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确权后可以卖吗,湖南省行政执法证怎样查询

admin92024-04-06 04:20:58

农村宅基地确权后可以卖吗

前几年农村一直在搞宅基地确权的工作,据说一旦确权了,宅基地也可以进行抵押了,用处就更加多了。有的人更是说宅基地有了不动产证,那不就是可以买卖了吗,那么事实真是如此吗?

农村宅基地确权后可以卖吗,湖南省行政执法证怎样查询

农村宅基地确权后可以卖吗?

目前农村的宅基地是不能够买卖的,这点大家是不需要怀疑的,宅基地管理规定明确不能够买卖的,所以只要你的是宅基地,就不能够卖给别人的。这跟宅基地确没确权是没什么关系的,这点大家不要弄混的。

当然宅基地不能够买卖,但却是可以在村集体之间进行转让,也就是转让给其它的村民,而在转让的过程中,一般都会支付一些转让费的,在农村也就说成了卖宅基地了,其实原则上还是转让而不是买卖的。

而对于农村宅基地确权后,宅基地的性质并没有发生变化,还是国家无偿提供给农民盖房的土地,自然不能够当私有财产进行买卖的,一旦你将宅基地卖给外村人或者是城里人,那可是违法的,是会被处罚的。

虽然最近两年提倡宅基地入市,但入市的也不是农民个人的宅基地,而是集体的土地,这跟农民的关系还是并不大的。这并不意味着农民的宅基地可以入市交易了。而且这还只是一个想法,还会经过试点,能不能全国推广还是未知的。

按照目前的规定来看,宅基地确权只是将宅基地明确到农民的名下了,并没有放开自由买卖这个口子。农村的房子虽然是农村的私有财产,但是跟宅基地却是一体的。想买农村的房子首先得有拥有宅基地的资格,不然就不能够买的。

所以现在宅基地就算是确权了,还是只能够在村集体内部进入转让的,这点大家还是需要注意的。

农民回答,谢邀

农村宅基地确权后可以卖吗?大家要明白土地的政策,土地不属个人支配权,土地的权属是国家的,个人无权支配它,更谈不上买卖,宅基地是国家无偿支配农村村民居住的安生之地,只要你有农村户籍,是本村村民,在三定时期己经定下你的宅基地,农民可以在宅基地上建筑住房和副业用房,宅基地上建筑物的权属是你个人的,由你自己支配,无人好干涉你的,买卖,继承你自由

土地确权后宅基地也随着确权,一确权更不好随便动产,流转也不容易,如宅基地确无人居住可申请拆迁,土地复垦,国家可以补偿拆迁费,土地复垦费,你的宅基地国家可收回,你可以进城买房住,你就不享受本村的宅基地了,你家庭中只要有一个农村户籍在,集体不好收回你的宅基地,如果集体强行收回,那你可以通过法律手段来维权,

我对农村宅基地的政策理解是这样的。

2019年6月21日王则纯答悟空问答

宅基地确权也不可以卖,不要想的太多。宅基地确权只是一种形势,改变不了它的属性。宅基地的所有权还是集体的,随时可以征收和拆迁,这要根据政府的需要。所以,目前宅基地卖买还是不合法的。

谢邀!

谢邀!看了众友发言,都不错。我简而答之与众友互动。 一,宅地确权是法律,政策精神,当前,各地正在有序进行,有快的有慢的,这项工作关乎几亿农民切身利益,广大农民企待确权证书早点到手。 二,宅地可以依法转让,但不能买和卖,转让与买卖有不同的含意。宅地所有权属村集体,它姓公,不是个人私有财产。这层关系在现行法律,政策上多有详细规定。 三,宅地流转是使用权,居住权,受益权的转让。这与买和卖是两码事,不同的范畴。 由上简述,使用等权利,依法转让法无禁止,假如买卖宅地,涉嫌违法,轻则,批评,教育,重者要受法的处罚。@千里走乡村 @郑灿根 @这里有我家


如果你指的是市场上的“买卖”关系的话,农村集体土地是不能够买卖的,更别说随便买卖了,这和有没有完成土地确权其实没有太大的关系,这是目前我国土地管理法中明令禁止的一种行为,不管是农民个人还是村干部、村组织都没有这个权利。

但是如果你指的是按照规定将土地出租或者转让给别人的话,倒是和土地确权有着直接的联系。现在农村搞的土地确权在很大程度上就是为了给农村土地流转扫清权属障碍问题,加快农村土地流转进程,推进土地的规模经营。

确权之后,土地流转一般是根据双方的个人意愿来进行交易的,任何组织或个人都不能强迫其中一方进行土地流转,不过在流转过程中,村委会这边有义务起到一个监督作用,主要是在流转合同这一块确保农民的利益不受损,同时也是避免今后因为土地合同不明确而引发土地纠纷。

但要注意一点,在土地流转中,有一种方式是“转让”,如果是进行该项交易,则需要经过村集体2/3以上的成员同意才行,尤其是转让给非集体内部人员。

总的来讲,在土地流转中,不论是哪一方,都不要“随便”,还是要谨慎对待才行。

直接回答你把,农村宅基地不可以自由买卖!即便是你违规操作,将自家的宅基地未经允许卖掉,也是不受法律保护的,一旦发生纠纷,麻烦可就大了。

所以,农村宅基地不要随意买卖,更何况是在今后农村宅基地价值很有可能越来越大的情况下。

农村宅基地:农村居民的独有福利!

宅基地属于农村集体所有的,只有具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才能依法依规取得本集体经济组织宅基地的使用权,而且原则上是一户一宅。

这一点,农村宅基地和农村耕地在本质上是一样的!你听说过耕地可以随意买卖呢?没有吧,因为耕地的所有权根本不在个人,而在村集体!

所以,宅基地也是如此,个人根本就不是宅基地的所有者,不拥有宅基地的所有权,因此谈何的买卖宅基地?

同村集体之间流转互换宅基地还是被允许的。

宅基地不能卖给城镇居民!

最后提醒大家,我国明令禁止城里人到农村买宅基地,所以,有这样类似想法的朋友可以打消你们的念头了。

望周知!让自己的亲属、朋友了解。

《粮油市场报》官方账号首发于在悟空问答!03.30

湖南省行政执法证怎样查询

湖南省行政执法证在湖南省司法厅网站上可以查询,只要输入个人身份证号网站上就会显示执法证信息。正确输入单位信息,也可查询到本单位执法证考试合格人员的全部名单。不过湖南省执法证的获得必须径过司法考试才能取得,而且不是终身制,还须经常接受学习培训,两至叁年一考。

1 可以通过官方网站或者手机APP查询湖南省行政执法证的信息2 在官方网站或者APP上输入持证人的姓名、证号或者申请号,在查询结果中可以查看到证件的状态、有效期等详细信息3 另外,也可以拨打当地行政执法机关的电话咨询,他们会提供查询证件状态的帮助和指导。

河南省14岁初中生在校内离奇死亡,下葬后有匿名者联系死者家属称自己是杀人者,怎么看

河南虞城实验中学14岁初中生在校离奇死亡,这个案件扑朔迷离,死者小迪下葬后,有匿名者联系死者家属称自己是杀人者,小迪在进入厕所前曾遭到校园暴力。此前小迪的父亲就对孩子的死亡心存疑虑,而如今有人站出来说自己就是杀人凶手。于是,家人将小迪遗体挖出重新进行尸检,司法鉴定认为小迪因头部接触钝性物体致颅脑损伤死亡。

2019年10月25日下午,学生小迪在厕所晕倒,请抢救无效死亡。虞城警方排除他杀可能,教育局也发布公告称,不存在教师体罚学生和校园暴力情况。小迪的父母与学校达成赔偿协议,26日将小迪安葬。

在安葬小迪那天晚上,有陌生人添加小迪父亲的微信,称小迪到厕所前曾遭到过殴打。自称是虞城中学实验学校刘姓学生,对小迪被殴打的细节进行了一番描述。10月27日晚,小迪父亲将孩子尸体挖出送往专业鉴定机构进行尸检。



12月15日,司法鉴定结果出炉:小迪因头部接触钝性物体致颅脑损伤死亡。对于网络反映自己就是杀人凶手的信息,虞城县公安局经过全面核查,于12月22日向社会发布了调查结果:

经查,该微信名为“耀”的人名叫刘某耀,现年25岁,山东省滕州市羊庄镇人,自2014年8月以来一直在上海市松江区一工厂内打工,从未到过虞城县,更非张某同学。
经讯问,刘某耀对与张某的父亲微信聊天中编造虚假信息供认不讳,网传的聊天内容均是其本人编造。刘某耀还于11月5日8时09分收到张某父亲的100元钱的红包,11月 5日9时37分向张某的父亲索要1000元钱未果。刘某耀的行为严重扰乱了社会秩序,2019年12月22日,刘某耀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

这个案件的确有疑点,警方和学校对小迪的死亡作出排除他杀可能的结论,那么小迪因头部接触钝性物体致颅脑损伤死亡的鉴定结论,又该如何来理解呢?千里之外的刘某耀编造的虚假信息真能以假乱真。这个案件并不简单,需要警方深入调查,找出更多证据来证明,小迪的死亡排除他杀。

小迪的父母要求也很简单,希望警方尽快公布孩子死亡真相,孩子到底是什么原因死亡的?本着不冤枉一个好人,不放过一个坏人的原则,大家都在期待事实真相。

网上的已知线索,不足以解释所有问题。比如死者是否生前已经生病?

首先来给各位科普一下:看法医鉴定报告,是“接触钝性物体致颅脑损伤死亡”,而不是“钝性物体致颅脑损伤死亡”。这二者是有本质区别的。

接触钝性物体致颅脑损伤死亡,比如摔倒后头部磕到了墙上、地板上等等,都属于“接触钝性物体”。

如果鉴定书上写的是“遭钝性物体打击”,那就明显属于受到外界暴力致死的。

我们来看一个典型案例《男子因年幼女儿不肯写作业失手将其打死,获刑3年半》

2017年9月17日,怀化沅陵县的谢某,因为女儿不写作业,非常生气地打了女儿:

用竹条进行抽打,还扇了2记耳光,后又朝女儿的右腿踢了一脚。女儿倒地后,突然出现不适症状,四肢也开始僵硬并失去了讲话能力。

很不幸,即使是紧急送医,女儿还是离开了人世。

第二天9月18日,公安机关对此事展开调查,并出具了伤情鉴定报告:

被害人娟娟系被钝性物体打击或撞击头部被钝性物体反复多次打击肢体等处,造成重症闭合性颅脑损伤,广泛蛛网膜下腔出血,枕顶部硬膜下出血而急性死亡

注意看,此处的描写是“被钝性物体打击或撞击头部”。

这就属于殴打致死。

回到本案中,如果法医鉴定没有问题的话,那就明确了一个信号:死者不是被殴打致死的。

对本案的展开分析

截至目前,对于男生死因的各种相关因素,有的已经排除,具体如下:

1. 有人自称曾对死者生前进行殴打——此人已被公安机关拘留,并确认为造谣。

2. 家长怀疑死者生前是被殴打致死——有视频为证,在视频中并没有明显有人骚扰过死者。

▲ 再加上2条说明死者生前体质比较差(是否有生病的可能?):

1. 根据新京报记者对几十名同学所做的调查,死者当天身体不适,跑了2圈后就不跑了

2. 当地公安局的相关负责人说,了解到死者体质较差,经常不能正常参加早操和体育课。

结合之前法医出具的鉴定报告,所以我的初步判断是:

死者身体差+可能生前已经患病+运动后肌肉无力+可能洗手间湿滑+摔倒+磕到后脑。


有一点我不明白

▲ 但是,除去上述已知因素外,死者的家长还提出了几个疑问:

1. 死者口鼻出血

2. 死者背部有成片的紫色区域

3. 死者衣领及衣服里子被扯破

这几点是最让我困惑的地方。

难道说死者是从高处坠落后背着地?


总结:我们只是非常业余的猜测罢了,希望警方能尽快公布调查结果,让死者入土为安。孩子,希望你在天堂过得好。

事情经过

2019年10月25日下午14时57分左右,河南省虞城县实验中学学生张某在上体育课期间去了厕所。

在14时59分左右有学生报告体育老师说张某晕倒在厕所。

体育老师赶到厕所把张某抱出,并拔打120,同时通知校医进行抢救,随后救护车到达学校操场,15时15分左右到达虞城县人民医院急诊部进行抢救,经过约50分钟的抢救,医生宣布张某抢救无效死亡。

事发后,虞城县公安局走访调查相关人员、调取现场监控视频、法医现场勘验,判断出不存在教师体罚和校园欺凌行为,排除死者张某系他杀。

事件转折

可就在张某下葬后,一个神秘人刘某通过快手联系上了死者张某的母亲,声称张某是遭受了校园暴力致死,而自己就是施暴的其中一员。还道出是因不满张某在寝室不关灯产生矛盾,并伙同四人将张某骗至厕所进行殴打,四人打其肚子和头部,将其打得只剩一口气。刘某一直强调张某就是其杀死的,并向张某索要过100元红包和1000元钱。

死者的亲人一边忍着心中的悲痛,一边将张某的尸首挖出来再次进行尸检。令人吃惊的是,尸检的结果与之前有出入,鉴定意见显示张某系因头部接触钝性物体致颅脑损伤死亡。这个结果让家属伤心欲绝,只希望能找到孩子的真正死因。

虞城县公安局立即对刘某进行了调查,经查发现刘某并非张某的同学,他真名刘某耀,现年25岁,山东省滕州市羊庄镇人,自2014年8月以来一直在上海市松江区一工厂内打工,从未到过虞城县。刘某耀与死者张某双亲的聊天内容全属编造。如今刘某耀因发布虚假信息而被刑拘,警方还将继续核查。

就在12月21日,禹城公安成立了调查组全面调查此事。

最后,希望真相能尽快查出,只有真相才能告慰死者,安慰生者。

对此,大家又有何看法呢?

10月25日,河南虞城14岁少年课间死亡,
监控显示,张某在上体育课期间,跑步时身体出现一场,
在被同学搀扶去卫生间途中跪倒在地。
休息约50秒后,张某起身进了卫生间。
2分钟后,张某被抬出卫生间,校医对其采取急救措施但无济于事。
事后,有网友自称,张某系与其他人在校内被殴打致死,
10月28日,家长将张某遗体从坟中挖出尸检,
鉴定结论为:张某系头部接触钝性物体引发颅脑损伤致死。
12月22日,虞城警方回应称,自称行凶者为26岁山东籍网民刘某,
其为骗钱编造谎言。

好吧,这件事似乎已经到此为止,

但有以下几个疑点个人搞不明白,不知道到底为何:

1.警方到底如何就认定排出他杀的?

即便是有监控存在,但如果是在监控盲区之内被袭击呢。

为什么那么果断的就下结论了。

据监控显示,王某在跑步的时候,身体已经出现少些异常,

只不过,大家都忽略了而已。那在此之前,是否已经被校园暴力或者袭击了呢。

2.为什么第一次尸检的时候没有发现异常

第一次警方和校方都并未发现任何异常,

所以家属才将死者安葬。那为何两次的尸检结果不一样,

到底是哪次是正确的,到底谁在说谎?

是为了掩盖什么还是尸检机构搞错了?

3.王某生前是否真的遭受到了校园暴力?

据悉,刘某是为骗钱,而编造的聊天记录。

好吧,我们信了,但这个聊天记录编造的也太逼真了,

刘某耀为什么能骗造岀那么真实的假象,

并且,谎称自己是犯罪嫌疑人,对自己有何好处?

单单为了几千块钱,值得吗?

到底是骗钱失败还是确有此事?如果没有遭受校园暴力,

那死者王某头上的伤到底从何而来?

4.到底是是体罚还是被别的同学欧打

操场有几十个人几十双眼睛,要一个一个过问一个一个排.查,

这件事,真的不能草草了事。

校园,本该是孩子们的一方净土,

而不知道什么时候开始,校园暴力一直弥漫在这片晴空之上,

有多少孩子深受其害?

这种离奇的案例,让人感觉莫名其妙啊,有一种湖弄的人感觉,

不负责任啊,医生不负责任的,学校不负责任,公安局不负责任,

一个无病无灾的学生,突然间离奇约死亡,

竟然草率了事,这个告秘者一定知情,调查清楚还死者公道,否则恶魔必遭报应。

当然,也有可能是孩子突然性的倒地而导致头部被钝器所伤,

所以,真实的结果,我们期待,给孩子一个公平正义。

打人害人者心里不安,永远都亏欠死者的,

一辈子不得好过,睁眼闭眼都是加害死者的暴力罪行!苍天有眼,法律制裁严惩不贷!

学生在学校意外死亡的事情,本来也算不得什么离奇的大事,毕竟人有生老病死,黄泉路上无老少,河南省虞城县的14岁初中生张某,在学校死亡。事发后当地公安局已经排除了死者系他杀。家属已经和学校就赔偿事宜,协商好了,学生已经入土为安,可是最让人匪夷所思的是居然有个人主动联系死者家属称自己是杀人者。这到底是怎么回事。

2019年10月25那天,河南省虞城县实验中学某班正在上体育课,其中的张某同学去上了厕所。后来学生们向体育老师汇报,张某晕倒了。体育老师赶到厕所把张某抱出,并拔打120,同时通知校医进行抢救,随后救护车到达学校操场,把张某拉到虞城县人民医院急诊部进行抢救,经过约50分钟的抢救,医生宣布张某抢救无效死亡。

家属看到张某的遗体后,提出质疑,因为孩子上学时穿的衣服是好好的,现在破破烂烂,口鼻出血,背部出现青紫,怀疑生前遭受殴打。

事件出来后,虞城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于是责成县公安局迅速调查取证,做好安抚家长的善后工作。

公安局经过走访相关人员,现场调取了监控,法医也进行了现场勘验。不存在教师体罚,学校欺凌,排除死者是他杀,那么也就是说,张某是由于自己身体的原因,突发疾病去世。

于是家长和学校对赔偿进行了协商,家属同意一次性接受30万的赔偿。此外还有11.5万赔偿金未写入协议,以现金形式支付的。张某的父母把张某的遗体连夜拉回老家下葬了。

张某的母亲通过快手,发表自己对于孩子的哀思。可是哪里料到,事情却起了波折。

一个网友匿名私信她,自称是商丘人,和张某是同学。于是张某的母亲,就把这件事告诉了张爸爸。

张爸爸未透露自己的身份,加了那个人好友。通过交谈得知天大的秘密。那个人称,自己伙同其他三人将小张打死,,起因是“小张晚上不关宿舍的灯,让他关他还不关”。

于是张某一家决定开棺验尸。并请了具备相关资质的民间鉴定机构做鉴定。鉴定结果是头部接触钝性物体致颅脑损伤致死。

后来公安局,对那个匿名的人进行了调查,此人今年25岁的刘某,根本不是张某的同学,此人一直在上海打工,从未来过虞城,对于张某是自己伙同其他三人殴打致死一事纯属编造。目前这人已被刑拘。

见过脑子进水的,没见过进水这么多的,这个刘某真是不作不死的哪一类型的典范。这样的事情,居然敢开玩笑,还给自己罗列罪名,这人也太奇葩了吧。我都怀疑这人精神不正常,正常谁会自己说自己是凶手呢。

反正事情发展到最后,反而觉得匪夷所思了。什么才是事情的真相。期待有关部门公布真相。其实这件事的真相不难知道吧!学校到处是监控,学生也那么多,只要查监控,走访学生,真相近在咫尺。

大家怎么看待这件事,有没有和我一样的感觉,就像看一部曲折的侦破电视剧呢。法网恢恢疏而不漏。谎言永远不会掩盖真相。真就是真,假就是假,很多网友也和张某的父母的心情一样,就想知道事情的真相到底是什么!

2019年10月25日下午,河南省虞城县实验中学学生张某在上体育课期间去上厕所,之后晕倒在厕所。校医进行了抢救,随后送往达虞城县人民医院急诊部进行抢救,但在抢救无效后死亡。家人对孩子的死也曾经产生过怀疑,孩子上学去时穿的是一件新衣服,但在学校见到衣服已经破破烂烂。事发后,虞城县公安局走访调查相关人员、调取现场监控视频、法医现场勘验,判断不存在教师体罚和校园欺凌行为,排除死者张某系他杀。最终的鉴定结果是,张某系头部接触钝性物体致颅脑损伤而死。

更为奇怪的是,在张某下葬后不久,一个神秘人刘某通过快手联系上了死者张某的母亲,声称张某是遭受了校园暴力致死,而自己就是施暴的其中一员。还道出是因不满张某在寝室不关灯产生矛盾,并伙同四人将张某骗至厕所进行殴打,四人打其肚子和头部,将其打得只剩一口气。刘某一直强调张某就是其杀死的,并向张某索要过100元红包和1000元钱。公安部门立即对自称杀人凶手的刘某展开调查,刘某25岁,山东省滕州市羊庄镇人,自2014年8月以来,一直在上海市松江区一工厂内打工,从未到过虞城县。刘某与死者张某双亲的聊天内容全属编造。目前,刘某因发布虚假信息而被刑拘,警方将进一步深入调查。

这件事情的最大悬念,就在于年龄已经25岁且与此事件毫不相干的刘某,为何要自称是杀人凶手呢?并且还把整个剧情编的颇像那么回事似的,让人不由自主地浮想联翩: 刘某故意恶作剧?还是刘某脑子坏掉了,得了妄想症?从目前事件处理的结果来看,显然警方是认可前者的,也就是刘某就是在恶作剧,编造发布虚假信息,所以被刑拘!但是,这并不能打消人们心中的疑虑,笔者起码有两个地方就非常想不通: ①张某上学去时穿得可是一件新衣服,事发后咋就变得破破烂烂了呢?到底是怎么变成这样的?②法医鉴定结果不容置疑,张某系头部接触钝性物体致颅脑损伤而死。笔者的疑虑的问题是,张某系头部究竟接触了什么样的钝性物体致其颅脑损伤而死的呢?难道是他自己活腻了,撞墙而死的吗?

假设刘某是个正常人,警方也就是这么认为的吧,否则也不会刑拘了。那么笔者的另一个疑虑又出来了: 刘某可是一个25岁的成人了,一个在上海松山打工的山东滕州人,从未去过河南虞城的他,居然莫名其妙地通过快手联系上了14岁死者张某的母亲,还煞有其事的称“张某是遭受了校园暴力致死,而自己就是施暴的其中一员;原因就是不满张某在寝室不关灯而产生摩擦,随伙同四人将张某骗至厕所进行殴打欺凌,四人打其肚子和头部,将其打得只剩一口气”!这些情节真的都是刘某编撰出来的吗?笔者相信其中必有蹊跷,一个正常的成年人,真的会无聊到,杜撰自己就是杀人犯?不知道大家是否相信,反正我是肯定不会相信有这么奇葩事情发生的!除非刘某精神分裂,脑子真的有病,如果是这样,他可不该被刑拘哦!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14岁中学生在校内离奇死亡的整个事件,颇为婆娑迷离,存在众多疑点,尤其是凭空参与进来的25岁青年刘某,更是让人感觉匪夷所思,并且还油然而生一种神秘色彩在里面,让人细思极恐!

文章下方广告位
热门标签
关注我们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34  35  36  37  38  39  40  41  42  43  44  45  46  47  48  49  50  51  52  53  54  55  56  57  58  59  60  61  62  63  64  65  66  67  68  69  70  71  72  73  74  75  76  77  78  79  80  81  82  83  84  85  86  87  88  89  90  91  92  93  94  95  96  97  98  99  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