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0年工作到87年档案丢失怎么补办,自己87年至93年的个人档案找不到了,原企倒闭,如何找回这几年的工龄

admin52024-03-24 15:48:15

80年工作到87年档案丢失怎么补办

关于档案丢失的问题,首先需要明确的是,档案的补办需要视具体情况而定,不同的情况可能需要采取不同的补救措施。如果您的档案是因为某种原因被遗失或者损毁,那么一般来说,可以采取以下几种方式进行补办:

80年工作到87年档案丢失怎么补办,自己87年至93年的个人档案找不到了,原企倒闭,如何找回这几年的工龄

1. 找寻原始资料:如果您的档案遗失或损毁是因为档案馆管理不善或者其他原因,您可以尝试联系档案馆,看是否可以找回原始的资料。

2. 重新办理档案:如果您的档案无法找回,那么您可能需要重新办理档案。这可能需要您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例如身份证明、学历证明、工作经历证明等。

3. 申请补办:如果您的档案是因为某种原因被遗失或者损毁,您可以向相关部门申请补办。具体的申请流程和需要的材料可能因地区和具体情况而异,建议您咨询当地的档案管理部门或者专业律师以获取更详细的信息。

请注意,以上只是一些基本的建议,具体的补办流程和需要的材料可能因地区和具体情况而异。建议您咨询当地的档案管理部门或者专业律师以获取更详细的信息。

自己87年至93年的个人档案找不到了,原企倒闭,如何找回这几年的工龄

社保,人才,社区,街道,还有原单位街道,这些地方打听打听,档案这玩意退休的时候可是重要的东西,或者有能证明你在这个单位工作的文件材料,然后去社保看看需要如何操作。实在没办法了,再想想办法把这六年的额外补上呗

感谢邀请,更感谢楼主的提问。

楼主你好,如果说你从1987年到1993年期间的视同缴费年限,由于你的个人档案找不到了,那么你这几年的一个视同缴费年限就不能够被认定,所以说最终对你来讲你也享受不到过渡性养老金的待遇了,只能够按照你正常的一个真实的实际缴费年限来办理退休享受养老金的贷款。

因为认定视同缴费年限的唯一依据和凭证,就是必须要提供有效的个人档案,那么只有通过个人档案中才能够认定你从1987年到1993年的视同缴费年限,如果没有个人档案的话,那么确实是没有办法来认定你的视同缴费年限的,所以对于你来讲,那么你的这个过渡性养老金待遇也是不能够正常享受的。

这个问题你就需要主动的去寻找,自己的个人档案了,如果原工作单位倒闭,那么就要看原工作单位是不是集体把你们的个人档案托管在当地的人才交流开发中心,你也可以去当地的人才交流开发中心查询一下,看看是否有你的个人档案。

感谢阅读,请加我的关注。

谢谢邀请。由于众所周知的原因,上世纪八十年代至九十年代末,一些中小企业倒闭、破产、撤销、合并等,造成了一些部分档案缺失,怎么办呢?

题主正是上世纪87年至93年,由于所在企业倒闭,从而导致这段时间个人档案缺失,故影响了退休时应该享受的工龄计算待遇。

根据我们这里类似情况,简要介绍几种查找方法,供参考。由于各地情况各异,不详不尽之处见谅。

首先:建议归类查找。比如属于原工业系统、乡镇企业系统、化工系统、煤矿系统等企业,它们的主管局为市(县)经济委员会,属于市(县)人民政府专职专管部门,一般情况下,该委员会人事科或办公室应该有档案留存。

其次:建议到当地市(县)委档案馆查找。比如:老三届、新三届当年《上山下乡通知表》都能查到原始档案,那么查询1987年至1993年所在企业有关档案资料应该会有收获。

题主前往该档案馆时,只须出示身份证原件,说明查询在某企业工作的时间段资料,复印并盖上鲜章即可,社保部门会依规确认和认定。

第三:除上述查找外,也不要放弃到原企业有关部门查找,当然这个比较难。有的企业在“倒、撤、破、转、合”时,新企业延续了管理,档案也在其中了。比如:粮食糸统就合归发改局管理了。

我是根据本地一些企改后,档案归类归属情况而介绍,希望能给予一些帮助和建议。仅供参考,谢谢阅读。


谢邀,现在好多退休人员由于经历过下岗潮,单位改型转制,折腾来折腾去中断了几年的工龄,退休时给自己造成许多麻烦,好在企业退休巳不注重工龄多少,而是以社保缴费个人帐戶的多少来取决养老金的高低,工龄只佔很小一部分,慢慢的随着时间的推移,工龄会在社保养老金计算中消失,但是工龄在在职职工工人中因为存在工龄工资,退休人员在增加养老金的十四连涨时工龄仍佔一个固定板块,所以缺少几年工龄仍会带来不小损失,遇到这种情况真实上了班档案中却没有记录,唯一的补救方法是收集一些工作上班时的原始文字证据,比如会计科工资条,上下班打卡记录,记有时间节点的饭票,甚至当年受奖得到的奖状证书,都可以说明你在这一段时间上班工作过。社保局会採纳的。


首先,这种情况得看你是合同制工人还是固定工。再一个就是你首次缴费的时间是什么时候,要根据你的实际情况来确定你的这段工龄是视同缴费还是可以补缴费用后再认定缴费年限。具体的情况还是得咨询你们当地的人社局养老科问问。

档案丢失,国家实行社保缴费改革以前的工龄就没了证据了,6年的工龄丢失了有点可惜,有人比你还惨,十几年工龄都找不到了,不过,你也不要放弃,费费事还是有可能找得到的,给你几个思路,七八十年代八九十年代那时候招工都要通过主管局和劳动局审批,除了每人一张招工表放进各人档案袋里以外,每一批招工都会有一份招工花名册,一式三份,企业,主管局,劳动局各一份,这个花名册社保局也是认可的,所以你要想尽一切办法去找这个花名册,比如,原来单位最后那个管人事的,主管会计,最后一任厂长等等,这些人最有可能把人事档案财务档案这些重要的文件给存放起来了,不会轻易丢掉的,还有就是以前主管局劳资科的档案,这个得多费费事,历经机构改革,变化较大,找找以前主管局的相关领导,有可能打听到档案的下落,一般政府机构的档案最大可能会归入档案局保存,最后就是原来劳动局的企业招工档案,由于年代久远,档案数量大,难度更大,费费事,多花点钱,托托人,总会找到的,事关自身利益,别放弃。

同学有哪一刻恶心到你了

因为一起出钱买的共用电脑,我和大学室友闹掰了,500元钱让我看清了一个人。

上大学的时候,我家条件不太好,所以我花钱的时候很节约。

记得那时候班里的人都有了手机,当时一个手机要几百元,但是我也没钱买,手里的钱勉强只够生活费。

到了大三的时候,老师建议同学尽量备个电脑,提前练习一下基本的办公软件,为大四的时候写论文和查资料打个基础。

很多人都陆续买了电脑,我也很想买,本来我就很喜欢写东西,那时还给学校附近的工作室写过稿件,但是报酬很低,才几元一篇。

我都是在本子上写好,然后在上计算机课的时候,趁课下休息时间,快速地打出来,再给别人发送过去。

当时想着,如果自己有了电脑的话,就会方便很多。

于是,我就仔细清点了一下自己做兼职的存款,大概2000元的样子。

兴致勃勃地去店里看电脑,逛遍了很多店,也咨询了同学和老师,最终锁定在几款上。

但是,那几款的价格都超过了2000,我老师看我犹豫,知道我的情况,提出可以借点钱给我,以后我有钱了再还她。

这时,我宿舍的一个室友提出,她可以补齐剩下的几百元,跟我合伙买,电脑还是归我所有,条件是在毕业之前,这个电脑算我俩的,她可以随时拿去用。

我想着这样也好,不用欠老师钱了,反正我们是一个宿舍的,相互之间用着也方便。

最终她出了500元,我们拿到了一款联想笔记本,激动地回了宿舍。

让我没料到的是,这给我带来无数烦恼。

她直接就把电脑当成了电视机,只要是没课,几乎一有空就拿出来在那里播放各种电视剧或者综艺节目。

其他人经常被吸引得围在一起观看,有时她还会拉来其他宿舍的人。

别人要打开自己的电脑去看,她还不乐意,说是一起看热闹。

看着大家在那开心观看的样子,我即使想用,也不好意思关掉。

本来买了电脑是想着写东西方便的,没承想,我还是每次都要写在纸上,只是把抽空使用机房的电脑,换成了抽空使用那台笔记本而已。

这也不算啥了,就当是大家都图个新鲜,也许过段时间就不这样了。

还没等新鲜劲过去,又出状况了。

前一晚她抱着笔记本又不知道在那里看啥,看着看着睡着了,然后翻身的时候,不知道怎么压到笔记本了,第二天发现开不了机了。

她就把电脑放在我面前:“电脑坏了,你去修吧!”

本来我就对她的行为不满意了,自然有点不高兴:“你用的时候坏的,应该是你修才对吧?”

她马上跳了起来:“你是电脑的主人哎,东西可是归你的,凭什么我修?我又不是故意弄坏的,它恰巧在我用的时候坏了,但它是你的啊!”

我想和她吵一架,但又觉得没必要,毕竟是在同一个宿舍。

于是,我拿到店里修了,因为换了个什么零件,还花了一百多元。

此后,她好像忘记了这事,再用电脑的时候还是非常随意,一点也没有小心呵护的样子。

没多久,又在她手里坏一次,她依然让我去修。

这个时候,我才意识到,我千不该万不该和她一起拼单买电脑,她似乎感觉反正电脑最后不归她,所以就故意不爱惜。

照这样下去,能不能用到大四都不敢保证。

我和她商量,要么我给她300元钱,电脑归我,要么她给我1200元钱,电脑归她。

那时候距离买电脑半年的样子,我以为说出这条件怎么看都是我亏了的,不管她怎么选择,只要是能不再共用就行。

然而,她坚决不同意,非要继续共用,还说当时出钱合伙购买,就是为了大四写论文的,现在都还没到大四,就不再共用了算怎么回事。

我就告诉她:“那你可以要了电脑,这样就可以大四继续用了。”

但她回答:“我没那么多钱给你,最多给你800,电脑归我,要么就是继续共用。”

我有些急了,提出要还她钱,把电脑归我自己,到底我出多少钱给她,她才愿意退出共用。

当时我心里就想赶紧结束这件糟心的事,本打算实在不行,直接还500给她,就当是花钱买了个教训。

然而,她竟然说要么给我800,电脑归她,要么就是继续共用,不能现在就把电脑给我,如果我非要的话,就得给她800。

这可荒了个大唐,合着她用了半年,我要倒补贴给她300,感谢她赏脸和我共用吗?

我的其他室友都看不下去了,直接和老师说了这事,老师找我俩去聊天,她不当回事:“哎呀,怎么都把这小事告诉老师了?老师,我是在和她开玩笑呢!我就是想和她共用嘛,当初不是说好了嘛!”

老师找我俩又单独聊了一下,提议就按我说的办,我拿300出来,电脑以后就归我自己,然后老师补了200,凑到500还给那个室友。

当时她不要那200,我也感觉让老师出钱实在不应该,提出我出500,以后这事就告一段落了,结果被老师制止了,她让我俩以后谁也不能再提这事,也别被这事影响关系,就当做了个梦,以后还是好室友好同学。

但是处理完这事之后,我那个室友就直接搬走了,去了其他宿舍。

这件事对我影响很大,也正是从那时候开始,我坚决不再和任何人一起拼单买什么东西,如果自己买不起的宁愿不买。

通过那次经历,我也非常清楚地认识到,千万不要和认识的人合伙做什么事,尤其是涉及到利益的问题时,基本上都会翻脸。

并且熟人之间共事时,在长期磨合与相处过程中,势必会出现各种意想不到的插曲,比如看不惯对方的行为,两个人的观点不一致,某些事无法找到平衡解决方案等,如果这些情况堆积多了,总有爆发的一天,到那个时候,不但相互间的关系破裂,还可能会给身心带来巨大折磨。

因此,人与人之间,适当保持距离,各自过好自己的生活,尽量少往对方的空间里去参与,这样能减少很多麻烦。

同学到一起,有的人爱炫耀自己家里的事,她家里怎么有钱什么都不缺,夸张的连把自己的工资炫耀的比其他的同学多得多,在听炫耀自己什么都比别人强的时候,感觉心里很恶心她,因为都是同学没有必要把自身的事都讲给其他的同学听,所以人什么样的人都有爱吹牛的人大有人在。

安微独生子女87年出生未办证,现在可不可也补办。

1、 由于国家2016年计划生育政策进行了调整,全面放开了二孩,国家明确对2015年12月31日后岀生的孩子,取消了独生子女证的办理,对于2016年政策岀台之前办理的独生子女证,可以根据当地计划生育政策正常享受补贴。

2、按照规定,在2016年1月1日之前出生的孩子,未满18周岁尚未办理独生子女证的,仍可以办理独生子女证,办理时须准备相关《岀生医学证明》、双方当事人结婚证、身份证、户口本及独生子女的入户证明、双方单位(无业人员及农民到户口所在地村、居)出具的婚姻生育情况证明材料。

可以补办。

原来独生子女证办理流程如下:

1、申请领取《独身子女证》,需携带户口簿、结婚证原件。

2、由女方到所在单位(无单位的到所在地居民委员会)领取《独子女证申请审批表》。

3、经双方单位(无单位的由所在地居民委员会)初审同意后,至乡镇人民政府计生办审核。

4、对于材料齐全的申请,在十五天内审核完毕,报区(县)计划生育委员会审批。

5、区(县)计划生育委员会接到审核申请次日起三十天内审批完毕,对符合条件的,发给《独生子女证》。办理条件:

1、合法已婚育龄夫妻;

2、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补充说明】:

1、《独生子女证》发给独生子女父母,不发给独生子女本人。

2、孩子户口未申报的,不予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3、未婚生育且今后不再结婚的,不能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4、孩子年龄超过16周岁的,凭自愿原则也可申请领证,但不能享受相关政策。 具体情况请咨询当地相关部门。

安徽独生子女87年出生未办证,现在可不可以也补办?

,应该是可以的,你可以去所在社区拿着你们夫妻双方的身份证,还有孩子的医院出生证明问一下情况,还需要什么手续,应该是可以补办,有多省在父母退休以后,有一次性生活补贴的,如果你没有独生子女证,就领不到这个钱,所以尽早去有关部门办理独生子女证,

1987年的独生子女证可以补办吗

不可以,因为从国家推行两孩政策开始,独生子女证制度就已经取消,原来已经办理的可以继续享受相关优惠,没有办理的就按照新人新办法处理,就算那些已经印刷好的独生子女证件大概也都已经销毁,不可能再给你印刷一两本,而且独生子女证的档案名册也已经封存。

《人口计生法》规定第十八条: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

独生子女证遗失或者损毁,可以补领。补领《独生子女光荣证》应当提交领取过《光荣证》的相关证明材料,需要提供原证办理时的《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审批表》作为补办材料。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审批表》一式四份,分别由夫妻双方单位在个人档案中、原证办理地街道(乡镇)和区县级人口计生部门留存。只要取得任意一份复印件(加盖出具复印件单位印章)即可到原办理街道计生科申请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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