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何有些犯罪嫌疑人开庭时戴着脚镣而有些不戴?谁来决定戴或不戴,刑事犯罪现场勘查证怎么取得

admin12024-04-14 02:08:53

为何有些犯罪嫌疑人开庭时戴着脚镣而有些不戴?谁来决定戴或不戴

我有几位战友在法院当法警,不断在一块聊此事。我也感到对此纳闷了,为啥有的犯人上法庭不戴脚镣,而有的犯人上法庭就戴手铐脚镣?

为何有些犯罪嫌疑人开庭时戴着脚镣而有些不戴?谁来决定戴或不戴,刑事犯罪现场勘查证怎么取得

针对这个问题当法警的老战友解释到,罪刑轻的犯人不用戴脚镣,戴脚镣的犯人是重刑犯罪分子。

哪么为啥给重刑犯人戴脚镣呢?这是因为重刑犯人都是一些杀人放火、强奸害人、团伙盗窃、拦路抢劫、投敌叛国、滥杀无辜等重大犯罪分子,他们面临着被法院判处死刑、死缓、无期徒刑、终身监禁。根本就没有了生存的希望。这个时候他们有可能什么事也做出来,闹不好还会大闹法庭,伤害法官以及办案人员。

前段网上不断报道一些不法分子在法庭上寻机闹事,并且还伤害办案人员,有的不法分子对法官判决认为不公,事后报复法官的案例不在少数,有几名法官就是死在不法分子的复仇刀下。

因此法庭开庭审理重刑犯时,为了安全起见必须加戴脚镣。一能防止他们大闹法庭,二能防止他们畏罪潜逃。

综合上述就是为啥法庭上有的罪犯戴脚镣,而有的罪犯不戴脚镣的原因,戴不戴脚镣是由法律条文规定。

戴脚镣的目的是防止犯人挣扎、反抗、逃跑,重刑犯都会戴上脚镣,是指被判无期徒刑或死刑的罪犯。但对一些刑期不长,有迹象表明想脱逃、行凶、自残和自杀的犯人,也会被戴上脚镣。还有一种是犯人违反监规或出外指认犯罪现场时,也会戴上脚镣,防止其逃脱。

为何有些犯罪嫌疑人开庭时戴着脚镣而有些不戴?谁来决定戴或不戴?

犯罪嫌疑人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后,报请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公安机关搜集犯罪嫌疑人相应犯罪证据后,将案件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人民检察院审查后移送人民法院审判。

人民法院开庭审判。执庭法警将被告人(犯罪嫌疑人)从羁押的看守所提出。对于暴力犯罪(杀人放火贩毒等)的被告人出庭受审,人民法院亦有相应的预案(开庭前已研究)。

首先,开庭的地址选择在看守所或者附近(法院常设审判庭)。派出大量的法警执庭森严壁垒!同时,被告人需戴脚镣。最大限度地约束其人身自由以打消他反抗的意志。

一般被告人出庭受审,戴手铐即可。被告人在受审过程中亦打开手铐。这类被告人以文职犯罪居多。

人民法院审判张子强案,当地法院甚至出动装甲车押送,防患于未然矣!

简单一句话:法律规定,凡一审判死刑回到看守所必须砸上死镣(卯钉砸死)和手铐,对一些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重大暴力刑事犯预估必判死刑的自刑拘之时就砸上死镣铐,而不需等待法院判决

在回答问题之前,首先我们需要了解一些有关于戒具“脚镣”的种类以及佩戴的方法与标准。

早在八九十年代,我曾在东北某看守所从事犯罪嫌疑人的管理工作,也曾近距离的接触过数名被执行“死刑”的犯人。所以说对于戒具脚镣的种类及以运用还是比较了解的。

罪镣:

比如说,我们通常会在某种场合尤其是医院偶尔会看有犯人佩戴着“手铐与脚镣”在警察的押解下前去就医。目睹此景,给观者的第一反应一定会认为这就是一个死刑犯,其实并非如此。只要稍作留意就会发现同为脚镣但它们却存在有很大的区别。

当一名重刑犯人,也就是我们通常理解的那种“死刑”犯。他们被押入看守所的第一时间则由看守所的工作人员为其佩戴上戒具脚镣。这种型号的脚镣重量约为7.5公斤,脚镣两端的开口处是用铁铆钉铆死的,不借助专用工具是无法打开的,人们通常也把这种脚镣称之为死镣。也就是说,只有被上级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决定执行死刑的犯人在被执行前的那一刻才能被解除,并改由法绳 进行捆绑所替代(被执行后方便解除)。

闹镣:

我们都知道,无论是看守所或者是监狱都是制约那些无视于国家的法律法规肆意妄为违法犯罪分子的监管场所。其内部制定有极其严格的 各项监规纪律,如有违犯,如:充当“牢头狱霸,多吃多占,寻衅之事者”同样适用于佩戴脚镣给予惩戒。但这种脚镣的重量较为重一些但佩戴的时间不会很长,只要悔改表现良好便会给予解除。

医镣:

这种脚镣重量较轻,脚镣两端的开口处是以锁(可以随时用钥匙时打开)的形式佩戴。这种脚镣适用于犯罪嫌疑人或者是在监狱服刑的犯人,外出指认现场(作案)或者是因病去医院就医。但返回看守所 或者是监狱后脚镣即被解除。

我们再回到主题,为什么有些犯罪嫌疑人在开庭时有些戴着脚镣而有些不戴?谁来决定戴与不戴?关于这个问题还要从两个方面说起,

原因一,

当一名犯罪嫌疑人在出庭受审时正处于在接受违犯“监规纪律”的处罚阶段,由于尚未达到解除(闹镣)的惩戒时限,所以说即便是到法庭接受开庭审理也是不会被解除的。

原因二,

另一种犯罪嫌疑人出庭受审所佩戴的脚镣却与之不同,也就是笔者以上所提到的那种“罪镣”。也就是说他们所犯的罪行非常严重,也可以把他们理解为“死刑”犯。因为他们被列为“重刑”犯之列,以防止其为了逃脱法律的严惩而伺机脱逃继续危害与社会。

所以说我给出的答案:犯罪嫌疑人开庭佩戴“脚镣”并不是由谁来决定的,而是由所犯罪行的轻与重所决定的。

以上回答均为笔者在工作中的所见所闻并非杜撰。如有不同见解欢迎来评论区留言。

同时感谢图片原创者!

刑满释放的女人说了这个问题。她从看守所押到法院去开庭判刑的时候,她手上的手铐和脚镣是谁给她戴上的,谁可以摘下来,为什么要戴手铐脚镣。

1:为什么要戴手铐脚镣呢

刑满释放的女人说,最看守所女子看守所不需要戴脚镣。因为女人本身力气就小,来看守所接到法院去判决的有男法警,力量比她们女人大多了,是多此一举。但是有一次开庭的时候,一个盗窃罪的女人,脚上没有戴脚镣。

车子一到法院停下来,门一开,下车就玩法院大门的外面跑。被抓回来后,就给戴上脚镣了。从此女子在看守所只要开庭,都要戴脚镣。

她听另外一个犯抢劫罪的女人说,之前还有一个在开庭的时候,不服法院的判决。就是因为脚上没有脚镣,用跑的方式拿头去撞审判长,审判长都被撞倒了。最后都要戴了。

她问了同案犯,男子在看守所开庭的时候,从看守所押到法院要不要戴脚镣,都说必须戴。也是之前发生过开庭的时候,用脚踢公职人员和公诉人,不服判决。

2:手铐和脚镣谁给戴的

她说,只要是开庭,出看守所监舍大门的时候,女管教就给她们隔着门先戴上手铐,再开门。等到了看守所里面的大院,离出看守所的大门还差3米远。就是法警把脚镣给看守所的管教,把脚镣戴上,再出看守所的大门。

一直到开庭结束,送回看守所,进了看守所的大门打开脚镣。同案犯是男人,在男子看守所也是这样,都是管教给戴手铐,法警给上脚镣。

除非是同案犯太多,她见过一个案子,同案犯有差不多30多个人。结果法警的脚镣不够,只带来14副脚镣。最后主犯和几个起诉排名靠前的戴上脚镣,从犯不戴脚镣。

3:谁决定戴,谁有可以决定摘下来脚镣

她开庭的时候,是被法警给戴上脚镣的。从上一次没戴脚镣的女人用头去撞法官以后,法院的法警只要来看守所带人,都给戴脚镣。

但是她的运气好,当时开庭的时候,她们3个一到,审判长一看,3个人都挺年轻的,又是大学生,法官让法警给摘下来了。她们3个到法庭一直到下午判决都没有戴脚镣,送到看守所的路上法警也没给戴脚镣,但是手铐戴了。

还有一个温暖的片段,开庭开到中午,审判长,法警吃的都是工作餐,也就是盒饭。她们三个也和法院安排的工作餐,和法官法警吃得一模一样。当时法官还问她们够不够,不够吃的话,可以再点一份。

还把自己的工作餐拿到她们三个吃饭的地方,把鸡腿和鸡蛋拨给她们,说她最近血压高,要少吃点油腻的,不浪费,让她们给吃掉。

她说当时还是挺感动的,虽然法官要判的刑,但是法官也给了她最大的信任、尊重和温暖。可能和她们的学历有关,大学毕业没一年,进错了公司!现在她在一个外贸公司工作,工资虽然不高,但是经历经历了这些多,也学会知足常乐!

刑事犯罪现场勘查证怎么取得

现场勘查证属于公安机关内部核发的资格证书,不需要专门的考试,只要属于公安机关从事刑事侦查工作的侦查员、技术员、法医,甚至内勤,都可以办理。

刑事犯罪现场勘査证持证人对于与犯罪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尸 体有权进行勘验或者检查,使用范围只能是公安机关的侦查人员或者被聘请的具有专门知识的勘査人员。

取保候审指认现场意味着什么

回答如下:取保候审指认现场是指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在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或法院的监管下,到案发地或犯罪现场进行指认。

这种做法可以提高证据的可信度和公正性,有利于减少案件的误判和冤假错案。同时,对于被害人或者证人来说,也可以减少因为记忆疏漏而导致错误指认的情况。

犯罪现场剧情深度解析

影片由冯志强执导并编剧,尔冬升监制,古天乐领衔主演,讲述心狠手辣的犯罪团伙头目汪新元与同伙在一场珠宝店抢劫案中造成多人伤亡。两个月后,他的同党被人割喉谋杀,惨死屋内。以分赃不均陷入内斗为由,警察将汪新元列为头号嫌疑人。随着小警官林法梁深入调查,发现案件真相并不简单。该片于2019年10月12日在中国内地上映。

所有的犯罪现场都需要指认吗

是的。刑事犯罪案件需要去指认现场。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为了查明案情,在必要的时候,侦查人员可以让被害人、犯罪嫌疑人或者证人对与犯罪有关的物品、文件、尸体、场所或者犯罪嫌疑人进行辨认。

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辨认,应当经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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