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农村宅基地,超出面积的处罚有没有一个标准,延津县职业高中毕业证

访客82024-03-29 08:20:22

对于农村宅基地,超出面积的处罚有没有一个标准

对于农村宅基地,超出面积的处罚有没有一个标准?

对于农村宅基地,超出面积的处罚有没有一个标准,延津县职业高中毕业证

农村宅基地是个很复杂的问题,有历史遗留的,有现实发生的,有平原地区的,也有山区半山区的,总之不能用一个标准去衡量。

关于农村宅基地超面积收费和处罚问题,已经吵了很多年,但至今没见广泛执行,只是对那些没有按照审批面积新增建房的个别户,实行了临时罚款,这些都是临时性的决定。对农民居住的那些老房屋宅基地,没有统一的规定,是不可能随意收费和罚款的。

我国是个人多地少的国家,珍惜和合理利用土地,这是国家的一项基本国策,对于新增房屋的宅基地实行必要的管控,是非常必要的。但对那些老旧房屋,是没有办法用新政策去管理的,一家一户多个十米八米,即使用处罚的办法也解决不了根本问题。再说农家院没有个空闲地方也不行,硬是把多占的面积让出来,也不可能得到利用,不如让农民使用也方便些。

但对那些新增房屋,就必须依法严格管理,严格审批制度,按照各省市自治区制定的标准面积执行,如果超出了这个面积标准,肯定要受到处罚,这个处罚标准也是有弹性的,情节较轻的处罚的额度可以低一点,情节严重的处罚力度就会加大,农民朋友在新建房屋时,一定要按照审批面积执行,不可以随意拓展面积,这是有法律依据的。

超标的都是祖传下来的面积,62年入了人民公社那是自己家的牛车、地、房入了社应该是股份制、是社员入股,评什么是集体的,如果我买了股票,会是国家的吗?应该还是个人的,国家把私人住宅,还应归个人。这才是回归正常,耕地应归国家所有。

据我观察了解,事实上,在我国农村宅基地超过规定标准的情况较为普遍,为顺利推进宅基地确权工作,一般都是对超标宅基地进行分级处理。当然,如果属于建房较早的宅基地,即使超出了宅基地面积,也是可以区分确权的。为此:

一是对于一些宅基地超标的房屋,进行不同处理。对那些因为各种历史遗留问题而出现宅基地超标情况,将对超出的宅基地面积进行有偿使用。换句话说,就是超出的面积你得另外花钱。

二是区分宅基地超标的多种不同情况,有一户一宅的、也有一户多宅的,还有并非本地居民,但是通过继承或者受赠获得的宅基地。由于情况不同,超标面积计算也不同,其中不少地方大致可以分为两种,一种是在200㎡以下的超标面积,将按照每年2元/㎡来计算费用,一种是大于或者等于200㎡的超标面积,将按照每年5元/㎡计算费用。

三是实行宅田挂钩制度,由于宅基地和耕地是农民生存的两大基础,两者都非常重要,面对宅基地超标的情况,也有人提出,占地少给土地的方法。也就是说,如果宅基地超出了面积,可以在耕地上,少给一些面积,以此来达到某种平衡。

但现在对新建的村民住房宅基地审批是很严的,必须得先经审批获准后才能兴建,只能按照批准的宅基面积动工兴建,否则,将会按违建处理。

谢邀!对于农村宅基地,超出面积的处罚有没有一个标准?这个问题小焦来回答!

首先明确一点,各地政策不同,情况不一,要统一的政策一般也是省市进行统一。

很多农村人可能在建房的时候就知道,农村的建房是有面积标准的,村干部一般也会告诉你建房子面积限制的相关规定。但是,很多村民为了能让自己的“地盘”大一点,就想尽各种办法多占一点面积。但是,自从宅基地确权开始后,很多宅基地超面积的情况就暴露出来了。目前来说,对于宅基地超面积这种情况怎么处理在很多地区还不是很明朗。

针对宅基地超面积这个问题,《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有关问题的通知》其实是有相关规定的。

规定主要有两大点,一是凡是经过批准建房占用宅基地的,要按照批准面积进行确权(注意这里是批准面积);二是没有没有经过批准建房占用宅基地的,主要有三种处理方式:1、1982年《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实施前建房占用的宅基地,在《条例》实施后一直没有扩大的,不管超面积与否都给确权;2、《条例》实施到1987年《土地管理法》实施时止,农民建房占用宅基地超过当地规定面积标准的,超出面积需要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确权登记(确权方式多样,按照当地规定进行);3、《土地管理法》实施后,农民建房占用的宅基地符合规划但超过当地面积标准的,需补办相关用地手续,之后可依法对标准面积进行确权登记,但超过的面积要在相关证书上注明。

从以上可以看出,针对宅基地超出面积的情况从大的方面有相关规定,一是超出面积需要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确权登记(第二点第二条);二是补办相关用地手续后依法对标准面积进行确权登记,但超过的面积要在相关证书上注明(第二点第三条)。但是具体怎么登记,怎么补办相关用地手续这个要看当地的具体政策。

小焦认为,对于农村宅基地的超出面积可能会有这几种处理方式(根据上述内容猜测,具体看当地政策):一是只进行登记,不进行处罚,也不确权;二是登记超出面积不进行处罚,但是给予确权;三是不给予确权,但是进行处罚,超出面积在确权证上注明;四是登记后进行处罚,超出面积进行确权,超出面积注明。

其中,如果处罚的话一般就是罚款了。根据一网友的说法,他们那里对宅基地超出面积的处罚是,超出20平米的不处罚,超出20~70平米的按每年3元/平米处罚,超出面积每增加50平方,处罚提高至6元/平方。说实话,看着不多,但要真罚起来的话也是一笔不小的费用。

好了,今天就回答到这里,具体的标准还要看你们当地的政策,欢迎关注【村官小焦】!

这位网友好!

对你发问我有以下解读,欢迎与条友们一同聊聊。

我的观点有三:

一,农村宅地实行一户一宅或一户一地(皮),划归前村上,国土管理部门均有具体标准,如多少平米,四至等等。

二,按理不会超出或多占,大家均是一个标准,规矩,何来超出或多余呢。

三,说到超出或多余,必然,宅地使用人有不当违法行为占了集体土地或侵占了他人宅地利益。

假若有人违法,确实侵占了规定范围内用地行为,且有实事,佐证,有可能有被问责,有受罚的涉嫌。

由上:咱们国家各类法律,法规较多,对不同的违法行为,有不一样的处罚规定。

相对而言,所问超出宅地部分如何处罚,罚多少,有标准吗。

首先,要厘清当事人违法情形的前因后果,其次,处罚要与违法行为适格,依法,合规(程序)。

行政机关使诉处罚权必须与法有据,不是说我是政府,或是职能机关,公权在手想怎么罚就怎么罚。

所问标准是什么,这在各地多有不同,可以到所在地政务大厅,相关部门去咨询,做深入了解。

你好,我是孤独的蘑菇,很高兴回答你的问题。

2020年1月1日之前,农村宅基地归自然资源局管,那时候如果多占的土地按照非法占地查处,每平方米处30元以下,10元以上的罚款。

2020年1月1日后,最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将宅基地审批和监管职能划到当地县级以上农业农村局权利管辖范围,这时候多占得土地将依法收归村集体经济所有,一般不对农民多占的部分进行处罚。也可以根据农民家庭情况,适当地放宽政策,尽量以民为本。但多占的部分如果是耕地或基本农田,那无论如何都是需要拆除并恢复耕种条件的!

国家实行一户一宅,因此一户只能有1宗宅基地,多占得村集体经济要依法收回。

本人从事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多年,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助到你,如果有不懂得,可以私信我!

延津县金盾保安查训保安证

第一,在报考地的派出所查询。因为保安证报名之前需要在派出所对相关信息进行审核登记,今后领取保安证也是在派出所领取,所以在报考地派出所查询是最佳方式之一。

第二,在网上进行查询。通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官方网站,输入相应的身份信息,即可快速查询个人保安证相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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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正恒炉机科技有限公司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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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中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介绍

新乡市中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是2011-08-17在河南省新乡市延津县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注册地址位于延津榆东产业集聚区北区。

新乡市中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是91410726MA40B8444E,企业法人孟广兰,目前企业处于开业状态。

新乡市中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是:环保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销售。(涉及许可经营项目的凭许可证经营,未获审批前不得经营)。在河南省,相近经营范围的公司总注册资本为126540万元,主要资本集中在1000-5000万和5000万以上规模的企业中,共50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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