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经当过兵的你,都有什么阅历,农妇秦香莲把自己的状元丈夫陈世美告死在包公的铡刀下,有什么不妥吗

访客52024-02-24 12:48:15

曾经当过兵的你,都有什么阅历

原创#看到这个问题,我来说两句,当兵悔3年,不当兵悔一辈子。
我曾经用一句话形容过自己,叫九死一生,为什么呢?请看下文!
我的经历被我的阅历取代,我的阅历让我明白了为人处事的准则。
我有一生三死,一死是从出生未满二岁生大病,4岁多才会学走路,差一点被丢深山喂野狗,8岁才进学堂,二是参加了84一85年老山自卫还击战,三是90年代末离婚,独自抚养两个幼小的孩子,当爹当妈,为了挣钱培养孩子,每个月坚持多上20个班,有时累了靠在车上就睡着了,还要家中父母兄弟打官司,百分之九十的人都说我必死无余,可是我真的挺过来了……
军营培育了我坚强,勇敢,吃苦耐劳,流血流汗和正义的毅力和决心,虽然有苦有甜,有得有失,但永远不会忘记,我是一个兵,是兵的力量让我重获希望和新生。

曾经当过兵的你,都有什么阅历,农妇秦香莲把自己的状元丈夫陈世美告死在包公的铡刀下,有什么不妥吗

我曾经是一名武警战士,九二年兵,部队在陕西蓝田。印象最深的就是在新兵连,伙食极差,蔬菜就两种,白萝卜和胡萝卜。有时菜里会有一两片肥肉。新兵连在一个废弃的技校。住的地方是破烂的学校宿舍。房顶上都结霜了。没有任何取暖设备,晚上睡觉冷的要命。最关键是天天都要挨班长收拾,因为被子没叠好或者军事动作没学会等等,各种原因。老兵在新兵面前都趾高气扬,有说不出的优越感。新兵敢扎刺或者行为举止比较张扬的必将引来老兵的不满。会告诉你的班长。迎接你的是一顿胖揍或者体罚甚至好几个班长打你一个。第一年基本上都是这样。第二年就会好些。第三年就成老兵了。不管当没当班长,新兵见了你都得规规矩矩立正,敬礼喊班长好。

79年对越自卫反击战打响后,我光荣的成为一名南京军区郭兴富教育法连的一名战士,特别是听过连史后特别感动和激动,曾经的红军连,参加过抗美援朝上甘岭战役,英雄辈出战功赫赫,在和平年代副连长郭兴富创造一整套全军推广的教育法,得到军委和毛主席的高度评价和肯定,分配到这样先进连队而幸运和有点沾沾自喜。

可以说能分入这样的连队,肯定在新兵集训时的表现分不开,起先老兵和领导对上海兵有偏见,我又是上海兵,部队里的领导最头疼的就是大城市当兵的人,因为条件优越吃不起苦,书读的多文化程度高嘴巴厉害,城市套路深接触广头子活络管不住等等,新兵班班长对我交待,千万别在人家那里宣扬自己是上海兵,但我虽然是上海兵,却是远郊松江的农村新农民,有位首长来新兵集训队挑选连队特种兵(司号员,卫生员)问我那里人,我回答报告首长,我是上海西伯利亚人,那位首长特别好奇,只有苏联有个穷地方叫西伯利亚,难道上海也有西伯利亚?我回答报告首长家在上海和浙江交界,穷的叮当响所以叫西伯利亚,首长听后哈哈大笑,这兵头子活络又诚实,就这么定了。

我曾经当过三年兵,当兵使我学会了独立,学会了自立,让我拥有了一个为国而献身的一个精神,三年改变了我的人生,也使我从一个少年成长为一名成年人,在部队的大学校里,学会了什么是好,什么是坏,本质上的差异,我的建议男孩都应该体验一下当兵的历史。

我高中学历,八二年十一月一月入伍,八七年二月十三日退伍。当三个月的新兵连结束后就分到了连队。从一个炮手干起,后来瞄准手。军事技术熟悉后我们和老兵,班长比武,取得了全营第一名的好成绩。第二年当了班长,后来八六年江西井岗山的新兵分到我们班,在我的帮助下后来考上了军校。因为他是孤儿所以我尽力的帮助他。后来通过他自已的努力官至旅政委!

这个兵是圆了我的军校梦。是我维一的成就感!

当兵的阅历。

囯家困难时期刚过的65年,参军到马兰,防化兵,新兵训练分到连队一个月后进罗布泊,在防护条件相对不完备的情况下,开始了参加核试验任务,亲眼目睹并亲身参与了多次核试验任务,体验了青春年华献身国防事业的精彩时光。

农妇秦香莲把自己的状元丈夫陈世美告死在包公的铡刀下,有什么不妥吗

首先需要澄清的是,陈世美被处死不是因为陈抛弃了秦香莲,在古代的婚姻法中,丈夫是可以单方面休妻的,注意是单方面的休,不必征求妻子同意。

休妻有七出三不出,就是有7种可以休妻的情况,也有3种不可以休妻的情况,如果不可以休妻而休了妻子,那么只是休妻无效,并不是死罪,秦香莲在陈世美求功名期间独自照顾公婆养育孩子,符合七不出的条件,因此陈休妻不合法。

但陈休妻不合法不是死罪,只是不能休妻而已。包公斩陈世美的罪名是欺君之罪,这个是死罪。

陈世美隐瞒已娶妻生子的情况,而娶了公主,这是欺君之罪,斩立决。

农妇秦香莲是戏曲《铡美案》中的女主人公,是一个民间流传很广泛的故事。

秦香莲通过法律程序,告倒了身为高官的负心汉陈世美,死在包公的虎头铡下,受到了应有的惩罚,大快人心。

这个故事的真实与否,暂且不去讨论。秦香莲的作法是否妥当?我认为是正确的,妥妥的。

首先、秦香莲是受害者在依法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

秦香莲赡养公婆,养育儿女受尽艰辛,陪丈夫陈世美读书入京考试,中了状元招为驸马。

秦香莲千里寻夫来到京城,陈世美却贪图荣华富贵,不但不认结发妻子和一双儿女,还要斩草除根欲加杀害。杀手韩琪问明真象不忍下手,被迫自杀。

其二,秦香莲要讨回的是正义和公道,有理有据。

秦香莲状告前夫驸马陈世美,喜新厌旧,杀妻灭子,逼死韩琪,人证物证充分理应得到法律的支持。但是一贯表现公正无阿的清官包拯,在权贵面前却缩手缩脚了。甚至自掏腰包,拿出纹银三百两做封口费,让秦香莲不要再告了。

秦香莲悲愤绝望之际,怒斥包公官官相护有牵连,三百两纹银我不要!从此冤死也不告官。

包公被秦香莲的言词彻底激怒了,宁可拼掉头上乌纱帽,也要为秦香莲讨回公道。依法从重从快的审判了案件,把陈世美送上虎头铡。

农妇秦香莲不畏权贵,不爱钱财,告死了负心汉,于情于理都无不妥。

我认为没有不妥之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一个社会只要人人守法,奉法者也能做到守法,这个社会就能得到公平与正义。包公铡陈世美虽然是民间传说的故事,秦香莲状告丈夫陈世美也成为民间千年以来的传说。但其为追求人间伦理、道德规范以及申张正义的故事为后人所传颂,包公的秉公执法也为后世敬仰,这些都充分说明执法如山的包拯是古代官员的楷模。执法者能不畏强权,为普遍百姓申冤是任何时代社会永恒的追求,成为人们心中的青天大老爷。

说到本题所说的妥与不妥,我不知本题的用意是什么?是为陈世美翻案?还是为强权者撑腰呢?这些都也不得而知。我个人观点使终认为打击犯罪维护法律尊严,是执法者的职责所在,是追求社会平等与公正的必然要求。铡陈世美与还秦香莲以公正是包拯作为执法者职责,执法不严、违法不究是广大民众坚决反对的。一个社会只有有法可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才是一个有前途的社会,民众才能感受到公正,社会才能有长治久安的和平发展环境。

陈世美死不是死在娶了两个老婆,而是在秦香莲已经让步了、认命了,带着两个孩子回家的途中,被陈世美派韩琪去截杀她们母子三人!若不是展昭搭救,韩琪反水,那母子三人就抛尸荒野了!

陈世美该不该杀?

没有什么不妥的。

陈世美抛弃结发妻子,贪图荣华富贵,秦香莲带着孩子去找他,陈世美把她们母子赶了出去。陈世美的举动彻底激怒了秦香莲,她带着孩子拦住包拯的轿鸣冤叫屈,包拯秉公执法,几次劝陈世美认下她们母子,陈世美拒不相认,还派手下韩琦去追杀秦香莲母子,当韩琦追上她们母子后,听到秦香莲的哭诉,韩琦不忍下手,拔刀自刎。

最后,包拯主持正义,用狗头铡铡了陈世美,还了秦香莲一个公道。

对这样忘恩负义的小人就该如此,陈世美这样的人,没有一点感恩之心,他为达目的不择手段,这种人在现实生活中是很多的,这些人的做法为人所不齿,是纯粹的小人得志。

知恩图报是我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不知感恩的人就是喂不饱的白眼狼,在他有困难的时候,没有人愿意帮助他。

“滴水之恩,涌泉相报”,我们要怀有一颗感恩的心,回报社会。

没有什么不妥的,反而觉得大快人心。

秦香莲带着一双儿女在老家乡下,一边伺候公婆,一边养育儿女。在那农耕时代,一个柔弱的女子,担负一家生计,是何等不易。丈夫上京赶考,一去不复返。秦香莲期盼着丈夫高中皇榜荣归故里,接一家人过上好日子。

三年大旱,公婆病亡,实在无法生存下去,丈夫陈世美还不归还。秦香莲带着一双儿女上京去找寻丈夫陈世美,然而陈世美已当上驸马爷,过上锦衣玉食的生活。为了继续过荣华富贵的日子,陈世美对秦香莲不念一点夫妻情份,坚决不与秦香莲和孩子们相认。陈世美不相认也罢,还想法谋害秦香莲和孩子们的性命,杀人灭口。

这样的男人,为了自己的利益,为了高官厚禄,为了攀龙附凤,去残害自己的亲生骨肉和吃过苦的糟糠之妻,他人性哪里去了?他没有人性。他连畜牲都不如!要他何用?死不足惜!

伍子胥“鞭尸”有怎样的故事

伍子胥离我们真的已经很遥远啦,今天我们来讲讲他鞭尸的事情。伍子胥(公元前559年~484年),今湖北省监利县人,春秋末期吴国大夫,著名的军事家和政治家。

伍子胥的父亲和哥哥因为受费无极的谗害,被楚平王无辜的杀害。伍子胥侥幸逃到吴国,吴王阖闾赏识伍子胥,被委以重任。伍子胥虽然在吴国过得不错,可心中始终念念不忘杀父之仇,一直在等待机会。公元前506年,伍子胥协同孙武一起攻打楚国,终于攻下了楚国的都城,在吴军攻下楚国都城后,伍子胥直奔楚平王的墓地,并让人挖开楚平王的坟墓,对楚平王腐烂的尸体鞭打三百余次,同时发疯似的喊道:父亲、兄长我替你们报仇了。

由于伍子胥的贡献,在吴王阖闾死后,成了吴王夫差的重臣,伍子胥多次提醒吴王夫差杀死勾践,可夫差不知是那根筋有问题,就是不听。后伍子胥在太宰伯嚭的陷害下,被吴王夫差赐死。伍子胥死后的第九年,吴国被卧薪尝胆的勾践所灭,夫差自杀身亡。

按说楚国已被吴国打败,这也就是替伍子胥报了杀父之仇,可这一切对伍子胥来说还不够,可见他内心的仇恨有多深,以至于不顾士大夫的名节,对楚平王掘坟鞭尸。伍子胥的行为无疑不能被天下人认可,毕竟中国的传统是死者为大,一般人不会再去惊扰死者,可伍子胥就是咽不下这口气,做出了让后人不齿的事。难道伍子胥真的与众不同吗?对于这一事件,后世一直传播,甚至有人把这一事件写成了小说和戏剧。

虽然伍子胥掘坟鞭尸的事一直流传至今,但事情到底是否真实的发生过呢?我个人认为,真实性有待商榷,因为没有正史记录这一事件。事件的真伪难以判断,伍子胥作为有身份的士大夫,他当然知道掘君主坟墓是大逆不道的事,他不会为了一时的痛快,而做出这样让人不齿的事。这与他的才智很不匹配,我想伍子胥在冲动时,肯定有过这样的想法,只是没有付于行动而已。伍子胥恨楚平王那是自然的,因为他们之间毕竟有杀父的深仇。

当仇恨的种子深埋在心里时,一切都是灰色的。历史上开棺鞭尸的事还是很少发生的。我相信伍子胥恨归恨,如此下三滥的手法他还是不会用的,这也许这真的就是一个故事。


春秋后期,楚平王因误听谗言费无忌之言而冤杀了楚国忠臣伍奢全家,只有伍奢次子伍子胥在申包胥等人的帮助下才侥幸逃过一劫。随后伍子胥逃到吴国,帮助公子光夺得王位,成为了吴国重臣。后伍子胥为报父兄之仇而率吴国军队攻破了楚国国都郢,然此时楚平王已薨,楚平王之子楚昭王也已逃离楚国。伍子胥为泄私愤,便令人掘开楚平王坟墓,并怒鞭楚平王尸体三百鞭子以报仇雪恨。

对于这一传说,古代文献存在“鞭尸”和“鞭坟”两种不同记载。

一、鞭尸说。《史记·吴太伯世家》云:“子胥、伯嚭鞭平王之尸,以包父仇。”《史籍·伍子胥列传》曰:“及吴兵入郢,伍子胥求昭网,既不得,乃掘楚平王墓,出其尸,变之三百,然后已。”可见,司马迁记此事应党无误。杨雄《法燕·重黎》也有这种说法,然后批评伍子胥“鞭尸籍棺,皆不由德。”

东汉赵晔《吴越春秋·阖庐内传》,除记有“掘墓鞭尸”的情节外,更增加了“左足践腹,右手扶其目,诮之曰:谁使汝用馋谀之口,杀我父兄,岂不冤哉”的细节。照此看来,说伍子胥掘墓鞭尸,是有根据的。

二、鞭坟说。此说首先见于《吕氏春秋·首时》的记载,说伍子胥“亲射王宫,鞭荆平之坟三百。”《谷梁传·定公四年》则说,他“挞平王之墓”。《淮南子·泰族训》荷《越觉书·荆平王内传》也都说伍子胥鞭坟。从古文献史料价值来看,《吕氏春秋》成书早于《史记》一百多年,所言楚国史事应当是可信的。这样,伍子胥只是鞭坟三百,没有掘墓鞭尸。

伍子胥鞭尸的故事究竟是真是假。只有史学家去争论吧!民间百姓之所以喜欢伍子胥鞭尸是完全一种:有冤报冤,天道轮回,苍天饶过谁。的心态。百姓喜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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