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义乌东苑公司是卖什么的
浙江义乌东苑公司主要从事的业务是销售各类商品,主要包括家居用品、饰品、工艺品、日用百货等。该公司位于我国著名的商贸城市义乌,凭借义乌市场的优势,为客户提供丰富多样的商品和优质的服务。具体产品种类可能会有所调整,您可以查看该公司的官方网站或联系客服了解更多详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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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娜张杰买房跳单将被起诉?买二手房时,中介费究竟该谁出
这个问题,站在买房人的立场上觉得,你管我找谁买,我爱找谁买找谁买,你就带我看个房子,就要一百万,抢劫呀,
站在中介的立场上,房子从开发到带看成交,经历环节中不仅仅是你表面上看到的那样,只是带你看个房子那么简单,中间和业主的谈价斡旋,你我之间存在的服务,无形之中都是我在付出,最终你却没在我这里成交,
其实作为普通人来说,这个事情作为明星确实做的掉价,公众人物,做出如此事情,真的不说啥了,既然为了一点私利,做出与自己身份不符的事情,真的是脑抽,
既然中介存在,那就有一定道理,自己想跳单,那就要做的天衣无缝,既然没有本事,那就认栽吧!
当然让买方出了,难道让卖方出吗?
中介费这种事情,如果你不想给,那么自己去找房源。
你找了中介又不给钱、选择跳单,哪有这样的道理。
天下哪有白吃的午餐呢?你白吃别人的,别人能不起诉你呢?好像跳单,涉及到违法呀!
有的人可能会觉得,中介在中间吃拿卡要的,这钱赚得太容易。
哪那么容易啊!如果真的这么容易,都干中介了。
中介不是不做事的,前年的热播剧《安家》,就体现了一些房产中介的工作内容。
如果买的房子,真的出了什么问题,中介是有连带责任的。
买房中涉及到一些环节,你不懂,所以才找这些懂的人,人是提供服务的,当然要给钱了。
不过啊!谢娜和张杰这件事还没有实锤,也不要过早地下定论,万一是有人拿他们炒作呢?也是有可能的。
网传谢娜张杰跳单了,对和错,真与假,我真的不想说太多,但就我一个从业近20年的经纪人,我想对买房的人提几点建议:
一:如果你选择了一个纪纪人看房,就默认了要付中介费的事实,不然中介不为佣金,是为了什么?
2:同一套房子,一个经纪带看了,就不要再找其它纪纪人看了,如果另一个纪纪人又带看了,要明白和第二次带看的纪纪人讲我以前看过这套房子,以免产生第二次带看的误会。
3:看中了房子,最重要的是解决交易的一些问题和谈价格,在同等房价,过户费用服务,中介费同等条件下,找第一次带看的经纪人成交,如果不同等,明确表明和第一次带看的人说达不到条件,我就和别的纪纪人成交了。
4:跳单的发生,大部分人都是为了省中介费用,每一单的成交,都是付出了劳动的,也请多尊重一下经纪人的付出。
5:选择一个好的经纪人很重要,工作时间长的经纪人,专业知识强,也能帮你找到合适的房子,谈到好的价格,为了省点中介费而买到高房价!
作为从业人员,希望客户跳单的事情越来越少,也希望我们同行能够越来越专业,帮助客户买到最适合的房子。这样我们的行业才能更规范健康的发展!
刚好朋友圈刷到了,刚才还在思考这个事,我先把原文贴出来——
前言:
本文来自于我的朋友H,他现在国外读研究生,感染了新冠,症状很严重。
如果谢娜、张杰、有关部门觉得这是炒作,H可以提供一系列的证据,证明本文内容的真实性。
H的正文:
我现在,今天开始把自己的一些秘密写下来。
我不希望带着秘密到另一个世界。
我只写亲身经历的真实的事,有照片有视频有真相。
也许我会被这些艺人的粉丝攻击,曝光我所有的信息,但一切我都已经不在乎。
已经感染了新冠,走近鬼门关,命都快没了,还在乎他们粉丝的攻击吗?
其实我2021年出来读书,是因为准备起诉思南公馆东苑7号101室的房东“上海思和资产经营管理中心”以及买家谢娜、张杰 以及谢娜的母亲。
谢娜、张杰的律师找到我,威胁说我如果泄露他们的信息,是刑事犯罪,要把我送进去。
为了避免他们的威胁,我去了国外读书,这样也可以在国内走正常法律途径起诉他们。
其实不知谢娜、张杰的2位律师怎么那么厉害,找到我的地址找到我。
是不是很好笑,找我看房2次,后说不喜欢不买。
买房办手续不找我,买好了被我知道后怕被曝光,让律师来威胁我。
思南公馆东苑7号101室,341平,6200万。
为什么记忆这么清晰,是因为在谢娜、张杰之前,我的另一个客户也想买这套,买家与房东“上海思和资产经营管理中心”定金协议签了,但是后来买家改变了想法买了别的楼盘。
我和谢娜助理的微信聊天记录:
谢娜和父母来思南公馆看房:
我和谢娜助理的微信聊天记录:
张杰来思南公馆看房:
其他可以提供的证据:
- 思南公馆保安和我对话的视频
- 物业管理人员和我对话的视频
- 谢娜、张杰的司机和我通话的录音
产权证明:
谢娜一直谎称自己不买房:
呵呵。
思南公馆东苑7号101室,341平,6200万。
这还是2019年的价格,现在?
为什么一直没有去告谢娜、张杰,因为谢娜、张杰的2个律师直接找到了我们公司,被他们一说,那时胆子也小。
我也问过其他律师,按照谢娜、张杰的人脉,大概率赢不了。
现在我不怕了,不纠结了,不论他们说什么,我这里记录都齐全的,网友会自己判断。
我的思考:
1.跳单在中介圈不算什么大新闻,我去年也被跳了四单,金额也不小;
2.但是h姓小伙写出来了,而且另一方是谢娜夫妻,带明星头衔,而且风评本身差异比较大,公众人物干这事,看热闹不嫌事大的人就多了;
3.在谢娜夫妻正式回应之前,我且只是吃瓜,以下都是瞎写写;
4.从旁观者的身份来吃瓜,h姓小伙提供的证据,确实跳单了,但是,谢娜夫妻有没有提前找其他人看过房子,这中间是助理来对话的,提供的信息是助理的还是谢娜夫妻的,这些都是可以作为跳单的潜规则,可能说到这里就有人不明白了,我展开说说,
5.如果是助理罗和h联系,提供的是罗的联系方式,尽管h知道是帮谢娜夫妻看房,最终谢娜夫妻找其他人买这个房子,那么h也有可能不被保护,中介其实很容易处于弱势地位,只是大多数人看不上中介,不问青红皂白就觉得中介为了赚钱没有底线;
6.如果是助理罗和h联系,提供的是谢娜夫妻的联系方式,并且报备好约定见面,谢娜夫妻第一次看房也是跟h一起看的,那么,大概率是坐实跳单的事实。
我且展开说说。
按照《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五条明确规定“委托人在接受中介人的服务后,利用中介人提供的交易机会或者媒介服务,绕开中介人直接订立合同的,应当向中介人支付报酬。”因此,中介机构要求委托人支付报酬,是需要符合一定前提条件的。
先说说何为“跳单”
“跳单”又称“跳中介”,一般发生在二手房买卖或房屋租赁交易中,是指委托人与中介人签订中介合同,中介人按合同约定履行了提供房源、带看房、促成交易等义务,但委托人“跳”过中介人,就其提供的房源直接与交易对方签订合同,或另行委托他人提供中介服务,通过其他中介人与交易对方签订合同的行为。
也就是说,谢娜夫妻的助理罗找了h看房,并且h亲自带谢娜夫妻去看房,到了要交易时候,谢娜夫妻找了其他人成交的成为,就叫做跳单。
“跳单”行为的构成要件
委托人绕过中介人,直接与第三人签订合同,并不必然构成“跳单”,需要同时符合以下3个条件,中介人才有权要求委托人支付报酬:
1、中介合同已生效,且中介人按约向委托人提供了服务
实践中,委托人与中介人签订的合同名称不一,有居间合同、中介合同、房屋买卖服务合同,还有看房确认书或看房协议书,因此,不能简单地以合同名称来判断是否属于中介合同关系,如果合同内容在实质上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提供订立合同的机会和媒介服务,就应当认定双方之间存在中介合同关系。
合同生效后,中介人需按约向委托人实际履行了报告订约机会、提供媒介服务的义务,比如向委托人提供房源信息、介绍委托人与房屋所有权人见面、带看房、协助双方协商等,并且委托人接受了中介人提供的服务,这是中介人获取报酬的权利来源。
2、委托人客观上实施了“跳”开中介人的行为
委托人在接受了中介人提供的服务后,“跳”开中介人,直接与第三人签订合同,或者通过其他中介人与第三人签订合同。
3、委托人与第三人签订合同,主要是利用了中介人提供的交易机会和媒介服务
中介人提供的中介服务与委托人最终与第三人签订合同,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这是认定委托人构成“跳单”、应向中介人支付报酬的关键。
不是所有“跳”过中介人的行为都构成“跳单”
通过上述分析可知,委托人“跳”过中介人的行为,并不必然构成“跳单”,比如实践中常发生的以下几种情形:
1、双方签订中介合同后中介人未实际提供中介服务,委托人跳过中介人直接与第三人交易,中介人无权要求委托人支付报酬。
2、委托人自己通过各种途径查询到相关的房源信息,中介人提供的信息与委托人已经查询到的信息是重复的。在此情形下,不能直接认定中介人的服务与最终合同的签订存在因果关系,当然,委托人需要举证证明自己确实事先通过其他途径查询到了相关信息。
3、同一个房源信息可能会在多个中介机构挂牌出售,委托人可通过多个中介人了解房源信息,也可同时委托多个中介人。此时就要判断委托人最终签订合同,是利用了哪一个中介人提供的服务,而且如果多个中介人均提供了服务,委托人基于服务满意度、中介报酬费等因素而最终选择其中一家,虽然绕过了其他中介人,但这是委托人作为消费者的自由和权利。当然,委托人需要举证证明,其最终订立合同,主要利用的是最终选择的这一家中介人提供的服务。
若h公司能够证明,该房源信息是h公司获得,后谢娜夫妻将该信息告诉其他公司,“跳”开h后通过其他公司订立合同,则h有权向索要报酬。
关于报酬金额,则需要考虑h对合同义务的履行程度来具体确定。
7.这里有个很大的信息点,在于威胁这件事。
“谢娜、张杰的律师找到我,威胁说我如果泄露他们的信息,是刑事犯罪,要把我送进去。
为了避免他们的威胁,我去了国外读书,这样也可以在国内走正常法律途径起诉他们。
其实不知谢娜、张杰的2位律师怎么那么厉害,找到我的地址找到我。
是不是很好笑,找我看房2次,后说不喜欢不买。
买房办手续不找我,买好了被我知道后怕被曝光,让律师来威胁我。”
8.威胁这个词很有趣,好像他逃?她追?他插翅难飞?
跑题了,你有没有构成刑事犯罪,有没有泄漏信息?
如果没有,为什么要避免威胁呢,没有这么做压根就威胁不到吧,身正不怕影子斜。
我这是表示疑问,不站谢娜夫妻,也不站h。
9.他们的律师为什么会找到你的地址呢?你有没有被威胁呢?如果你被威胁了就眨眨眼,把内容都展示出来,法律不维护明星,只维护正义。
10.我觉得这件事信息量比较大,跳单这件事上升到“威胁”,就很离谱,谢娜夫妻他们是黑瑟会吗?你为什么不找律师,不去法院,就觉得自己赢不了呢?
11.2019年的事情,现在因为生病才想把这个秘密说出来,还有传播事件的人是一个房地产大号,这事更加离谱……
12.在线吃瓜,等待更新……本网民会跟踪事件的全过程。
13.坚决相信正义,法律保护正义。
看来很多人是不了解中介到底是什么性质和操作方法!某种意义上无异于“拦路抢劫。”
你可能不知道现在这些连锁的中介的市值。初期用的全是下三滥的方法威逼利诱“个人卖家”,控制房源后,开始拦路抢劫。买家3个点,卖家三个点。这是明面上的。哪一次房价跳涨不是中介行业在背后联合炒作制造出来的。这里面的利益收货比卖家还要大!三两年热度过去,关店换城市!留下当地一片狼藉的鬼城。现阶段二手房不景气,中介开始介入一手房,统一运作。
这已经不是劳动所得的事,买卖流程其实很简单,找个黄牛很快就能解决的事!招人恨的是中介控制房源,打压个人卖家,逼迫你不得不被他们“剥削几个点。”
我买卖过不下10套房了,房源APP早已经被他们控制占领了,发一套出来就被电话轰炸,然后发布的房源就被他们的假房源信息压下去!我明确表示不需要,然后就被电话轰炸开不了机!久而久之,想买房的根本找不到个人卖家!你只能多花钱去找他们中介!
他们眼里只有钱,而且是明目张胆的抢,下三滥的抢。
你觉得他们是好人,是因为你顺从的交了“高额中介费”,当然好言好语!如果你不让他们抽你的血,他们会撕了你的!
房产中介这个行业真是一言难尽,和“物业”合称“现代双害”!
是人是狗,现在都是不惜一切代价,拦路割韭菜。都觉得自己值!自我洗脑“没有我们中介你们哪来的房源”!去你大爷的!忘了你们是怎么“威逼利诱”个人卖家的了?都不提一下自己的那些下三滥手段了!
买卖过不下十套房了!你们什么套路我都见过了!两头忽悠,两头赚钱,我都懒得说了!
你真以为离了中介没法交易了!别作,作长了,任何行业都可能被整治!
中介干的那点龌龊事以为人们都不知道吗!
biao子都开始谈职业道德了,你们还在这两头忽悠
不明真相的网友,不要因为讨厌娱乐圈,就把有些中介宣扬成“正义者”,这不合适!“中介和物业”是“空手套白狼的典型代表”!给再多肉吃都不会饱的!个人卖家怎么被你们用下三滥的方法整的,你们真是无耻到极点了。现在的市场被你们搞的“个人卖家几乎绝迹”!你们的利润都赶上“高科技企业了”!一本万利!哪一次“房价跳涨”背后没有你们?怎么贪心就没有头呢!租个店面就开业,炒一波就走,留下一片狼藉的萧条!哪个城市没被你们“联合祸害过!”
中介……去年买了个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