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证发放管理规定,义务教育毕业证的发放标准

访客62024-04-01 19:49:09

毕业证发放管理规定

以下是一份毕业证发放管理规定,供您参考:

毕业证发放管理规定,义务教育毕业证的发放标准

一、毕业证发放对象

按照教学计划规定,完成全部课程,成绩合格,思想品质和综合素质达到毕业要求的学生。

按照规定,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可获得学校颁发的毕业证书。

二、毕业证发放程序

学生所在学院(系)按照学校规定进行毕业审核,并将审核结果报送教务处。

教务处对各学院(系)审核合格的学生进行抽查,发现不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将及时反馈给相关学院(系)进行核实和补救。

对于抽查合格的学生,教务处将进行毕业证书的打印和发放。

三、毕业证发放时间

毕业证发放时间为每年的6月份和12月份,具体时间根据学校安排而定。

学生需按时到校领取毕业证书,如因特殊原因无法按时领取,可向学校申请延缓领取,但最长延缓时间不超过6个月。

四、毕业证管理规定

学生获得毕业证书后,应妥善保管,不得遗失或损坏。

学生毕业后,如需使用毕业证书,应按照学校相关规定进行申请和审批。

学生毕业后,学校将对毕业证书进行归档管理,学生可在学校档案室查阅或申请复印。

对于违反学校规定的学生,学校有权暂停或收回其毕业证书,并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处理。

五、其他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学校本科、专科和高职各类毕业生的毕业证书发放管理。

本规定的解释权归学校教务处所有。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如有未尽事宜,由学校教务处负责解释和制定补充规定。

1、初中毕业证发放对象为具备有学籍在册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发放条件为: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素质考核合格,无政教处违纪处分记录;学科成绩未达到标准者实行毕业证缓发和补考制度。参加补考的学生在9月初参加由学校统一组织的补考,补考成绩合格后统一发放毕业证;经补考成绩仍不合格的学生不予颁发初中毕业证书,只颁发初中结业证书;在校期间因品质不良受学校违纪处分者,毕业时未被撤消处分者,毕业证缓发一年,届时由个人申请,经学校审核达到发放条件者予以颁发。

2、按教育部有关规定,高中学生毕业,取得毕业证的必要条件有三个,分别是:一、取得144个学分(必修获得116个学分,包括综合实践活动课23个学分;选修Ⅰ获得22个学分,选修Ⅱ获得6个学分)。二、综合素质评价中公民素养和道德品质合格。三是体质健康达到国家标准(不少于50分)。以上三个条件缺一不可。学生只有同时满足上述三个条件,并在省课改网络上填写完整,才能生成毕业证。

3、学生完成了大学学校规定的各门必修课和选修课的课时和学分后,由学校颁发。

义务教育毕业证的发放标准

完成义务教育阶段小学或初中全面学业,并参加考试,成绩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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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教育毕业证管理规定?

第一条 凡完成九年义务教育的学生颁发给义务教育毕业证书;普通高中学生修业期满,获得毕业要求学分、学业水平考试和体质测试成绩合格的,准予毕业,颁发给普通高中毕业证...

九年义务教育以下情况不予发放毕业证: 1.受到学校严重警告以上处分未撤销的。 2.毕业考试成绩不合格

根据中小学生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和《义务教育法》的有关要求,制定洪凝街道初级中学义务教育证书发放规定。

1.初中毕业证发放对象为具备有学籍在册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2.发放条件为: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素质考核(音乐、体育、美术、信息技术、实验操作)合格,无学校违纪处分记录;

3.在学业水平检测中学科成绩未达到标准者,实行毕业证缓发和补考制度。参加补考的学生在七月初参加由学校统一组织(具体由毕业年级组织)的补考,补考成绩合格后统一发放毕业证;经补考成绩仍不合格的或在学业水平检测中出现0分的(包括音乐、体育、美术、信息技术、实验操作等),不予颁发初中毕业证书,只颁发初中结业证书;

4.在校期间受学校违纪处分,毕业时未被撤消处分者,毕业证缓发一年,届时由个人申请,经学校审核达到发放条件者予以颁发;

5证书应在初中升学毕业考试两周后办理领取手续,领取完毕,因个人原因不及时办理者责任自负。

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毕业证和相关证书发放的有关规定如下:

(一)小学学生修业期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且思想品德与行为规范综合评价合格的五年级学生准予小学毕业:

1、各科总评合格(包括学校补考后合格,下同);

2、语文、数学总评合格,其他学科总评不合格在2门及以下。(二)初中学生修业期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且思想品德与行为规范综合评价合格的九年级学生准予初中毕业:

1、各科学业水平考试合格(包括补考后合格,下同);

2、语文、数学、外语3门学科学业水平考试合格,其他学科学业水平考试或学年总评不合格在2门及以下。

(三)毕业证书经学校报区教育行政部门后上报市教委统一制作相关证书。

第一条 凡完成九年义务教育的学生颁发给义务教育毕业证书;普通高中学生修业期满,获得毕业要求学分、学业水平考试和体质测试成绩合格的,准予毕业,颁发给普通高中毕业证书。

第二条 修业期满但未达到普通高中毕业要求的学生,由学校发给结业证书。两年内达到毕业要求的,换发毕业证书,毕业时间按当年学生毕业时间填写。

普通高中学生修业一年以上、申请退学的,由学校发给肄业证书。自动退学学生,不发给肄业证书。

第三条 义务教育证书和普通高中毕业证书,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学校统一发放。证书规格由省教育厅制定。

毕业证遗失或者损坏的,经本人申请,由毕业学校和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核实后出具相应的学历证明。

2021年应届高中毕业生直招士官流程

①申请报名

符合条件的招收对象,在其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区)征兵办公室(应届毕业生也可以在其毕业学校所在地县(市、区)征兵办公室)报名。登录“全国征兵网”(网址:http://www.gfbzb.gov.cn/),填写相关表格和信息。

②体检政审

根据县(市、区)征兵办公室的通知,参加统一组织的体格检查,同时由县(市、区)征兵办公室安排政治审查,填写《招收士官政治审查表》《招收士官体格检查表》。

③专业审定

对体检、政审合格人员,自治区征兵办公室会同教育部门或者院校对其进行专业审定或专业考核,作出综合评定,填写《直招士官学历专业审定表》或者《直招士官专业技能考核评定表》。

④定兵公示

对体格检查、政治审查、专业审定或者专业考核合格者,自治区征兵办公室在全面衡量的基础上,择优定兵,定兵名单向社会公示。

⑤批准入伍

通过公示的,由县级以上征兵办公室批准服现役,签订《直招士官协议书》,办理入伍手续,发给《应征公民入伍通知书》,通知其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注销户口。

⑥交接运输

起运前,部队会派出接兵人员到达接兵地区,负责将招收的士官接回部队。

⑦检疫复查

到达部队后,由部队对招收士官的政治、身体、学历、职业资格等进行检疫和复查,不符合招收条件的,经部队大军区级单位批准,退回原征集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征兵办公室,由县(市、区)征兵办公室注销其入伍手续,公安机关予以落户。

⑧训练使用

招收士官入伍后,进行入伍训练和岗前专业培训。训练结束后,由大军区级单位统一分配到旅(团)级部队为主的专业技术士官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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