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卫生学校是职高吗
不是
西安市卫生学校是西安市唯一的一所全日制卫生类国家级重点中专学校,属于中等职业学校。虽然卫校是初高中应往届毕业生都可以上的学校,但是卫校是属于中专学历,所以很多同学想要报读卫校。因此,西安市卫生学校既不是职高,也不是职中,而是中等职业学校。
西安市卫生学校位于西安市南郊文化区,友谊东路463号。学校地理位置优越,环境优美,是教书育人的理想境地。 学校始建于1950年,1958年改建为“西安第二医学院”,1963年停办,恢复中等专业教育。1980年根据市政府决定与“西安大学”(现为“西安文理学院”)合作承办西安大学医疗系。
西安餐饮卫生许可证网上申报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如下:
(1)注册。点击官方网站,进入网站后先进行注册。
(2)上传材料。注册成功后,登录个人账户,填写基本信息,按要求上传材料,等待审核。
(3)交材料。将所有上传的材料(按照A4纸大小)交到当地政务中心市场监督管理局窗口。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材料不足,是需要补正材料的,按当地的要求进行办理。
在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需要什么材料?
(1)《食品经营许可新办申请书》;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或委托他人代办的委托书(含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
(3)有效的主体资格证明,如:营业执照;
(4)经营场所平面布局图与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怎么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
(5)从事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所有人员的健康证明;
(6)经营场所的合法证明。
西安医学院什么时候改名
西安医学院在1985年,更名为西安医科大学。2000年4月西安医科大学与西安交通大学、陕西财经学院三校合并,更名为西安交通大学医学院;2012年6月组建西安交通大学医学部。
2006年改名。
西安医学院前身是创建于1951年的陕西省卫生技术学校。1959年改名为陕西省西安卫生学校,并在此基础上成立陕西省卫生干部进修学院。1994年国家教委批准成立陕西医学高等专科学校。2006年2月经教育部批准,升格为本科院校,更名为西安医学院。
西安卫生证办理流程
卫生许可证办理流程是:
1、申请人提出申请;
2、卫生行政部门审查图纸及相关材料,并因素进行现场验收;
3、合格后,申请人依法申报材料,10个工作日领取卫生许可证。
法律依据: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四条国家对公共场所实行“卫生许可证”制度。“卫生许可证”由县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签发。第八条除公园、体育场(馆)、公共交通工具外的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应当及时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卫生许可证”。“卫生许可证”两年复核一次。
西安卫生学校校风好不好
还可以。
西安市卫生学校始建于1929年,是西安市一所公办的全日制卫生类“国家级重点中专学校”、“省级示范学校”,学校被西安市教育局确定为市级示范校创建单位。学校位于西安市南郊文化教育区,占地面积70余亩,其中教学区占地近50亩。学校建筑面积72060㎡,校舍总面积32655㎡。1958—1964年学校被批准为“西安第二医学院”,举办临床医学本科学历教育;1980—1985年按照市政府要求与“西安大学”举办临床医疗专业本、专科学历教育;2001—2006年分别与西安医学院、延安大学联合举办护理、涉外护理、医学检验、助产专业的五年制高职学历教育;2003年至今与上海交通大学网络学院医学院联合举办高等护理、医学检验、生物医学工程、公共事业管理专业本、专科远程学历教育。
西安市卫生学校校风好。学校拥有一支治学严谨、教学经验丰富的师资队伍,现有专职教师100人,本科学历100%,其中博士、硕士研究生占38%,中高级职称达到79%,学校先后有83人次参加了国家统编规划教材的编写,30余名教师在全国相关学术团体中担任理事、委员等职务, 50余名教师在国家、省教育厅和市教育局组织的各项教学比赛中荣获多个奖项。
急!西安如何办理卫生许可证
西安办理卫生许可证流程如下:
1、申请人填写相应的申请表,到受理窗口递交食品卫生许可证申请书。
2、提交办理食品卫生许可证材料,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相关证明、委托代理人资格证明等资料。
3、受理后,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等的要求进行资料和现场审核,依据审核结果作出准予(或不予)行政许可的审批决定。
4、食品卫生许可证办理工作人员审批,在收到申请后五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决定,受理后二十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
5、作出准予决定后十个工作日内发放食品卫生许可证。
1、申报。申请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卫生许可证申请书》或《卫生许可证变更申请书》并递交符合卫生要求有关材料。
2、登记。依照卫生许可受理规定和公共场所许可的条件,对属于受理范围的申报材料进行核对、登记。新建、改建、扩建公共场所应按照预防性卫生监督工作程序,先办理建设项目卫生审查认可,按审核批准的内容施工,工程竣工后申办建设项目竣工卫生验收认可,再申报办理《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
3、受理。经对申报材料审查后,卫生行政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对符合受理规定的发放《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不符合受理规定的发放《行政许可不予受理决定书》,对于资料不全的,发出《行政许可补正材料通知书》。
4、审查:卫生行政部门受理申请后,组织业务人员按照卫生法律法规及国家卫生标准要求,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对经营场所现场进行审核,存在问题的,提出整改措施和意见。
5、决定:卫生行政部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根据审查意见,对符合规定的,准予行政许可。不符合规定的,作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卫生行政部门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人颁发、送达《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
法律依据:
《行政许可法》第十六条 行政法规可以在法律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范围内,对实施该行政许可作出具体规定。 地方性法规可以在法律、行政法规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范围内,对实施该行政许可作出具体规定。 规章可以在上位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范围内,对实施该行政许可作出具体规定。 法规、规章对实施上位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作出的具体规定,不得增设行政许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