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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62024-04-02 04:15:19

农村中小学一线教师,自然晋升高级教师有希望吗

农村中小学一线教师,自然晋升高级职称,是有希望的。怎么这么说呢?从宁夏教育厅关于中小学职称改革的政策中,可以看出教育改革发展的方向,高级职称正在向农村倾斜,凡在宁夏农村学校连续工作满15年的老师,可以不受职数限制和条件直接申报中级职称。凡在宁夏农村学校连续工作满25年的老师,也可以不受职数和条件限制,直接申报高级职称。这就相当于在农村连续工作满25年,自然晋升为高级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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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些整天望着取消职称评定的网友,不要抱有幻想了,目前取消教师职称评定是不可能的。但现在按自然晋升教师职称,也是不现实的,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慢慢的会淡化职称,到某个时间段,职称不再是身份和地位的象征,取而代之的可能是首席教师,把教育教学中有能力的一线教师推荐出来,促进教育的发展,因为他们是教育教学中的主力军,可以逐步培养成学科带头人。

目前教师的职称评定,是很多农村教师心头的痛。由于受评审条件的限制,一线的农村教师很难达成。再加上高级职称名额少,很多一线优秀年轻教师,也很难评上高级职称。

农村老师都希望淡化职称评定,把重点落在教育教学实绩上,这有利于调动老师的工作积极性,促进教育教学快速健康发展。教师的一生,是靠师德和工作能力赢得尊重,而不是浪得虚名的头衔。

笔者是河南的乡村教师,在乡村小学(也曾经在乡镇中学教过)已经工作十年了,再坚持十年就有机会晋升中小学一级教师,再坚持工作20年,我就能有机会升中小学高级教师了,如果一切顺风顺水离我退休还有7年,符合离退休五年以上可以申报高级教师职称。因为如果在乡村小学工作30年,那个时候离退休小于5年,连晋级高级职称的资格也没有了(乡村教师不受名额限制的那种)。

【谈谈乡村教师晋中小学一级职称】

笔者所在的学校有一位教师,这位教师今年已经45岁(或者更大,因为孩子已经读研究生了),他参加工作已经超过25年(符合乡村从教20年可以不受名额限制,可以参评晋中小学一级)也就是说,他只是可以评选中小学一级,不受地方名额限制。

因为是今年刚下发的文件,他很高兴。然后他和校长一起整理他的晋级材料,整理了整整三天。需要的条条框框太多了,如果晋级成功,那自然最好,如果不成功,明年可以继续参评中小学一级,同样是不占地方名额。

【谈谈乡村教师晋中小学高级职称】

我们乡村小学符合晋中小学高级职称这个条件的有一位教师。其中有另外两个教师不符合条件:一个是52岁的女教师,虽然她在乡村学校工作已经32年(女教师评选高级职称,不占名额,需要离退休五年以上,也就是五年内不能退休,她超过了2年)。还有一位是56岁的男教师,他有4年就要退休了,也不符合政策。

河南省的相关规定是:乡村教师工作满30年,且当年底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满5年,可不受单位结构比例限制,专设职数考核和聘任中小学一级教师。

所以这两位老师,已经不能晋升高级职称了。

还有另外一个男教师,今年53岁了,离法定退休年龄还有7年,也就是还有2年的时间准备。他是一辈子的乡村教师,什么课题,论文,优质课,统统没有,2年的时间能否把晋级需要的各种硬性指标弄齐,这也太难了。好在去年,他带的班级是全乡第一,可以给一个优秀班主任以及一个年度优秀。

这种不限名额,符合条件才能晋级的制度,对年轻的乡村教师而言,就相当于多了一个期盼。因为至少可以先整整材料,毕竟还有一二十年的时间准备呢,可是别到时候制度一变,乡村教师又晋不了级。很多符合条件的老教师,因为第二步的各种证书准备的不够充分,眼睁睁的看着自己一年年临近退休,也晋不了级,不由得叹息一下。

但是,这终归是一年好事,如果没有这项政策,很多老教师就会选择放弃了晋级。有了这项政策,一些离退休还有5年以上的老教师就开始准备晋级材料,这下有得忙了!

农村中小学一线教师,能否自然晋升高级教师因人而异

在我们这里的农村小学里,有的教师在2001年30岁左右就上了小学高级职称(现在的中级),当时算是最高级别的了。在后来中小学职称改革以后,他们的任职年限已经足够长了,不费吹灰之力就自然而然地晋升为高级职称,到现在,有的已达到高级职称中的第五级了。

而绝大部分教师,在后来越来越苛刻的条件下,受到名额、荣誉称号、优质课、论文、课题、教学成绩等限制,工作一、二十年,甚至三十年以上都评不上中级职称。有的教师还是初级职称就退休了,有的是在退休前两年自然晋升为中级职称,还有的在评为中级职称后,不到5年时间就要退休了,也没有希望晋升为高级职称。

一步慢,步步慢。这样一来,差不多同时参加工作的,职称不一样,工资就存在着天壤之别。比如最高的每月6000多元,最低的才4000多点,加上绩效工资也按职称分配,每年最高与最低也相差几大千,还有住房公积金国家匹配部分也有几千的差距。一年下来,总收入就是好几万的差距。

在农村小学里,其实大家的工作量都差不多,教学水平也彼此彼此(当然也有少数水平高的),可是工资却是几个档的差距。往往努力工作的、担子最重的是没有评上职称的,也有的认为反正再怎么努力评职也无望,就破罐破摔;而已经上了职称的有些人认为自己已经功成名就了,不需要再努力了,因此,班主任不当了,统考科目不上了,教学成绩也无所谓了,拿的钱最多,干的事最少。使得老师和老师之间,老师和领导之间矛盾激化,最终演变成一种社会现象。

尽管现在国家在职称问题上向农村教师倾斜,特别是对教龄在30年以上的老教师更是照成有加,但是有一部分中级职称评得太晚的老教师,仅以任职年限不够这一条就把他们拒之门外,自然晋升高级教师当然就没有希望了。

既然叫做“自然晋升”,又何必拿那么多的条条框框来限制晋级呢?

没有希望!

去年,我县作为试点县,加大农村教师晋升高级职称名额,其中条件之一是,教龄三十年的教师,可以申报正高级职称。我镇很多教师报名了,同时也有不少临近退休的教师更是喜不自胜,痛痛快快报上名。在此声明,这是在申报副高级职称。

现实是,我校三十年以上教龄的教师,报了五人——我校是某乡镇学校的教学点之一,确为农村一线教师,结果出来了,没有一人聘上。

名额的确增加了,但是真正的一线老教师还是没有竞争力!

所以,想自然晋升高级教师,希望不是很大!

从下面八个方面看,农村中小学一线教师自然晋升高级教师是有希望的!

一、从许多地区的做法之中可以看出来。

安徽省

在农村连续任教满30的教师可以不受岗位比例限制,直接评聘更高一级专技职务。就是说,如果是满30年教龄的中级职称教师,是可以顺利参评高级职称的。

福建省

乡村教师满25年,且仍在乡村工作,已经取得中级职称教师,可不受核准岗位数限制,定向聘用。

湖北省

《湖北省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强调,农村教师满30年,可不占相应技术高中级岗位数予以聘用,满15年的,设置专技职务评聘单独通道,单独评审。

辽宁省

乡村中级教师满10年,仍在乡村一线工作,且年度考核合格,可不受岗位比例限制,直评高级职称。

黑龙江

长期扎根农村教学工作,满30年,可破格申报高级教师职称。

宁夏

乡村教师满15年、25年依然在岗的,不设门槛和职业所在,直接晋升中高级教师。

山东省

10年以上的乡村教师,可申报中级职称,20年以上的,可申报副高级职称,并且,不受限制,前提是符合评审条件。

二、实际工作中,农村学校的这些老教师并不比某些高级教师的教学质量有多少差别。或者说,某些并不是高级教师的农村教师,他们的教育教学质量和已经取得高级教师职称的某些教师的质量差不多,或者个别的教师还会超过某些高级教师。

三、某些农村学校教师比较少,而教学班级并不少,他们的工作任务十分繁重,同时,他们长期缺乏专门的技术培训,撰写论文、制作课件、磨练课堂课题的能力水平和技术水平都有巨大的差距。也就是说,农村教师评聘高级教师职称的希望非常有限,如果不给予适当的照顾的话。

四、俗话说得好:“没有功劳,还有苦劳”。对于长期从教,终身从教的一线农村教师,可以给予自然晋升高级教师作为一种奖励。

五、让一辈子从教的农村教师自然晋升到高级教师,应该可以借此吸引高学历大学生从教。

六、这也可能是提高个体积极性和上进心的需要。

七、也可以借此更好地管理教师群体,吸引住并且留住农村教师。

八、让这些教师自然晋升或者是破格高级职称,也可以保障、提高教师的待遇,必然有利于提高农村学校的教育教学质量等等。

结语:

从以上的这些做法和好处之中,我感觉,农村中小学一线教师,在符合一定条件的情况下,是有希望晋升高级教师的。

(个人观点,不足为据,仅作参考!谢谢阅读!)

——农村一线教师,在符合一定条件时,完全有希望自然晋升高级的。

感谢邀请!

就目前政策而言,自然晋升高级教师是不可能的。



教师的职称系列,一方面是给教师专业技术水平、能力、成就的等级评价,以及工作上辛勤付出的一种荣誉上的肯定;另一方面也是行政部门对教师队伍管理的一个“抓手”。所以,高级教师这样的职称是永远不可能给自然晋升的。

晋升高级教师职称,对教师的品德、能力、业绩等方面至少会有最低的条件要求。师德最起码得合格,能力方面必须要求能胜任一线教学,业绩方面至少得达到具体的三五项标准。这些标准可参照本地区高级教师的业绩条件标准。

虽然国家层面上意识到职称制度对教育教学越来越产生了“禁锢”作用,局限性突出,不利于调动教师工作的积极性。所以近年来对高级教师的评选比例有所放大,特别地,有向乡村教师倾斜的趋势。这是极好的。

从教师职称的本质功能讲,永远不会产生自然晋升这样的政策的。

法考c证放宽地区

C证是对某些地区成绩相对放宽一些,司法部每年都会微调,此前为除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福建省、江苏省、山东省没有外,其他地区均有享受C证放宽地方政策区域。

以河北地区为例包括48个,包括涞水县、阜平县、唐县、涞源县、望都县、易县、曲阳县、顺平县、宣化区(原宣化县辖区)、张北县、康保县、沽源县、尚义县、蔚县、阳原县、怀安县、万全区、承德县、平泉市、隆化县、丰宁满族自治县、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宽城满族自治县、大厂回族自治县、孟村回族自治县、行唐县、灵寿县、赞皇县、平山县、青龙满族自治县、大名县、魏县、临城县、巨鹿县、新河县、广宗县、平乡县、威县、赤城县、崇礼区、滦平县、海兴县、盐山县、南皮县、武邑县、武强县、饶阳县、阜城县、(涿鹿县赵家蓬区),其他详见司法部官网。

一、法考放宽政策法律规定

根据《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可以在一定时期内,对艰苦边远和少数民族地区的应试人员,在报名学历条件、考试合格标准等方面适当放宽,对其取得的法律职业资格实行分别管理,具体办法由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协调委员会确定。

哪些人可以申请?

法考放宽地区名单除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福建省、江苏省、山东省没有外,其他地区均有享受放宽地方政策区域。(文末附有放宽地区名单)

申请放宽地区政策有什么好处?

1、学历放宽

一是《司法部公告》中明确,放宽地区可以将报名学历条件放宽为高等学校本科毕业,也就是说,只要你属于放宽地区,只要是本科学历都可以报考法考,不受新人新办法的约定,前提是你在报名的时候申请放宽地区政策要求了。

二是如法律大专人员取得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在放宽政策适用地区和适用期限内,不受其取得学籍(考籍)的时间和取得毕业证书时间限制,都可以报考。

2、考试合格标准放宽

每年司法部在公布合格线标准的时候都会发布一个全国合格分数线和放宽地区分数线,放宽地区合格分数线要比全国分数线要低不少。

地区有如下:

隆阳区、施甸县、龙陵县、昌宁县、昭阳区、鲁甸县、巧家县、盐津县、大关县、永善县、绥江县、镇雄县、彝良县、威信县、玉龙纳西族自治县、永胜县、宁蒗彝族自治县、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墨江哈尼族自治县、景东彝族自治县、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江城哈尼族彝族自治县、孟连傣族自治县 。

临城树人学校一教师体罚学生,官方通报处罚结果:辞退并列入教师失信黑名单,全县任何学校不得聘用。你怎么看

这个处罚结果让人看不懂,对于老师体罚学生的前因后果只字未提,只是模棱两可的遵从家长的意见而处罚老师,这样的处罚令人瞠目。

7月16日,河北邢台临城县教育局微博公号发布通报:

7月12日下午,教育局接到家长反映,树人学校白老师有体罚学生行为,经调查情况属实,教育局处理情况如下:

1、责令树人学校校长和涉事老师向学生和家长道歉,对学生加以心理疏导。

2、给与树人学校警告,责令限期改正。教育局成立工作组,进驻该校指导监督。

3、责令树人学校对涉事老师予以辞退,涉事老师纳入该县教师失信黑名单,任何学校不得聘用。

对于此事谈几点看法:

1、在教育局的通告中,只是用“白老师有体罚学生行为”一句话带过,并未详细交代出师生之间纠纷的前因后果,不知是什么原因。既然是通报,最起码应该将孰是孰非讲清楚,让人们知道事情的来龙去脉。这种没头没尾的通报,让读者如丈二的和尚摸不着头脑,令人费解。

2、通报中提到了“体罚”二字,那么何为体罚,体罚的标准是什么。如果连这点最基本的认知都没有明确的界定标准,那么对这个老师的体罚行为又是如何认定的。总不会是任由家长说吧,家长认为是体罚就是体罚,学校的规则有家长来制定吗,这样对做老师的是否公平。“体罚”一直就是个模糊的词汇,看来,如今对体罚的实际理解是,老师对学生一个手指头都不能碰,只要有肢体上的接触,均可能被认为是体罚。将如今的学生定义为摸不得、碰不得,是否真的是对学生好,值得所有人思考。

3、看看临城教育局对这个白老师的处罚,似乎与五莲杨老师受到的处罚如出一辙。看来,五莲县是开了个“好”头,其他地方也开始照猫画虎了。替如今的教师捏一把汗,丢掉饭碗可能只是分分钟的事。这样的处理方式会出现一种什么样的状况呢,可能以后所有的老师都不会对学生的错误加以批评、指正,毕竟,保住自己的饭碗更重要。无论学生犯多大的错误,老师也只能听之任之,只能把“师傅领进门,修心在个人”这句话付诸于实际。

而且,还可能出现一个可怕的现象,负责任的优秀老师均被开除,剩下的老师只能以得过且过的方式教书。到那时,家长也不要再责怪老师不对自家的孩子负责,不是他们不想负责,而是不敢负责。

4、当然,并不是说对学生负责就非得是身体上的惩罚,但对于一些屡教不改的学生,口头上的批评教育显然不会有效果。我们也没必要说那是老师没本事,家长对自家的一两个孩子在管教上都火冒三丈有无能为力,老师每天要面对的是几十个这样的孩子。教师也是普通人,别把他们当做神,他们也没有那样的神力。有人认为体罚学生的老师,是没能力的表现,而这种想法多数是纸上谈兵,并没过做老师的亲身体验,只是在做理想化的遐想。

5、教育部已经明确提出,要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保证教师的“惩戒权”,希望这个惩戒权内容中包括适度的体罚,这样更符合实际。既对学生有好处,也可以避免老师遭受不必要的过度处罚,还可以避免个别家长充当“校闹”的角色。

对于临城树人学校这位白老师的处罚是否合理,目前难以做出明确的判断,希望能够看到事情真实的前因后果。既不冤枉一个好老师,也不放过一个不合格的老师。我们期待着事情的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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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遭受处分这本身是一件严肃的事情,但是教育局这份处分决定:“辞退并列入教师失信黑名单”,却像开了一个黑色幽默,令人啼笑皆非。

何谓“失信黑名单”,是因为当事人违背信用体系在一定范围内限制其权利,比如说银行贷款或者高消费如乘坐飞机、高铁等。建立申报“失信黑名单”系统或者有资格申报失信人员的只有法院或者银行系统。县教育局也赶时髦、蹭热点,搞出了一个“教师失信黑名单”,颇有点东施效颦的意味。

1.教师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是“失信”,还是“违法”?

《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对于教师体罚和变相体罚有明确的界定,这是一种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有可能注销教师资格证,追究刑罚。经教育局核查体罚属实,看来体罚情节还是属于严重范畴,仅仅列为“失信”,是转移注意、袒护教师,还是故意玩弄新名词,显得与时俱进呢?处罚前后矛盾令人费解

2.教育局不是教师的“娘家人”吗?怎么从来不见教育局“袒护”教师呢?

两名战士因为高铁没有给人让座,一时被炒作甚嚣尘上,人家战士的“娘家人”霸气回复:“军人职责守卫国土,他们也很辛苦!”令教师艳羡不已,可是再看我们教师的娘家人,从来都是“背后插刀”,从来没有“两肋插刀”!

教师体罚学生的确不该,但是“有心为恶,其罪必究,无心为恶,虽罪不罚”,为什么不能深入的了解情况,做好家长的沟通工作呢?这种处罚是否会“处罚一个,寒心一片”呢?

结束语,体罚和变相体罚是教师工作的“高压线”、“红线”、“底线”,无论如何也不要越雷池半步,否则有可能吃不了兜着走。教师面对调皮捣蛋学生更要学会控制情绪,依法执教,比如让其父母领回家反省,根据《中小学生日常行为处罚条例》对调皮学生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等处分,同样达到教育的目的。

一句话,当你向学生举起惩戒的手时,你要时时刻刻想到教育局举起的那把锋利的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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