押到看守所里。

而如果经过法院判决最后如果是判了缓刑,那么最终也不需要再挤压在看守所了,而如果最终的结果判出的是实刑,法院就会让针对犯罪嫌疑人变更强制措施,收押到看守所里。

第二,取保候审,并不表示法院最终就必然判无罪。

上面已经说了,取保候审只是强制措施里面的一种。

强制措施,包括监视居住,取保候审,逮捕等等。

公检法针对犯罪嫌疑人采取任何一种强制措施都是可以的,只要符合法律规定。

但是采取任何一种强制措施,并不意味着必然是会判无罪或者是会判有期徒刑或者缓刑。

这二者之间有一定的联系,但并不是1对1的完全对等的联系。

结论:取保候审,并不意味着法院必然判无罪,或者说不判刑。

希望上述解答对你有所帮助。

何为取保候审

取保候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由公安机关执行。客观地说,犯罪嫌疑人被羁押后,最应当考虑和最值得花费时间和精力的行为即为代为取保候审。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取保候审与判刑与否的关系

取保候审只是刑事诉讼过程中的一种强制措施,跟是否会被判处刑罚是两个问题,并不能划等号。但是,一般来说,能够取保候审一般都是罪行较轻的,即便最后判决确定有罪,刑罚也不会太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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