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觉得高考因不可抗力迟到能否补考?为什么
有关部门应该正视这一现实问题,拿出翔实合理解决方案,支持因故落后的考生补考,提升应急响应能力,为社会各界创造一个和谐的送考应考氛围。可以先做社会调查,统计分析数据,定量定性,专家社会分权评估,好事一件。
情理上来说,是可以的。但高考,是一场全国性的选拔性考试,是一场相对来说公平性最好的一场考试。以后的人生依然有很多考试,但都和高考的性质不一样。
如果可以补考,那么高考的统一性,公平性就会受到一定的影响,而且浪费许多资源,就这来说不管什么样的原因造成的缺考都不可重来。这是一场关乎千万学子的考试,只能说做到尽可能完善,但绝不可能完美。
再者,高考的考试规则也明确说明可以第二年继续参考,并没有说一生就一次机会,这也给了因不可抗拒,或者其他各种原因造成的不能参加考试的学子提供了弥补的机会。
在考试的制度和安排上,国家的考试机制还是很不错的,世上总有万一,我觉得以上,高考依然是一个非常宏伟的考试机制。
要明确两个问题:一是因不可抗力而耽误了高考;二是倘若人数较多。应该给与补考或延时。
这样的先例已经有了。
2006年福建建瓯遭遇50年一遇的洪水,交通中断、考场被淹,高考被迫延期。4653人参加了延期6天举行的高考。
2008年,为保证灾区群众的参考子女能够弥补地震灾害给高考复习带来的损失,国家有关部门决定,四川地震重灾区的高考日期向后推迟约一个月。
2014年高考前夕,两位江西宜春三中高三学生柳艳兵、易政勇,在危急关头不顾个人安危挺身而出与持刀歹徒搏斗,身负重伤。当年7月2日,经教育部同意,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在宜春三中设立特殊考场,为两位“夺刀少年”柳艳兵和易政勇组织单独高考。
2019年高考,河北沧县17岁的残疾考生李佳佳(化名)通过层层考核复审,获准高考延时考试的待遇。
高考是严肃的,高考也是人性化的。所以本人赞成遇到不可抗力的影响,应该给予考生补考或延时。
高考对于学生以及学生的家庭来说是付出太多了,如果是由于不可抗力所造成的,个人觉得应该要给予补考的机会,但这个不可抗力怎么样判定就不好说了,还有补考的试题难度怎么样定也是一个很大的问题,不能让个别学生补考造成新的不公。
规则就是规则,不能因同情破坏规则。退一万步,就是可以补考,那这个不可抗力有谁来验证?需要多少时间来验证?迟到一个小时还能不能补考?怎么保证不泄题……高考很重要,一味纠结不可抗力,补考等情况,不如理性对待,来年再考,勤奋,努力之人终将掌握自己的命运。
这个问题我这样理解:
考生在高考期间遇不可抗巨的遭遇,自然遭遇,人为遭遇,以及身体壮况,这些都在不可抗拒的遭遇范围之内,按情理来说应该再给上一次补考的机会,情况特殊吗,但是还没有这个先例吧。
在一个像某同学在路上扶个老人,救治一名突发病人,或帮某个走失的孩子找到了家长,虽然这些都是处于偶遇,出于人道主义精神,应该管,但是要讲究方法,必竞今天的主要任务是为你奋斗十来年作出决择的一天,或把遇到的事情和人交给警察及附近的人员来处理,真正做到即第一时间老人孩子得到救治,又能急时感到考场来完成自己的任务。
上面提到了午休没人叫醒担误了考试,只能说自己的失误吧,说心里话我也非常乐意再叫你补考一下,我也想一把推醒你,但是往往现实真不允许呀,我只能说孩子:机会还会有的,别失去信心。个人理解,不对之处请凉解。
沧州市2015年小升初凤凰城小区是十四中学片内吗
按片区划分,凤凰城小区应该是十四中学
沧州市2015年小升初片区划分:
三中:铁路以东、解放路以北。
民族中学:铁路以西、新华路以南、浮阳大道以东、黄河路以北。
八中北校区:永济路以北、运河以东、铁路以西。
九中:铁路以东、解放路以南。十中:铁路以西、黄河路以南。十一中:运河以西、永济路以北。
十三中:永济路以南、浮阳大道以西、黄河路以北。
十五中:铁路以西、新华路以北、浮阳大道以东、永济路以南。2015年市区初中招生义务教育服务范围
三中初一部(含十六中):铁路以东、解放路以北。
五中:浮阳大道(原西环中路)以西、解放西路以南、朝阳大街以东、黄河西路以北;黄河路(原南环路)以北、浮阳大道(原西环中路)以东、运河以西、新华路以南;运河以东、新华路以南、清池大道以西、黄河路(原南环路)以北的汉族学生。
民族中学:铁路以西、清池大道(原南北大街)以东,新华路以南,黄河路以北部分;运河以东、新华路以南、清池大道以西、黄河路(原南环路)以北的少数民族学生;铁路以西、运河以东、黄河路以南。
八中北校区:新华区北环路小学、石化小学直升学校。
八中:运河以西、永济路(原北环路)以南、浮阳大道(原西环路)以东、新华路以北;运河以东、永济路(原北环路)以南、铁路以西、新华路以北(不包括水岸骏景小区、开元花园小区、工行宿舍小区、物资局宿舍小区、渤海大厦小区、北环五金小区)。
九中:铁路以东、解放路向东顺延以南部分。
十中:运河以西、黄河路(原南环路)以南、永安大道以东部分;运河区大季屯小学、南环小学直升学校。
十一中:运河以西、永济路(原北环路)以北部分。
十三中:浮阳大道(原西环路)以西、解放西路—北京路以北、永济路以南。
十四中:解放西路—北京路以南、朝阳大街以西、黄河路(原南环西路)以北;黄河路以南、永安大道以西部分。
十五中:运河以东、铁路以西、永济路(原北环路)以北;运河以东、建设街以西、永济路(原北环路)以南水岸骏景小区、开元花园小区、工行宿舍小区、物资局宿舍小区、渤海大厦小区、北环五金小区。
沧县实验学校:按沧县教育局规定范围。
开发区中心校:按开发区教育局规定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