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迅在《狂人日记》中写道:易牙蒸了他的儿子,给桀纣吃。鲁迅是否写错了?你怎么理解,钜桥乡一中高中毕业证图片

访客22024-05-17 12:32:19

鲁迅在《狂人日记》中写道:易牙蒸了他的儿子,给桀纣吃。鲁迅是否写错了?你怎么理解

《狂人日记》是鲁迅的一部文学作品。鲁迅在这里不仅没有写错,反而是他的高明之处。

鲁迅在《狂人日记》中写道:易牙蒸了他的儿子,给桀纣吃。鲁迅是否写错了?你怎么理解,钜桥乡一中高中毕业证图片

《狂人日记》采取了模仿日记的形式,关于易牙把儿子给桀纣吃的原话如下:

易牙蒸了他儿子,给桀纣吃,还是一直从前的事。谁晓得从盘古开辟天地以后,一直吃到易牙的儿子;……

整个风格就是要用寥寥数笔把想要表达的意思勾勒出来。这种写法难度很大!

日记在大多情况下是给自己看的,有些语句就可以简单再简单,有些事情也可以拿个典故记下即可。反正只要自己明白就可以了。

“易牙烹子”是个典故,鲁迅当然是懂得的。鲁迅写的《狂人日记》不是自己写的日记,而是一种文学作品,是要给别人看的。那么就需要别人能看懂他的意思。大多数人不是那么熟知典故的!

即便有人知道齐桓公,也大多是那些春秋五霸之类的大场面。齐桓公吃过易牙的儿子,很多人还真得不知道有这么回事儿!如果多费笔墨详细介绍下这件事儿,就会影响到整体的行文节奏,势必会减弱文章的感染力!

而桀纣这两个人,却是世人皆知的,都是残忍暴虐的象征。

“易牙蒸了他儿子,给桀纣吃。”知不知道易牙是谁?这不重要!至于是不是桀纣吃了易牙的儿子,也不重要!重要的是这两个暴君“吃人”了!

“桀纣”这两个字,就是画龙之后的点睛之笔。有了“桀纣”俩儿字,神立刻就出来了!

这就像是写意画,重点就在于传神。只要神到了,就不要太在意那些细节了!



【我喜欢以连续的眼光看待历史上的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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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邀请!鲁迅在《狂人日记》中写道:易牙蒸了他的儿子,给桀纣吃,鲁迅是否写错了?这不是写错与不错的问题,要先看看鲁迅先生写这篇文章的真正目的,标题中说的是日记,实际体裁是小说,是我国现代文学史上第一篇抨击封建礼教白话小说。这篇小说,作者是借狂人之口,揭露封建礼教的吃人本质,封建礼教的本质是什么,用两个字概括,那就是“吃人”,在我国历史上,吃人的暴君,夏桀和商纣那是能数得上的,鲁迅先生肯定知道。所谓狂人,就是狂妄的人,精神失常、说话颠三倒四、语无伦次的人,把齐桓公说成桀纣,有什么不可,这是作者故意这样组织语言,一是既能体现狂人的性格特点,二是能警醒读者深思,联系前后情节,看出狂人原来不狂,而是一个反抗封建统治的斗士,这才是作者的真正写作意图。

易牙是齐桓公的一个名厨,多方讨齐桓公的信任。一次齐桓公说,什么美味都尝过了,唯独没有吃过人肉。易牙就把自己四岁的儿子杀了,蒸熟给齐桓公吃,齐桓公一吃,太好吃了,就问易牙这是什么肉?易牙说是他儿子的肉,从那以后,齐桓公对易牙格外好。管仲说,能杀自己的儿子的人,都是心肠狠毒的人,这样的人不能要,管仲说了几次,桓公才把易牙赶走。换了厨师,齐桓公不理想,后来齐桓公还是把易牙找来,继续做他的厨师。夏桀和商纣是两个有名的亡国暴君,齐桓公算得上明君,本来是联系不上的,作者故意借狂人之口,把他们联系在一起,这样,就可以把作者强烈反封建精神,有力地表达出来。所以说不必考虑对错的问题!鲁迅先生这样写,更能有利于中心思想的表达。如果把桀纣换成齐桓公,对突出中心思想力度不够。

鲁迅在小说《狂人日记》中,借狂人的口,说了一句话:“易牙蒸了他儿子,给桀纣吃。”

我们知道,在历史记载中,易牙是蒸了他自己的儿子,给齐桓公吃,并不是给桀纣吃。很显然,狂人说的这句话错了。可是,从鲁迅写出这个名篇到现在,从未有人认为这是一个错误。专家学者们对《狂人日记》进行过各种各样的分析,也没人认为这是一个历史错误。那么,这究竟是怎么回事呢?

(易牙)

咱们先来聊聊易牙蒸儿子给齐桓公吃这件事。

易牙本身是齐桓公的一个厨师。这个厨师非常有名,他会进行各种各样的烹饪。现在有很多种名菜,据说都是易牙传下来的。

易牙在美食文化中,最大的贡献,还不是发明菜谱,而是他会调味。古代的调味品非常有限,更没有味精这样的东西。但是,易牙却能够通过自己反复的实践,进行各种食材的祝贺,把味道调到最好。我们现在看到的这个“鲜”字,传说就是易牙把羊肉藏在鱼肚中,做出的一道鲜美可口的菜。

易牙因为他曾在美食文化中做出过杰出贡献,在历史上被奉为厨师的鼻祖。

齐桓公也因为有易牙这样一位好厨师,因此口味越来越刁。有一次,他竟然感叹说,什么都吃过了,可惜没有尝过人肉是什么味道。

结果第二天,易牙就给他端来一小鼎肉汤请他喝。齐桓公觉得这个肉汤味道鲜美无比,就问易牙是什么做的?易牙马上跪在地上,哭着对齐桓公说,是用自己4岁的儿子的肉做的。齐桓公当时非常感动,觉得易牙能够杀掉自己儿子做汤给他喝,是对自己太好了。

(齐桓公)

所以,等到管仲年迈,齐桓公想另找一个接班人的时候,就问管仲,让易牙当管仲的接班人行不行?

看到这里的时候,有人可能会说,这也太离谱了吧,厨师怎么可能当宰相!其实也并不离谱。因为实际上在古代,宰相就是君王的家臣,给君王管家的。“宰”字本来就是分肉的意思。也就是说,厨师把肉煮熟以后,就由宰相来分配。显然,宰相和厨师干的是同一件事。

当然了,这件事被管仲阻止了。管仲认为,易牙这种连自己儿子都不爱的人,怎么可能爱君王呢?管仲死后,齐桓公把易牙逐出朝廷,表示永不见他。但是过了还没到三年,齐桓公就实在受不了其他宫廷厨师做的菜了,感觉吃他们做的菜,简直就是嘴里“淡出个鸟来”的那种。于是又把易牙喊回来,除了让他做饭以外,还让他管理宫廷事务。

一年后,齐桓公生了重病,易牙等三个奸臣,各自忙着拥戴齐桓公的儿子们抢夺国君之位,谁也不再理会齐桓公。齐桓公也因此活活饿死。

这就是真实的历史。那么,为什么鲁迅要写“易牙蒸了他儿子,给桀纣吃”呢?

这句话,不符合历史事实的是,易牙蒸了他的儿子给齐桓公吃,而不是给桀纣吃。鲁迅在这里借狂人之后,说了这么一句错乱的话,显然就是想说,这个齐桓公,其实就是桀纣一样的人。

(管仲与齐桓公)

那么,明明齐桓公是“春秋五霸”之一,是一代雄主,乃至是一代“圣贤”,鲁迅为什么要说他是桀纣一样的人物呢?

我们再回过头来复盘一下。

当齐桓公说他想吃人肉的时候,实际上他就已经有一颗豺狼之心了。说他有豺狼之心,其实还是高看他了。因为豺狼这样的动物,也都是很少吃同类的。这个已经成为大自然的一种能够进化下来的基因。而齐桓公却想吃同类的肉,可见,他是连豺狼都不如的。

当易牙把自己的儿子蒸了给他吃,他知道真相的时候,他并不是怒斥这个杀害自己孩子的禽兽不如的东西,反而觉得易牙对他忠心耿耿。尽管管仲已经提醒过他,一个连自己儿子都不爱的人,是不可能爱君王的。但是他却不以为然。由此可见,齐桓公实际上是和易牙一路的人。

而最后,他的儿子们都不理他,等着他活活饿死这一点来看,也可以看出,他们父子之间是一种怎样的情感。

后来,虽然他把易牙撵了出去。可是,由于贪图口腹之欲,他又把易牙喊了回来,而且还让他参与宫中的事务,最终酿成悲剧。

由以上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出,齐桓公的这些思想和行为,与桀纣又有什么区别呢?不但没有区别,而且更可恶,因为他的身上,还披着一件“圣贤”的外衣。而鲁迅在写《狂人日记》的时候,正是把他这件外衣给撕掉,让他桀纣的形象,直接地呈现在大众面前。

所以说,鲁迅的写法并没有错,当然也就没人纠正他了。

(参考资料:《史记》《管子》等)

这句话必须从小说角度去分析其对错。因《狂人日记》是小说。小说在大小说家眼里,是要惊醒世人的说出自己的洞见,不是只信手拾来,骗骗眼晴的“吸眼球”。所以文笔,主题思想,构思角度都需用心血去构成存乎一心的运用之妙。

“桀纣”这两个字,我看了这个答题的评论区,有说:“鲁迅是名人,错也是对。”有说:“这话是小说主人公狂人说的,狂人是个疯子,那有不说错话的?”这道答题大家争的就是“桀纣”这两个字。历史上,易牙杀了自己一岁(网文也有说四岁)的儿子是给齐恒公吃的,怎么又说桀纣吃人肉呢?

觉得这两种争论忽略了一个问题。

桀纣:桀和纣,相传都是暴君,桀纣后泛指暴君。

我想鲁迅先生取的就是这种“泛指”。那么这句话的含意就是:不分今古,也不分桀纣还是齐怀公,凡暴君都是鱼肉百姓的,都是连一岁孩子也不放过。

这里鲁迅不是不懂历史,而是借用狂人的口说出自己的思想,也就是自己想说的话。这样的手法在小说中是允许的,也就是疯子说疯话,笨人说笨话。不但符合刻划人物的艺术手法,还更深层次地突出了,暴君吃人肉的凶残丑陋的嘴脸。在历史上齐恒公是个治国

有方的国君。齐恒公是春秋时期的五霸之首,在他的领导下,齐国由一个海湾的蛮夷之地成为春秋各国中最富强的国家。但就是这样一位功盖天下的诸侯霸主,竟会荒唐到吃人肉。

齐恒公还是公子的时侯,就和他的姐妹们乱伦私通,后来成为齐国国君后,有儿子的人如夫人就有六人,那些儿子没地位或儿子没地位的美人就不知多少。历史上荒唐的国君不少,但荒唐到吃人肉却是少之又少。但齐恒公就是一位。那么问题来了,为何这样一位好色丶乱伦又吃人肉的齐恒公,沒被后人树立反面人物,反而成为文人丶英雄和枭雄所崇拜的偶象呢?

我想,鲁迅先生当想到吃人肉这个典故时,当然也会想到这个值得质疑的问题。你想,人家齐恒公功盖天下,人家是枭雄或大英雄们如此祟拜的偶象,你指出他吃人肉的荒唐事,这不明摆着是鸡蛋碰石头吗?鲁迅才不会那么去直碰,而且他有他的碰一下的方法:1,反正说桀纣吃人肉是小说人物,一个疯子,胡言论语,不足为怪。错也是疯子的错,不是他鲁迅的错。二,他这样一将错就错地运起笔来,起到的艺术效果显然是即能使吃瓜大众心理上能接受,又点出了齐恒公这粪所谓的大英雄形象,其实是极其荒唐的。他鲁迅先生何乐而不为呢?

要知道《狂人日记》是小说,是狂人的日记,而不是鲁迅的书信或鲁迅的日记。应该知道,鲁迅写小说或杂文目的不是为了刺激眼球,那时还没有互联网,也无须在博眼球求解压方面动心思,因文艺是上层建筑,所以作为文者,必须把立点丶核心的价值,放在自己的“恨其不悟”的惊醒上,(鲁迅写好多文章都有这种“恨之不悟”想用呐喊喊醒世人的爱国情怀,而运用之妙,存乎一心,他何要控制自己妙用呢?《狂人日记》的结尾句是“救救孩子”这也是这部小说的主题思想和鲁迅先生写这部小说的动机。

鲁迅先生在《狂人日记》中写道:“易牙蒸了他的儿子,给桀纣吃。”

历史上,易牙烹子,是献给齐桓公吃的。所以,鲁迅先生是写错了,但鲁迅先生是故意写错的。理由有两点:

第一,主人公是个狂人

《狂人日记》是鲁迅先生创作的第一个短篇白话日记体小说,也是中国第一部现代白话文小说。小说通过被迫害者“狂人”的形象以及“狂人”的自述式描写,来揭露封建礼教的“吃人”本质。

先生在小说的《序》中写了,主人公“所患盖‘迫害狂‘’之类。语颇错杂无伦次,又多荒唐之言”,又说对“记中语误,一字不易”。

对于这样一个语无伦次的人来说,记错了“易牙烹子”中的人物,反倒是正常的,与其“语颇错杂无伦次”的形象是吻合的。

第二,有利于表达主题

桀、纣分别为夏朝和商朝的最后一代君主,都是我国历史上著名的暴君。相比起齐桓公来,大家对着两位暴君更为熟悉。

“易牙蒸了他儿子,给桀纣吃,还是一直从前的事。谁晓得从盘古开辟天地以后,一直吃到易牙的儿子;从易牙的儿子,一直吃到徐锡林;从徐锡林,又一直吃到狼子村捉住的人。去年城里杀了犯人,还有一个生痨病的人,用馒头蘸血舐。”

以这两位暴君作为代表,然后一直说到现在(小说中的“去年”),说明这暴君是延续的,这封建礼教从头到尾就是暴君,没有改变过。更加明确地表明了文章的主旨和作者的态度。

综上所述,这个错误是鲁迅先生故意写错的。

鲁迅先生并没有写错。

易牙烹子的故事是这样的:春秋战国时期的齐桓公吃腻了山珍海味,有天半开玩笑地对他的御用厨师易牙说:“我从来不知道人肉什么味儿,你会做人肉羹吗?” 易牙回去就把他三岁的儿子烹了,献给齐桓公。公感其忠,遂提拔了他。

桀纣中的桀和纣分别指夏桀和商纣,是早于易牙一千多年的夏王和商王。根本不是一个朝代的人,怎么会出现在一起呢?这样写不是非常荒谬的事情吗?

不,这恰恰是鲁迅先生刻画人物内心世界最精彩的地方之一。

我们知道,鲁迅先生的《狂人日记》是以第一人称“我”创作的,那么“我”就是一个狂人,其实也就是一个精神不正常的人,思维是不清晰的,精神是错乱的。把上面故事中的齐桓公,张冠李戴在桀纣头上,更符合“狂人”的精神特征。

因此,他这样写非但不是谬误,反而是恰如是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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