砀山是什么意思
砀山,古称下邑,位于安徽省的最北端,地处皖、苏、鲁、豫四省七县交界处。它由南到西部分别与河南省的永城市、夏邑县、虞城县毗邻;西北部与山东省的单县相连,东北部与江苏省的丰县接壤。总面积1193平方千米。截至2016年,砀山县下辖13个镇,总人口99.2717万人。该地区生产总值完成175.01亿元,其中:第一产业完成增加值39.99亿元,第二产业完成增加值78.27亿元,第三产业完成增加值56.74亿元。人均地区生产总值为17688元。
砀山县历史悠久、资源富集,自秦置下邑县,至今已有2200余年建城史。砀山素有“世界梨都”美誉,被称为“中国酥梨之乡”。2010年4月被吉尼斯纪录认定为世界最大的连片果园产区。同时,它还是“中国武术之乡”、“中国唢呐之乡”,是后梁开国皇帝朱温故里。
砀山县怎样读
砀山的拼音为dang shan,其中dang为四声,shan为一声。
砀山是宿州市的下辖县,位于安徽省最北端,地处皖、苏、鲁、豫四省七县交界处。砀山历史悠久、至今已有2200余年建城史。砀山素有“世界梨都”美誉,被称为“中国酥梨之乡”。2010年4月被吉尼斯纪录认定为世界最大的连片果园产区。是“中国武术之乡”、“中国唢呐之乡”,后梁开国皇帝朱温故里。
砀山县,[dàng shān xiàn]隶属于安徽省宿州市,古称下邑,位于安徽省最北端,地处皖、苏、鲁、豫四省七县交界处,东南连本省萧县,由南到西部分别与河南省永城市、夏邑县、虞城县毗邻;西北部与山东省单县相连,东北部与江苏省丰县接壤。总面积1193平方千米。
“砀山县”读dàng shān xiàn。
1.砀山县地理环境:
2.砀山县水文环境砀山县地处新汴河、南四湖两大水系,同属淮河流域。两水系以故黄河南堤为分水岭,以北为南四湖水系,流域面积440.3平方公里,占全县总面积的36.9%,主要河流有故黄河、复新河;以南为新汴河水系,汇水面积752.84平方公里,占全县总面积的63.1%,主要河流有大沙河、巴清河、利民河、东洪河、文家河等。3.砀山县气候环境砀山县位于黄淮海平原的南部,气候界于暖温带和北亚热带之间,属于季风半湿润气候区。年平均温度14.1℃(1955-2000年),极端最高温度41.6℃(1966年),极端最低温度-19.9℃(1955年);平均年降水743.3毫米,最多年降水1333.4毫米(2003年),最少415.0毫米(1966年);年日照时数2219.1小时。四季最多风向:秋、冬季偏北风,春、夏季偏东风。全年无霜期201天,主要有“旱、涝、霜、风、雹、大雾”等气象灾害影响当地农业生产。
大学毕业后户口迁移手续怎么办理
一、户口在学校的毕业生: 落实工作单位的,应将户口由学校迁移到工作单位所在地。工作单位所在地公安机关凭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签发的《就业报到证》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的接收证明及学校所在地公安机关签发的《户口迁移证》办理入户手续。
二、户口不在学校的毕业生: 落实工作单位的,凭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签发的《就业报到证》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的接收证明,就可将户口由原籍直接迁至工作单位所在地。户口迁出地公安机关凭《就业报到证》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的接收证明,直接办理《户口迁移证》,工作单位所在地公安机关不需发《准予迁入证明》。
三、户口在学校的毕业生: 要求将户口迁回原籍的,公安机关凭毕业生本人的毕业证和《户口迁移证》办理恢复户口手续。
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 毕业离开学校时,还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暂缓2年就业。暂缓就业毕业生的户口可继续保留在学校2年。毕业生在暂缓就业期间落实工作单位的,公安机关凭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签发的《就业报到证》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的接收证明,办理户口迁移手续;暂缓就业毕业生,在暂缓期满后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按照有关规定将户口迁回原户口迁出地。
五、户口在学校的原农业户口性质毕业生: 要求将户口迁回原籍,并要求恢复农业户口性质的,可予办理。为妥善处理好“非转农”后出现的问题,事先应征求申请“农业户口”所在地的乡镇或村委会意见。
六、入学时未将户口办理“农转非”手续的毕业生: 落实工作单位后,在办理户口迁出时,户口迁出地公安机关在为其办理“农转非”手续后,以“非农业”户口性质迁出。
七、户口在学校的本省生源毕业生: 未落实工作,要求将户口迁回原籍,其父母户口已迁移到本省其他地区的,可直接将户口迁至其父母户口所在地;如果父母一方还在原籍居住的,该毕业生的户口仍应迁回原籍。
八、已领取《迁移证》将户口迁回原籍的毕业生: 因故一直未办理落户手续,迁入地公安机关问明情况后,凭原《迁移证》恢复户口;已领取《迁移证》将户口迁往异地,因故一直未办理落户手续的,按有关管理规定办理。
一、户口在学校的毕业生: 落实工作单位的,应将户口由学校迁移到工作单位所在地。
工作单位所在地公安机关凭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签发的《就业报到证》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的接收证明及学校所在地公安机关签发的《户口迁移证》办理入户手续。 二、户口不在学校的毕业生: 落实工作单位的,凭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签发的《就业报到证》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的接收证明,就可将户口由原籍直接迁至工作单位所在地。户口迁出地公安机关凭《就业报到证》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的接收证明,直接办理《户口迁移证》,工作单位所在地公安机关不需发《准予迁入证明》。 三、户口在学校的毕业生: 要求将户口迁回原籍的,公安机关凭毕业生本人的毕业证和《户口迁移证》办理恢复户口手续。 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 毕业离开学校时,还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暂缓2年就业。暂缓就业毕业生的户口可继续保留在学校2年。毕业生在暂缓就业期间落实工作单位的,公安机关凭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签发的《就业报到证》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的接收证明,办理户口迁移手续;暂缓就业毕业生,在暂缓期满后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按照有关规定将户口迁回原户口迁出地。 五、户口在学校的原农业户口性质毕业生: 要求将户口迁回原籍,并要求恢复农业户口性质的,可予办理。为妥善处理好“非转农”后出现的问题,事先应征求申请“农业户口”所在地的乡镇或村委会意见。 六、入学时未将户口办理“农转非”手续的毕业生: 落实工作单位后,在办理户口迁出时,户口迁出地公安机关在为其办理“农转非”手续后,以“非农业”户口性质迁出。 七、户口在学校的本省生源毕业生: 未落实工作,要求将户口迁回原籍,其父母户口已迁移到本省其他地区的,可直接将户口迁至其父母户口所在地;如果父母一方还在原籍居住的,该毕业生的户口仍应迁回原籍。 八、已领取《迁移证》将户口迁回原籍的毕业生: 因故一直未办理落户手续,迁入地公安机关问明情况后,凭原《迁移证》恢复户口;已领取《迁移证》将户口迁往异地,因故一直未办理落户手续的,按有关管理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