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毕业证公证要另一半去吗,继承公证费2021年收取标准

访客32024-05-14 14:00:53

鲍毓明案扑朔迷离,根据最新透露的证据,好像律师才是受害者,这难道是真相吗

鲍某某这个案子根本没有什么扑所迷离的说法,两边对外说的话其实是高度一致的,只不过是站在各自的立场,把对自己诉求最有利的部分提炼出来,当成全部事实来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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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罗生门式的讲述,其实把所有信息堆到一起,就能看到事情的全貌了,一点都不复杂。

把现在双方所有陈述,以及各家媒体的报道,包括鲍某某放出来的QQ对话和电话录音整合起来,时间线如下:

2015年9月,跟李某某母亲QQ交流,商量收养女儿的事宜;

2015年10月,鲍某某跟李某某、母亲以及中间人碰头;

2015年11月,鲍某某将李某某带回北京同住;

2016年元旦夜,鲍某某跟李某某发生关系,当时李某某刚好年满十四岁。对此李某某认为是“性侵”,鲍某某认为是“双方自愿”;

2016年4月,鲍某某到山东烟台工作,李某某跟着一起搬过去,同住在烟台的公寓里;

2019年4月8日,李某某在烟台自杀,被他人救下,送警;

2019年4月9日,李某某在烟台市芝罘区某派出所说出了自己的遭遇,第一次立案;

2019年4月中下旬,办案警察打电话给李某某,叫她去领《撤案决定书》,“撤案没有道理”,她们希望再次立案;

2019年8月份,李某某找到了山东泰泉律师事务所的一位李律师;

2019年10月9日,在检察院的监督之下,李某某的案子第二次立案。


而可以确定的事实就是:鲍某某跟李某某母亲在QQ上聊的时候,就已经知道对方跟自己年龄差没有四十岁,所以无法构成收养关系,但鲍某某还是决定跟对方见面。也就是说,双方线上可能就已经把这事情从收养聊成了“童养媳”交易,这也是鲍某某最开始的目的。

鲍某某中间几个月跟李某某没发生关系,其实是在核实确认她的真实年龄,作为国际大律师的鲍某某,知道14岁是一个必须跨过去的坎儿,一旦不小心被绊倒在这里,自己将来就会倒大霉。所以在确定对方已经满14周岁以后,鲍某某迫不及待的跟对方发生了肉体关系,这里面一定有强迫成分,甚至暴力手段。但当时李某某没有能力反抗,而且鲍某某跟李某某的母亲有经济补偿,所以李某某没有报警。

之后李某某已经错过了最佳取证的时机,而且根据身份证生日和骨骼测试,李某某陈述的2016年年底,都已经过了十四岁。这时候要主张性侵成立,只有采集鲍某某强迫发生性行为的证据,但时间原因,这部分证据已经无法采集,这都是鲍某某精心策划的结果。

之后的电话录音,QQ对话也好,都是鲍某某故意留存和制造的,李某某在跟鲍某某发生关系后,因为自己没有反抗的能力,也没有去社会谋生的技能,所以只能依附于鲍某某,并且真的把他当成托付终身的对象。

后来鲍某某玩腻了李某某,打算彻底跟她们切割关系,所以李某某跟母亲才决定报警揭露这一切,但最有利的证据都掌握在鲍某某那里,李某某母女只能像无头苍蝇一样乱撞,凭着自己的单方陈述跟一个精通法律的人士进行博弈,直到如今的尴尬局面。


鲍某某或许掌握着非常有利的证据,而且也能在法律程序上得到最终胜利,但他这种丑陋的心态,利用自己经济和资源优势玩弄弱势群体的嘴脸,绝对不会被社会道德所容许。

因为有钱,所以可以钓出对方的贪欲,让李某某母亲把女儿交给自己。母亲在这里是失职的,但不代表鲍某某就是对的。

因为精于把握人性,所以对年幼的李某某精神控制,让她对自己产生爱人一般的依赖,形成斯德哥尔摩综合症一样的心态,任由自己掌控玩弄。

懂得钻法律空子,让自己所做所为都无法形成法律上的罪责,典型的利用专业作恶,这是对法律最大的亵渎,这种人业务能力再强,也应该被行业唾弃。

鲍某某处心积虑的上演“忘年爱情”大剧,越是抛出各种有力证据,越是让人看到他变态下作的嘴脸。他在法律上的油滑经营,让他彻底失去了道德的底限,即使最后他逃脱了法律的制裁,也永远会以“恋童变态”的形象,为万人所唾弃。

亲!成年男人,14岁女孩!如果70岁男人,24岁女孩我们相信恋爱! 14岁女孩40岁男人我们不信,无论怎样,作为成年人的道德底线该有!如果真心喜欢为何不等到女孩18岁成人?

受害者,还律师,没有道德的律师,三观不正的律师!学问是人品的锦上添花!没有人品!人性!学问就是助纣为虐!

鲍毓明案确实扑朔迷离,他不像一般的性侵幼女案。不管鲍毓明最终该担什么罪,都是罪有应得。

最起码一点,当2015年10份李星星(化名)母女俩人在南京见面时,他说,第一眼看见那女孩就感觉太大了,起码有l米7高,后来星星妈妈把孩子的凄凉的命运讲给他听,他说孩子挺可怜,,就想帮帮她,女孩见到他也一见如故。

按道理说,鲍某收养孩子开始是准备收养婴儿的,在QQ上与星星妈妈一联系,星星妈妈应该把孩子的年龄告诉他了,孩子那时13岁,鲍某42岁,他是律师,明显知道单身男人收养女婴要相差40岁以上才能具备收养的条件,为什么听说女孩巳13岁了,还要与星星妈妈见面呢?见面后又把自己说成救世主。"对他最好的人","要星星不给月亮""忘恩负义"等等,我认为,当他决定要收养星星的时候,就不怀好意。

他们十月份见面,当时星星并没有随鲍某前去,而是保持互联网联系。当年跨年时鲍某从北京到南京接星星去天津过跨年的,当晚就性侵了她,犯下了罪恶的种子。那一年,星星刚好十四岁,鲍某是律师,当然知道怎样归避法律责任。因为与过了十四周岁女孩发生性关系,如果是自愿的,就不会算是强奸幼女。

一切都是鲍某设计好了,鲍某与星星见面时是2015年10月,与过年只隔三至四个月,你一个四十多岁的老男人就敢说与13岁的小女孩谈恋爱?你当时不是说要收养女吗?你说现在跟女孩是恋爱关系,并晒出了录音以及对话作为证据,我姑且不说证据的真假。要搞清楚你们并不是谈了很久的恋爱才同居的,而是你性侵了小女孩以后你用糖衣爆弹砸晕了她。

鲍某得到了一个14岁的小姑娘的身体,自以为自己是胜利者,本只想花点小钱玩玩,哪知道小姑娘也不是善茬,因为14岁时就被侵害了,抓住了这个把柄,就要求得更多,甚至要全世界。

犯法了就是犯法了,他不犯法,别人能抓住他的把柄吗?犯了法就应该受到法律的惩罚。他冤?法该。


鲍某明律师说自己是受害者,谁信?他妈和姐姐己经把话说明。等小女孩到年龄在结婚,是标准的旧社会遗毒“童养媳"。先强奸已成实事,而后威胁+金钱诱惑,奸淫少女长达三年。三次报警都不能救小女孩于水火,最后选择自杀来证明无奈!苍天在天,鲍某人这个衣冠禽兽丧尽天良,是个心理变态的大魔王。虽精通法律也难逃法网,送他一句话"玩火者、必自焚“才是他鲍某人最后的下场!

在南风窗的第一篇报道中,原文有这么一句话:

李星星的妈妈周娟,从4月8号接到警方的第一个来电“惊雷”后,

立刻从外地赶到烟台。她告诉南风窗记者,当时自己不想活了。

也就是说,接受南风窗记者采访时,李星星的母亲表示自己是2019年4月8号接到警方电话,

才知道女儿一直被性侵了。


然而在这个问题附带的视频中,5分30秒的时候,李星星解释过,

在2017年的时候,李娟就知道女儿被性侵了。

很明显,李星星的母亲,在接受南风窗记者采访的时候撒了谎。

可能有人又会拿出那套“完美受害者”的说辞,觉得出了记忆偏差很正常,

真的正常吗?你一个星期前中午吃的什么饭记错了正常,

但你会忘记你哪年参加的高考,哪年生的宝宝吗?

尤其是这种女儿被“性侵”的惊天大事,还特意跑天津找鲍毓明的父母讨要说法,

结果扭脸就会忘记了?


那么,既然2017年女儿就被鲍毓明性侵了,为什么2019年的时候 女儿还在跟鲍毓明在一起?

且在这个问题所附带的视频1分30秒的时候,李星星表示鲍毓明和妈妈是恋人关系,

霸道总裁爱上灰姑娘?不对,是灰的农村中年妇女?

电视剧都不敢这么拍的好吗?


这件事,李星星是受害者,这点毋庸置疑。

一个14岁的女孩,面对的是一个40多岁,有中美律师执照的事业成功高管男人,

所以,无论是身体还是心智,明显是没有任何优势可言。

到底是不是性侵,我想我们心里也自由定论,但这件事李娟作为女孩母亲,

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虽然没有直接导致女儿被性侵,

但至少起了一个推波助澜的作用。


这件事相关部门已经介入调查,所以我们作为吃瓜群众,不必过度猜测,

只需静待有关部门的调查结果就好 。

这个案子分三个阶段:

1.案子刚曝出来给我们看到的信息是养父强奸14岁养女,这样乍一看,养父罪大恶极!女孩完全现在被剥削被强迫的位置!非常悲惨!(女孩给出了点图片的证据,从女孩角度媒体给出的信息)

2.随着案子进一步发展,更多的证据被爆料出来,原来养父并不是养父,而是大人之间的交易!大家觉得女孩好惨,被两个大人当作交易物品出卖!还是处于被迫状态!(大叔给出了有力的证据,更多的认证出来说明,同时女孩方面也有口头上的说法)

3.案子发展到现在,又有了更多的证据!女孩因为这个交易过上了奢靡的生活,由于自己的任性惹怒了易主,易主想结束关系,于是女儿觉得好日子到头了,不想结束于是想出各种办法,最后实在挽回不了就给了一口价,但是价太高易主不同意,双方闹得不愉快,女孩当要破釜沉舟了!(大叔爆出了电话录音,两人的关系浮出水面)

总结!奉劝各位大叔不要再打18岁以下女孩儿的主意了,首先14-18岁的女孩已经非常成熟了,你也经不起诱惑而且在舆论当中占据了绝对的上风,这个小女孩在未来又可能利用这个无论上风搞到你身败名裂,哪怕给了自己觉得的足够的物质付出你终究是做出了不道德的事情!20岁以上的姑娘跟你在一起会用成年人的思想和你在平等的位置考虑问题,而小女孩永远觉得自己是小女孩,你就是欠她的!

这件事又可能大叔没有触犯我国现有的法律,但是触犯了人们的道德底线!逃得过法律的制裁逃不过道德的指责,不管小女孩是不是反咬一口,这位大叔终究是做了不该做的事!大叔很有可能不能定罪,但是最后没有赢家!

继承公证费2021年收取标准

证明财产继承、赠与、接受遗赠的收费标准,受益额20万元以下的部分,按不超过1、2% 收取。超过20万元不满50万元的部分,按不超过1%收取。超过50万元不满500万元的部分,按不超过0.8%收取。超过500万元不满1000万元的部分,按不超过0.5%收取。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不超过0.1%收取。

遗产继承公证费用根据实际继承金额大小有不同的收费方式,具体收费如下:

10万元(含)以下部分,收取比例为1.2%,不足300元的,按300元收取;

10万元至20万元(含)部分,收取1%;

20万元至50万元(含)部分,收取0.75%;

50万元至100万元(含)部分,收取0.5%;

100万元至200万元(含)部分,收取0.45%;

200万元至500万元(含)部分,收取0.4%;

500万元至1000万元(含)部分,收取0.35%;

1000万元以上部分,收取0.1%。

在公证机构办公场所内办理遗嘱公证的,每件1000-2000元;在公证机构办公场所外办理遗嘱公证的,每件2000-4000元。以上费用包含录音、录像、拍照和刻录光盘的费用。

继承房的公证费用在2000到4000元左右,其实,公证机构的公证费用在不同的区域本身就有一定的差别,这也不是国家强制性规定的,另外,对继承房产再进行公证的时候也要取决于房产的实际市场价值。

当事人要想准确的知道收费标准,需要亲自到公证机构查询。

杭州许某作案后一直睡在作案时的房间里,难道他不害怕吗

虽然我们任何人都无法身临其境体会那种环境,也无法得知许某晚上睡不睡得着觉,但那种害怕肯定是深入骨髓的…

俗话说“一夜夫妻百日恩”,他们可是十几年的夫妻啊,在这个房间里他们度过了多少个日日夜夜?房间每一个角落都留下了妻子的影子,每一丝呼吸都掺杂着妻子的味道,闭上眼睛回响在脑海的也是妻子的声音。

可就在这样充满爱的房间,丈夫亲手将自己的妻子杀害甚至分尸,这需要多大的胆量和勇气?

而接下来为了掩饰自己的罪孽,还要装作若无其事的生活下去,到了夜晚还要睡在作案的房间里。

我相信只要是一个人都会怕,怕罪行暴露,怕做梦妻子正在房间的某个角落幽怨的盯着自己,这是怎样的一种煎熬我们无法得知,但是早知今日,何必当初了?

许某作案之后,为了不让人对他起疑心,他也是很“拼”了,在作案现场还能继续生活这近20天的时间,笔者不相信他的内心不会有半点煎熬。

说到底,这是杀人的大事,许某某要承受的恐惧感,一方面来自于他杀害的妻子,另一方面是怕事情败露。

如果不是这样的话,想来也不会在被警方刑拘之后,那么快就透露的真相。没被抓之前,许某某应该还心存侥幸。但落网之后,心态肯定就彻底崩了。

不过,这件事的结果,实在是令人唏嘘!外人看起来关系和睦的夫妻,没想到竟然会发生弑妻的悲剧。看来,这许某某可以算得上是“影帝”级别的人物了,不去演戏怪可惜的。

可若要人不知,除非已莫为。许某某从行凶作案那一刻起,他就没有任何回头路了。其实,事后就算他很害怕,彻夜难以入眠,那又怎样?这一切不过是因果循环,也是他该当承受的。

但想来,如今他坦白交代,案件也真相大白了,他的内心应该会得到前所未有的解脱。终其结果,就算如何掩盖,还是逃不过法律的制裁。

对于这个事件,大家的看法如何?欢迎下方留言评论互动哦

阿明有话说,我来回答一下

许先生他是个特别淡定的人,对他的作案手段,一般普通人都无法承受,先是杀害他妻子,然后进行分尸,抛尸,他从来没有一丝丝害怕!

而且他说,她出去肯定不是一个人,她一个人不可能出得去,还以为自己很聪明,结果是反被聪明误,他自己也接受媒体的拜访,还配合家人报警,做的滴水不漏!

他自己杀了一个活生生的人,就是在他自己的房间里,他是个杀人不眨眼的人,作案后睡在作案的房间里,他从没害怕过,更不会自责!

从他分尸,抛尸,把血迹做的一点痕迹都没有的人,怎么会害怕呢,所以他睡作案的房间一点都不害怕!

一位趁着自己妻子熟睡的时候,将其杀死,之后自己避开小女儿,一个人在家中完成了对妻子尸体的碎尸整个过程,之后再将碎尸扔进化粪池毁尸灭迹的人,除非他有强大的内心和非常好的心理素质,否则绝对做不出如此毫无人性的事情。所以,对于这样的人来说,许某在杀死自己妻子之后,一直睡在他们作案的房间里就一点也不奇怪了。

之所以说许某不害怕,他有超强的心理素质,这从他自报案以来的种种表现就可以看出。

1. 面对媒体。当他面对上门采访的记者时,他还给记者泡好茶水慢慢聊,描述自己离奇失踪的时候,表情、语言都显得非常非常的自然,好像就在陈述别人家的事情一样,你根本看不出来他内心的一丁点慌张:五点半醒来人不在,当时没在意……;很正常……可能出去了!

2.面对警方。在面对警方调查时,他又表达出自己的迷惑,小区里的所有监控都找不到半点踪迹,这简直是不可能的事情;而且在描述自己妻子失踪时,特意强调了她是穿吊带睡衣出去的,而且信誓旦旦地说:她出去可定不是一个人,一个人她出不去的,按她的智商来说……言外之意她妻子不可能是一个人离开的,应该有人接应她,是否他妻子在外有人了……,说这样迷惑的语言来诱导警方调查的视线。

3.面对左邻右舍。在警方调查过程中,他依旧保持非常强大的心态,出门遇见邻居都是笑脸相迎,和和气气打招呼,在邻居眼中根本就不是一个做坏事的人。而且这期间还若无其事地去亲戚家取女儿的书,更是发出:找不着就不用找了,出去玩几天可能就回来了……

4.面对最后的真相。就在警方抽取化粪池来调查来女士是生是死的时候,眼看自己的罪证就要被揭发的紧张时刻,许某依旧表现出非常平静的样子,甚至在被捕的前一天,在经过吸粪车的时候,许某只是用眼睛瞥了一下,依旧保持着从容不迫的心态。

我们从以上几个方面许某的表现来看,他真的有一颗大心脏,超强超好的心理素质,如果换做一般人,在警方轮番的调查和问话中,在社会媒体舆论如此的关注之下,他的内心估计早就崩溃了。但是许某不是,正是因为他的心理素质真的是太强大了,所以在做好一切准备之后,安然去报警、接受采访、警方文化、表达疑惑等等,一切如平常一样,好像自己根本就没干过这件事情一样。

有如此心理素质的人,住在自己作案的房间里,他会怕吗?他当然不会怕,也许还会露出一丝诡异的冷笑。

杀害妻子的许某某,这个人心里素质非常强大,邻里对他的印象居然大都不错,认为平日夫妻感情很好,然而这背后确实让人心惊的杀人分尸。

题主指出许某某作案后一直睡在作案时的房间里,难道他不害怕吗?这是高估了人性,许某某是个冷血的人,不能用正常人的来考量他的心理。

许某某和来女士2008年结婚,婚后生活了12年,将一个和自己生活多年的妻子杀害,这样的人不能用正常人的思维来分析他的行为,事实上凶杀案的凶手大都心理是有问题的。

随着来女士失踪案的水落石出,再回过头来看许某某的表现,让人不寒而栗,这个人城府之深,杀人后之冷静,说实话我感觉这就是《隐秘的角落》中的张东升,艺术来源于生活真是不假。

来女士所谓的失踪一开始就是许某某导演的,他在接受采访时侃侃而谈,话里话外一直引导着来女士是自己跑出去的。这也让网上不少人也被误导,认为来女士和人私奔的网友可不是个小数目,虽然现在看来这是个骗局,但是有多少人敢说自己没有被许某某误导?虽然也有网友怀疑凶手是许某某,但是真正相信的有几个?不得不说,这个许某某真的是冷静的让人恐怖。

如今在回看当时的采访,我们会发现也不是没有清醒的人,来女士的侄子在接受采访的时候就已经含蓄的指出了自己的怀疑,他说:“她一样东西都没带,目前可以确定的是,少一件睡衣,但是这件睡衣是不可能穿着出去的”。

来女士的侄子一下子指出了问题所在,就是来女士除了一件睡衣外,啥东西都在,怎么可能是私奔和外出呢?

但是可惜的是我们绝大部分人都被许某某误导了,当时有几个人关注并留意了来女士侄子的怀疑呢?好在天网恢恢,最终还是警方给力,将这个案子给破了。

许某某已经作为嫌疑人被抓了,他行凶手段残忍,而警方也在通报会上表示:

鉴于案件的特殊性,我们也希望各位媒体记者充分考虑被害人家属的情绪,不要过度渲染血腥。

所以对于来女士被害过程也就不多说了,总之是非常的残忍。所以能做出这么残忍事情的许某某,又怎么可能会害怕呢?在案子没有破之前,网上沸沸扬扬的假消息,估计许某某还沾沾自喜呢。

许某某行凶后,一直很镇定,警方破案靠的是技术手段,因为单纯靠审问许某某,他肯定是不招认的,不过在提取DNA,动用高科技手段找到证据后,这个许某某也招认了,说是因为家庭矛盾,具体细节随着案情的深入调查会有详细通报的。

我们往往说艺术源于生活但高于生活,但是从这个案子来看,还真未必高的过,愿来女士安息,11岁的女儿不要有阴影能健康成长。

前期他不害怕。但是,当他看到警方在用几十辆车抽取化粪池的污水时,估计他担心害怕了。

作为一起精心策划的,有预谋的杀人案件,从他接受媒体采访的谈话来看,此人的心里素质绝对不是一般人能比。甚至在警方抽取化粪池的作业现场还装作若无其事的样子路过侦查。

整个案件发展的前十几天确实是按照许某某的策划,误导着警方视线。

在警方抽取化粪池污水之前,相信许某还是很洋洋得意的,也许在他的心底甚至还嘲笑过办案能力,因为在警方调查开始的前几天完全是按照许某设计的线路进行的。直到警方开始用抽取化粪池的污水,此时他的心里绝对是害怕的,只有他知道化粪池里有什么东西。

许某为什么不逃跑?

1、逃跑从来就不在许某的计划里。

许某所做的一切就是为了得到妻子的遗产,而逃跑则会直接暴露在全国人民面前,所有人都会知道他的所作所为,这本就不是他想要的。因此从最开始他就没有想过逃跑。

2、许某是一个自视甚高的人,自认为作案天衣无缝

他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说过:就她的智商,她(来某)一个人肯定是跑不出去的。

这一方面是在误导警方,有人协助妻子外逃。另一方面也是说出了自己的心里话:她(来某)的智商真不怎么样。

3、许某是一个非常冷静的人,他很清楚即使逃跑也跑不远。

现在通讯异常发达,到处都是摄像头,疫情期间,走到哪里都要出示健康吗和身份证,如果一旦成为通缉犯,许某逃跑可谓寸步难行。因此,赌一把,继续呆在原地也许是最好的办法。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再狡猾的狐狸也斗不过好猎手。

不知道这个世界还有多少个像许某这样的恶魔,希望这些人都能够看到许某的下场,为了一己私利,图财害命,最终害了自己更害了年幼无知的孩子。

为了自己的家庭,为了父母,为了孩子,请多点善良,少点过激行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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