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突然让工作多年的员工辞职,重新让员工签定劳动合同,企业属于违法吗,高中毕业证可以签劳动合同

admin32024-04-14 22:08:38

企业突然让工作多年的员工辞职,重新让员工签定劳动合同,企业属于违法吗

你好,毫无疑问,企业突然让工作多年的员工辞职,实质就是解除劳动合同。但企业单方面的突然性做法,表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是违法的,员工可以选择拒绝辞职。要明白,一旦员工听从了企业的辞职要求,那就是主动辞职了,是没有任何赔偿的。

企业突然让工作多年的员工辞职,重新让员工签定劳动合同,企业属于违法吗,高中毕业证可以签劳动合同

在我的印象里面,只有当年2008年左右的那段时间里,因为《劳动合同法》的实施,那一阵子同一时间段内大量企业都是突然且强行的跟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然后再重新签合同。当时那么做的目的就是为了规避两个事,一是规避补偿,二是规避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现在,你们企业也这么搞,我觉得为时已晚。因为只要在《劳动合同法》实行以后,企业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就要受到新的劳动法规的管理,企业有违反劳动法规的做法,都是要受到《劳动合同法》的调整。现在你们企业突然让工作多年的员工辞职,然后重新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这种做法是不对的,是违反《劳动合同法》的。

作为员工,只有两种选择,要么听从企业的安排,要么直接拒绝企业的要求。如果员工还想继续在该企业干,新签合同后的岗位和待遇不变,那么可以接受。如果员工不想在该企业干了,那么可以拒绝企业的要求,坚决不辞职,要企业解除劳动合同,可以拿赔偿金。不过从企业的要求来看,企业肯定不会主动解除劳动合同的,对于那些不服从辞职安排的员工来说,企业下一步可能会采取调岗、待岗休假、不安排加班等方式迫使员工离职。所以企业的做法即便明显违反《劳动合同法》,作为员工可能也没有太多的选择。

如果企业强行要求员工辞职甚至直接解除劳动合同,或者企业对于那些不愿辞职的员工采取其他逼迫手段,那么员工只能通过劳动维权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让员工辞职后再入职,公司行为是否违法要分情形。

公司与员工协商一致,并且支付了经济补偿金,俗称的“买断工龄”,员工同意的,那公司的行为是合法的。

公司强迫员工辞职,不给经济补偿金,员工可以选择不辞职,公司可能会通过调岗、待岗、降薪等方式制裁员工,逼迫员工离职,这就涉及到调岗、待岗、降薪是否合法以及经济补偿金问题了。

如果员工还想留在公司上班,迫不得已服从公司安排,先离职再入职,这种情况对员工有比较大风险。担心辞职并办理离职手续后,公司不重新签署劳动合同了,可以跟公司商量,辞职手续和入职手续、新合同同时办理,可以接受错开时间。

另外,公司让员工辞职再入职的目的很多情况下是规避经济补偿年限,但公司的这种做法不一定能实现其目的。

  • 如果员工辞职后,立刻又入职的,时间上“无缝对接”,且重新入职后的岗位也与之前基本相同,很大概率会认定连续计算工龄,也就是辞职前后的工龄是合并计算的,并不会当然导致之前的工龄“消失”。
  • 如果员工辞职后,隔一段时间再入职,要看间隔的时间长短,时间越长,对员工越不利,工龄不连续计算的风险就越大。

对这个问题,深圳市有明确规定,分享出来供参考。

《深圳经济特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条例》

第二十四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在六个月内重新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因劳动者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外,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应当连续计算。 依据前款规定连续计算工作年限的,计算经济补偿年限时,应当扣除已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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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突然让工作多年的员工辞职,重新让员工签定劳动合同,企业这种行为是违法的。除非员工主动辞职,否则,企业突然让工作多年的员工辞职就是违法行为,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是需要按照N+1支持经济补偿金,否则应当给予员工双倍的补偿。

2、公司的行为属于公司主动辞退员工,是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公司需要按照N+1支付经济补偿金。工作每满一年给予1个月经济补偿金,超过6个月给予1个月的经济补偿金,不超过6个月,应给予半个月的经济补偿金。未提前一个月通知员工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支付一个月的代通知金。

4、首先建议双方沟通协商解决。虽然公司的做法你不能接受,但我们应该冷静下来通过正常渠道,与公司沟通协商解决问题。然后选择合理的方法去处理,这样不仅给公司留有余地,也给自己有个缓和的机会。要知道,任何事情都应该用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态度来对待,那么问题就更容易被妥善处理。假如通过与公司的交涉,沟通协商不成,也没有其他办法了,你可以携带劳动合同、工作证、工资条(银行流水)或工作记录等资料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举报投诉公司的违法行为,也可以向劳动仲裁院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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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在公司做来十几年的人力资源管理工作,对于企业突然让工作多年的员工辞职,重新签订劳动合同,这种情况到期是否违法,我们得看事实情况,不能单纯说违法或不违法!毕竟,发生劳动争议时,劳动仲裁和法院只看证据。

公司这样做的目的是什么?显而易见!

因为随着员工的工作年限越来越高,代表公司里很多员工的年龄也越来越大,不排除这个时候公司会出现一些不好管的老油条。如果这个时候贸然的去裁员或辞退,公司要承担的补偿金非常大。如果公司就想通过一些方式来清除员工之前的工龄,比如像华为2008年的做法,但华为会支付补偿金来买断工龄,但很多公司根本就不想支付补偿金,所以公司就会想出很多的套路。

那么风险最小的,就是让员工自己辞职,然后在重新签订劳动合同。也就是说,员工自己主动辞职了,然后重新入职公司。这样就代表并非公司辞退员工了,在重新入职后,之前的工龄就自然而然的不算了。

从表面上看,公司的这种做法肯定违法!

从操作和结果看,公司的这种做法很难被认定为违法!

公司的这种做法,一看就是不合法的,但问题就在于,员工有没有按照公司的要求去做。

一、如果员工按照公司的要求去做了,主动写了辞职单,然后重新办理入职,重新签订劳动合同。那么在这个时候所有的证据,都对公司有利。在发生劳动仲裁时,员工也很难要回之前工龄的补偿金,即便你到时说是公司通过忽悠、欺诈的方式让给你签的,但你基本很难拿出有效的证据。而仲裁会认为你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要对自己的签字负责。这个时候,公司的这种做法就是合法的。

二、如果员工没有按照员工的要求做,那么基本上就会和公司闹翻。这个时候公司要么想办法套路你,辞退你等等,这个就看自己和公司之间博弈了。基本上就是拿了补偿金走人。所以这是最尴尬的事情,如果想在公司继续做,那么就必须要按公司的要求做,这样损失了自己之前工龄的补偿金;如果不按公司的要求的,那么和公司之间就产生劳动争议,也就没办法继续做下去了。

总的来说,劳动仲裁只看证据和事实,所以面对公司的这种行为,我们要如何去做,自己一定要评估好!

问题信息不充分。

  1. 首先单位肯定是无权人你自己辞职的。如果你自己写辞职报告肯定是没有经济补偿金的。
  2. 不知道你公司是不是打算让你关系定到单位关联公司(有时候单位为了申报高企等等是会把人关系调到别的公司)。如果是确实要重新签订劳动合同,但不用辞职而且工龄接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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