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青岛公证费是多少
办理遗产继承公证的,青岛遗产继承公证处按遗产数额的2%收取,最低200元。
《公证服务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一、证明法律行为
(一)证明合同、协议
1、证明经济合同
(1)证明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房屋转让、买卖及股权转让,按下列标准收取:
标的额500000元以下部分,收取比例为0.3%,按比例收费不到200元的,按200元收取;500001元至5000000元部分,收取0.25%;5000001元至10000000元部分,收取0.2%;10000001元至20000000元部分,收取0.15%;20000001元至50000000元部分,收取0.1%;50000001元至100000000元部分,收取0.05%;100000001元以上部分,收取0.01%。
(2)证明其他经济合同,按下列标准收取:
标的额20000元以下的,收取比例为1%;20001元至50000元部分,收取0.8%, 50001元至100000元部分,收取0.6%;100001元至500000元部分,收取0.5%;500001元至1000000元部分,收取0.4%;1000001元至2000000元部分,收取0.3%;2000001元至3000000元部分,收取0.2%;3000001元至4000000元部分,收取0.1%;4000001元以上部分,收取0.05%。
2、证明民事协议,每件收费100-200元,涉及财产关系的加倍收取。
(二)证明收养关系:1、生父母共同送养的,每件收费300-500元;2、生父母单方送养的,每件收费500-800元;3、其他监护人送养的,每件收费700-1000元。
(三)证明财产继承,赠与和遗赠,按受益额的2%收取,最低收取200元。
公证摇号的规则
第一条 为落实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确保购房人获得公平的购房机会,规范公证摇号售房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公证程序规则》等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青岛市高新区范围内采用公证摇号方式进行销售的新建商品房项目。
第三条 本规则所称“登记购房人”系指按照本规则及具体项目的补充规则进行登记的自然人。
一个家庭的全部成员只能由一人代表登记为购房人,家庭成员的构成由高新区国土分局根据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确定和调整。
第四条 本规则所称“新建商品住房”系指2018年6月1日后取得“预售许可证”或“销售许可证”的住宅项目。
第五条 本规则所称“可供房源”系指项目的“预售许可证”或“销售许可证”准予销售的全部房源,但项目中经政府批准的向引进人才等特定群体销售的房源除外。
第六条 本规则所称的公证摇号售房是指在公证机构的监督和主持下,采用公开摇号的方式随机选择和确定购房人进行商品房销售的行为。
第七条 为确保登记购房人、摇号确定的购房人、实际购房人的一致性,公证摇号售房活动包括下列行为:
1、根据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申请,公证机构对其公布进行公证摇号销售的房源、意向购房人登记等情况进行保全;
2、根据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申请,公证机构对通过公开摇号方式选择和确定购房人资格进行现场监督;
3、根据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申请,公证机构对由公证摇号产生的入围人选房定房进行现场监督;
4、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和购房人提出的其他公证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