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明清时期,统治者如何管理西藏的
回答者:季我努学社青年会员 胡一舟
这个问题比较复杂,就清朝前期而言,大致可分为三期:一是清初通过战争确认六世达赖;二是雍正朝设驻藏大臣及乾隆朝行金瓶掣签;三是十九世纪西藏对中央的不信任与清对英的屈服(这一次问题的处理一直延续到民国时期)。为了避免大而化之,且大家一般对第二期比较熟悉,而第三期又牵涉到民国,大部分内容与题主设定范围不符,所以我这里聊一下第一期的大致过程。
西藏政治受佛教影响比较大,元及明初,最有影响力的教派是宁玛教,也称红教(此教相传袭自8世纪,最为悠久,宁玛一词即有“古旧”之意,又僧侣着印度旧式红色衣冠,俗称红教)。至明永乐间,宗喀巴不满于红教腐败,故进行改革,创立格鲁派,又称黄教。其两位大弟子一世达赖和一世班禅(相传达赖为观音分体之光,班禅是金刚化身,皆转世)继其法统,黄教逐渐掌握西藏权力,但两位喇嘛仅总理宗教,不问世务,自二世达赖起,设第巴等官理政。
宗喀巴大师
最初达赖、班禅都居住在拉萨,其教主要在前藏盛行,而后藏(札什伦布以西)为红教根基。五世达赖时期(明末至康熙朝前期),桑结为第巴官。他联合蒙古和硕特部逐藏巴汉(红教护法汉),自此班禅喇嘛入主扎什伦布,达赖、班禅分主前、后藏。后桑结又借准格尔部势力压制和硕特部,自此掌握全藏权力。五世达赖圆寂,桑结秘不发丧,矫诏行权,又阴结葛尔丹,挑唆其侵清。后葛尔丹败,清廷遣使责问桑结,桑结上书请罪并辩解,清廷为维护与五世达赖长期友好的关系(崇祯十年,即清崇德二年,五世达赖即遣使赴盛京,双方交聘,此为清、藏首次正式接触),并稳定西藏局势,决定羁縻桑结。
第巴官桑结嘉措
在之后议推六世达赖的过程中,桑结和拉藏汗(其祖父在葛尔丹叛期间被桑杰压制)发生争执,各推了一个活佛,桑结甚至想要毒杀拉藏汗,事败后又欲引兵逐之。因为之前对桑结矫诏的不满,清廷支持后者。桑结所立达赖在被执进京过程中病死,桑结亦死于拉藏汗。然拉藏汗所奉达赖不被青海的蒙古诸王承认,他们自奉葛尔藏嘉木措为“真达赖”(就是大家熟悉的仓央嘉措),在青海“坐床”,居塔尔寺。清廷对两个活佛的地位未明确表态,青藏双方争议不决。
六世达赖
康熙五十五年,准格尔余部大策凌敦多布引兵破拉萨,杀拉藏汗,囚禁拉藏汗立的六世达赖,藏乱。至此,清廷决定武力干涉。康熙五十九年,清军两路进藏,其时青海蒙古诸部亦引兵助战,并扈从其所奉“真达赖”入藏,康熙于是下诏,在军中封其为“宏法觉众六世达赖喇嘛”,至此清廷确认其身份。战争期间,清趁机将前藏东的巴塘里塘划入四川,设宣抚司(土官);中甸、惟西隶属云南,设厅(流官)。移“真达赖”于西里塘避难。后准格尔部请和,六世达赖还于西藏。为避免类似事件,清又训练骑兵万余、步兵一万五千,设卡伦驻防在准格尔部入藏通道。
以上是我的回答,请老师及朋友们指正。
元朝时期主词条:宣政院刻有八思巴文的令牌1271年蒙古大汗忽必烈定国号为元,乌思藏(今西藏中部、西部及其迤西地区)、朵甘等地成为统一的多民族的大元帝国的一部分,西藏地方从此正式纳入中国中央政府的直接管辖之下。元朝统一中国后,根据藏族地区的实际情况,采取了一系列影响深远的施政措施:
- 首次设置中央机构总制院(1288年改称宣政院),掌管全国佛教事务及西藏等地的军政事务。宣政院使(主管官员)一般由丞相兼任,副使由帝师举荐的僧人担任。
- 在西藏清查民户、设置驿站、征收赋税、驻扎军队、任命官员,并将元朝刑法、历法在西藏颁行。
- 任用藏族僧俗担当从中央到地方高级官吏。乌思藏、朵甘等地行政机构之设裁及官员的任免、升降、赏罚,皆听命于中央。
- 划分西藏地方行政区域。元朝中央在藏族地区设了三个不相统属的宣慰使司,均直属宣政院管理,这就是藏文史书中所说的“三区喀”。就今西藏自治区的地域而言,当时分归其中两个宣慰使司管辖——今拉萨、山南、日喀则、阿里等地归乌斯藏宣慰司管辖;今昌都一带及那曲地区东部归朵甘宣慰司管辖。元朝在乌思藏等地清查户口,确立差役,征收赋税,建立驿站,派驻军队,镇守边疆。乌思藏宣慰司设在萨斯迦(今西藏萨迦),下设13个万户府和若干个千户所,并征收赋税。
是完全高度自治的方式来管理的,除了最多有个住藏大臣与高层联系以外没有别的什么,所以百姓一直以来都不知道藏区在元朝,清朝的统治下。只知道之间发生过一些小战争,就有那么自治权。
高中历史课本里,讲述的是元朝时西藏正式归中央政府管辖,元朝设宣政院对西藏进行管辖。明朝时设立乌斯藏都司对西藏进行管理。清朝时策立达赖和班禅对西藏进行管理,后又设立驻藏大臣对西藏进行直接管理。
其实,西藏自古就是中国的领土。远在公元七世纪,西藏民族的民族英雄和伟大政治家、军事家松赞干布就统一了西藏,并同唐朝建立起密切的关系。特别是松赞干布和文成公主和亲,对于藏汉民族的联系,对于西藏经济文化的发展,都有深远的影响。
到了元朝,西藏地方正式归入祖国的版图,结束了西藏内部长期分裂的局面。人民得到了安定的生活。明、清时,西藏同祖国的关系进一步加强,西藏的政治、经济、文化也得到了发展。1791年,清朝政府派大军进藏,同西藏人民并肩战斗,维护了祖国的统一。
接着清朝政府还同西藏地方当局议定了西藏地方政府的组织及政治、财政、金融、军事、外交、宗教等各方面的制度,奏请清朝中央审定批准,正式颁行,并设置驻藏大臣,代表清廷督办西藏事务,加强了对西藏的管理。而两位活佛以宗教的名义,亲自管理了西藏事务。
1951年,中央人民政府和西藏地方政府签订了《关于和平解放西藏办法的协议》,西藏从此走上了团结、进步、发展的光明大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