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高中毕业证会判刑妈吗(买进高中有毕业证吗)

访客82024-03-27 22:08:56

中考需要家长犯罪证明吗

不需要 中考不需要家长犯罪证明 因为中考跟高考是不一样的,中考是每一个学生上义务教育阶段的 只要成绩够优秀,它都是可以上高中的,他跟家长家人是没有直接的关系只要不是重度犯罪,一般的轻易的话都会不影响 中考只是跟学生的成绩有关

买高中毕业证会判刑妈吗(买进高中有毕业证吗)

中考只看孩子有没有报考资格,主要看户籍和学籍,考完后则根据考试成绩择优录取,录取流程中没有政审环节,所以并不需要家长犯罪证明,即使家长有判刑坐牢的,也不影响孩子参加中考和录取到好的高中,孩子只要自己努力,学习成绩优异,将来一样可以考好的大学,有光明的前途。

父母坐牢孩子能考高中吗

答:父母坐牢孩子可以参加考高中的,因为上学读书是国家赋予孩子的权力,在现在国家法律一人做事,一人当,父母坐牢不会连带孩子,在说中考,高考不会调查父母是否做过牢,如因父母做牢,家里生活,学费有困难,学校还会帮助介解,但是父母做牢,对孩子的心灵也是有阴影,怕别人看不起,所以生为父母,随便做什么事都应该为孩子想想,把孩子生出来,就要对得起孩子。

父母坐牢并不影响孩子的高中考试。只要孩子的考试成绩打到了高中录取的分数,他就有资格上高中。但是由于高中生他们的年龄正处叛逆期。再加上可能会受到同学的歧视。 也会被同学看不起。所以这样的孩子在学习中会遇到很多困难所以自己要加倍努力才会有好成绩的。

18岁少女把贩卖她的女人贩子给卖了,会被判刑吗

这个女孩是涉嫌犯罪的,她和人贩子都一样,都是人贩子,只不过她贩卖的是人贩子。所以这个女孩正当防卫算不上,但为民除害,我看还是可以的。因为让我们大快人心。

这个学生有几个减轻处罚的理由,第一未成年人,第二,她面对的是罪犯。所以免于刑事处罚的判决是合适的。一审被判三年,有点重,没有考虑前因后果,以及积极意义。

这个人贩子的问题在于太贪,这个女孩的问题在于太智慧,我甚至怀疑这个新闻的细节。 之前看过一个新闻,一个骗子把骗他的骗子给骗了。 这个新闻是,一个人贩子把贩卖她的人贩子给卖了,都是黑色幽默。 我们的生活中太多这种幽默了。

高中女生刘慧外出游玩,结果遇到女人贩子。灵机一动的她透漏还有三名女同学想跟她一起工作,贪心的人贩子想到拐卖四人牟利,结果被刘慧骗到自己家附近卖给了别人。法院一审判处人贩子无期、刘慧3年刑期。二审改判刘慧免于处罚。

虽然她自己也是受害者,但是法律是公正的,她一直样也会受到法律的惩罚!不过相信法院在量刑时会考虑她犯罪的原因,首先她并无犯罪动机,只是任何一个受害者都会做出的报复性举动而已,况且估计她是初次遭遇这种情况,不同于其他人贩子是以赚钱为目的。估计法院会作出公正的审判!

这真是一个大笑话!!!

以前听说过骗子骗人反被人骗的故事。

现在多了个人贩子骗女孩去贩卖反被女孩把人贩子卖了!

可喜可贺呀!

下面大致介绍一下该案情:还在上高中女孩刘慧外出游玩,结果遇到女性人贩子。灵机一动的她骗人贩子说还有三名女同学想跟她一起出去工作,贪心的人贩子想到能拐卖四人赚大了,谁知刘慧把人贩子领到老家给卖了!

从法律上讲,这个女孩是犯法的!事实上她也成了人贩子!毕竟卖了一个女人!如果当初人贩子在她掌控下时她选捀的是让警方介入,那就另当别论。

不过我希望该女孩可以减轻或免于处罚,法律无情人有情,并且该女孩是先受到人贩子欺骗在先!

最主要的是给全国人民制造了一个大笑话,我觉得成功消灭一个人贩子国家应该给予一些奖励的!


从法律角度上来讲,她已年满十四周岁,按照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她是触犯了刑法的,所以应该收到法律的制裁。考虑到她尚未满十八周岁,且是在他人主观故意犯罪的前提下,触犯了法律,量刑可以从轻。这里面有个问题,少女的自保意思无疑是值得很多女性学习的,但是她又像是一个法盲。在我国,贩卖人口是严重的刑事犯罪之一,有点法律常识的人都应该知道。她本该报警对人贩子进行举报,制止其犯罪行为的发生,然而她却采取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的手法,获得经济利益,对别人的人身权利构成侵害,客观上已构成犯罪,对其进行一些刑事制裁是应当的。至于判不判刑,公诉机关会视其情节给审判机关提出合理的建议。我个人认为可以判一缓一,监外执行,当然如果有理由不判刑我也不会反对!同时也给这位少女提个建议,今后一定要把聪明才智用到正道上,我很乐于看到你拥有幸福的明天!

谢邀!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是一种报复行,虽然不提倡,而应以法律法规的方式进行处理,但在复杂环境下,这也是不可或缺的有效手段,法律上会作出相应的默认,这同样是一种”反杀”手法,然而,在不受到人身威胁时最好不要”反杀”,应该共同遵守法律,法律是每个公民应共同遵守的准则,但对于该18岁女子来说,她已受伤害,从情理上来说也不应该判刑,这种反制也是对该女子恰到好处的应有人身安全补偿。

18岁少女把贩卖她的女人贩子给卖了,会被判刑吗?

贩卖人口是重大刑事犯罪,当然应该判刑。

但是,“18岁少女把贩卖她的女人贩子给卖了”这个故事本身是一个假新闻。

18岁少女又把贩卖她的女人贩子卖了第N次

答主看到的这次这个“新闻”传播源是高大上的@中国普法。

@中国普法 是中国普法网的公众号账号。中国普法网则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办公厅、法制宣传司和法制日报社联合主办的司法部官方网站。

@中国普法 是如此的根正苗红,怎么可能会传播假新闻?

还是让我们来看一下这则“新闻”到底是怎么回事吧。

以上是@中国普法 公众号文章的全文。

但是,文末注明了“来源:新华网”。也就是说,@中国普法 作为官方法制宣传机构的媒体,这一回扮演的也是网络搬运工的角色。

问题是,大家看到没,这则法治“新闻”的最大特点是:没有时间、地点、事件(比如法律裁决文书等)

出于怀疑主义者的敏感,答主高度怀疑这是一则假新闻。

稍加搜索,果然有发现。

原来,早在2014年这则“新闻”救曾被广泛传播,成都全搜索新闻网的“《全叔读报》”当时就对此进行过辟谣:

这则法治“新闻”“改编”自2008年天涯论坛上的一篇帖子,内容几乎一字不差,甚至连错别字都一样,图片则盗用自中国法院网另一个案件的配图。

而天涯的帖子称所讲故事来自央视12频道《法律讲堂》2008年12月16日播出的案例。

但是,央视《法律讲堂》的“案例”就一定是真实的吗?

并非。

央视社会与法频道制作人权勇、苏大为在《法律讲堂春节特别节目创作谈》中就介绍过,《法律讲堂》的“案例”是真实案例加虚构合成而来的。

可见,“18岁少女把贩卖她的女人贩子给卖了”这则“法制新闻”不过是出自天涯论坛的一个编造的帖子。

网络时代,各媒体,包括很多国家级别媒体,为了点击量也是拼了——当然,拼上的是自己的信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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